作者Axian (吃奶需要力量???)
看板CYCUEL95A
标题[八卦] 天呀...
时间Fri Feb 22 11:58:24 2008
黄小姐是在骑车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冲出来的人,这则车祸,对方表示没有关系,人没有
什麽大碍,拍拍屁股就走了。
黄小姐以为没事,但其实对方已经将车牌号码与驾驶人与车辆的特徵记下,持验伤单报警
并告上法院说她」肇事逃逸」。
黄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单,被撞的人要求赔偿30万现金,也提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当时
已经和解…最後因为对方纠缠不清,为了息事宁人省麻烦,也不想报警留下案底,以10万
元私下和解。
这是真实案例 因为许多人对於这方面的法律常识并不清楚
也想说撞到的人没有大碍,殊不知这是诈骗案件,制造假车祸
遇到这类情况,请大家务必记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报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场作证明
2.若对方坚持没关系,也务必要报警处理或者是立和解书(请对方出示证明并签字)
3.如果对方嫌麻烦而紧急离开,务必记下特徵或车牌号码,到警局备案
不然当收到验伤单影本跟通知书时,要找证据证明自己没有错,就来不及了……
肇事逃逸属公诉罪,若造成对方受伤(那怕只是一公分的瘀青),是要坐牢的,难怪诈骗者
敢狮子大开口。
但若有人证、物证可证明绝无肇事逃逸,可当庭向检察官提出对对方之诬告诉讼,一样属
公诉罪,两案会由同一检察官(或法官)受理,一但肇事逃逸被判不成立,对方的诬告罪就
极可能立即成立,换对方坐牢,可有效惩罚想借车祸诈骗的不良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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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能早一点认识你...
我的人生或许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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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96.70.17
1F:推 Tsung:先承认你是黄小姐 02/22 19:54
2F:推 ppis:就数学的角度来讲...楼上虽然不是小姐,但也不能算是先生 02/22 22:56
3F:推 abun:你是指口径的计算吗? 02/23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