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dam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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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全家咖啡買4杯只喝到1杯 怒告:賠我630塊
時間Tue Jul 29 19:48:16 2025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204/2182886.htm
全家咖啡買一送一!他買4杯只喝到1杯 怒告求償:賠我630塊
▲北市男子不滿全家限制優惠活動的咖啡兌換期限,氣得提告求償,判決結果出爐。(示
意圖/業者提供)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北市劉姓男子在全家便利商店推出咖啡買一送一活動時,以90元的價格買了4杯大杯的經
典美式咖啡,並取走1杯,另外3杯寄杯,但13天後他想領取寄杯咖啡卻遭店員拒絕,理由
是該優惠限定一週內兌換完畢,他認為這規定違反消保法,因此決定對店家提告,並求償
沒喝到的3杯咖啡5倍金額共630元。近日判決結果出爐,劉男獲判敗訴。
劉男主張,全家的「咖啡預付費用寄杯」屬於APP所發行的數位禮券,而全家限制消費者
須在一週內兌換,已違反了消保法第11條平等互惠的規定,以及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
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當然無效。
劉男表示,全家曾在2016年6月間向內政部表示「不會限制消費者咖啡寄杯的領取期限」
,但卻還限制他的兌換期限,明顯已經違反消保法,因此決定提告求償,以每杯價格45元
的咖啡來算,他未喝到的3杯咖啡共135元,再依消保法請求5倍損害賠償共675元,扣除全
家退還他的45元,全家還須賠償他630元。
對此,全家主張,APP隨買跨店取服務於商品頁面皆會呈現該商品的兌換期限及逾期未兌
換的退款金額計算說明,消費者於購買商品前即可取得相關資訊,又消費者選購商品後,
無論選擇於店舖結帳或以線上支付,於結帳前均須閱讀消費者權益說明條款,並勾選「我
已詳細閱並同意隨買跨店取/預約取消費者權益說明」才能進行結帳及完成商品購買,因
此該消費者權益說明條款應構成定型化契約之內容。
全家表示,依照「隨買跨站取服務消費者權益說明」第5條的退款計算公式,全家已退還
45元到劉男的,Fami錢包(禮券)帳戶,而Fami錢包中的金額沒有限制使用期限,相關契約
並沒有違反消保法。
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使用APP的買一送一活動購買咖啡,而對於應於期限前兌換完畢及
逾期未兌換,全家將回收並將退款金額退至Fami錢包帳戶的約定,不能推說完全不知情,
況且他在買咖啡時APP裡也明載兌換期限,劉男既然在期限僅段換1杯,全家依照規定收回
贈與的2杯,並將已付款的1杯未兌換款項退款給劉男,此做法並無侵犯消費者權益,因此
判決劉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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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x3052: 瘋子…規則就寫得那麼清楚,還提告,浪費司法資源… 07/29 19:50
2F:→ peter861248: 幾乎是月經文了,每次幾乎都吵到爆 07/29 20:04
3F:→ a27588679: 省流:敗訴 07/29 20:07
4F:→ bailan: 一周內? 哪個活動買的這麼短啊? 07/29 20:58
5F:→ DogCavy: …… 07/29 21:02
6F:→ fly0204: 笑死 「這有沒有違反消保法」的刁民終於拿頭去撞牆了 07/29 21:04
7F:→ fly0204: 以後板上再吵架就能拿這篇來貼 07/29 21:05
8F:推 coolfu: 可能是故意不領,來詐財5倍求償? 07/29 21:06
9F:→ coolfu: 但這種手法智商滿低的 07/29 21:06
10F:→ excercang: 他是依據2016/6月那個全家的說詞吧 07/29 21:17
11F:→ excercang: 換個法官說不定判決就不同了 07/29 21:18
12F:→ excercang: 如果全家確實有對內政部表示過無限期,是有可能勝訴 07/29 21:18
13F:→ Levesque: 律師沒跟他講不會贏嗎 07/29 21:20
14F:推 wtfconk: 的確有無期限的,但那是很早以前的事了,我小七跟全家APP裡 07/29 21:38
15F:→ wtfconk: 都還有幾百杯,遠傳買的也有上千杯,但現在的不可能沒期限 07/29 21:38
16F:→ fly0204: 換個法官一樣撞牆啊 16年那內容是指早期的紙本寄杯 07/29 21:48
17F:→ fly0204: 全家app寄杯系統17年上線 以數位禮券販售 正符合16年對 07/29 21:50
18F:→ fly0204: 內政部承諾的其它內容 cc 期待下一位鐵頭勇者去法院挑戰 07/29 21:51
19F:→ bailan: 突然想到難怪現在結帳每次都要選我已詳細閱讀並同意xxxx 07/29 22:30
20F:→ bailan: 該不會跟這有關吧 07/29 22:30
21F:推 jakkx: 為了5倍求償不到700塊把官司打完嗎? 07/29 22:47
22F:→ jakkx: 沒解。定型化契約就寫在那,公平互惠原則可不是跟川普說的 07/29 22:49
23F:→ jakkx: 一樣:我說的就是公平 07/29 22:49
24F:推 brokeback: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哭哭 07/29 23:16
25F:推 una283: 為了這個告 是有多閒 07/29 23:17
26F:→ kaffee: 到底有多閒 07/29 23:24
27F:推 NEWOLD: 說真的 這還是有可能換個法官就贏了 07/29 23:46
28F:→ imrt: 我覺得比較有爭議的是,點數兌換的商品兌換券,在指定期限沒 07/30 03:17
29F:→ imrt: 有領取之後失效,而原本尚未到期的點數也一併消失。 07/30 03:17
30F:→ wtfconk: 其實重點就是,很少人會為了那麼點小錢糾結找自己麻煩還跑 07/30 03:22
31F:→ wtfconk: 去告官,會這麼作的通常是…之前土城那個瘋起來亂撞人連小 07/30 03:22
32F:→ wtfconk: 朋友都不放過的大概就是心理生病的人… 07/30 03:22
33F:→ bailan: 點數兌換那種應該都算贈品不是買的,所以不在相關規範內啊 07/30 03:40
34F:→ jay0215: 敗訴爽啦!刁民一隻~ 07/30 06:13
35F:→ away612101: 消費陷阱阿,現在都這樣玩的,優惠寫的天花亂墜 07/30 06:16
36F:→ away612101: 就是賭你忘記,然後就可以用原價算錢 07/30 06:16
37F:→ away612101: 信不信買一送一你領兩杯他會退你0元 XDD 07/30 06:16
38F:→ away612101: 你領的是那個買二,送二是你自己放到過期不要的 07/30 06:17
39F:推 fastsheep: 哈哈 07/30 06:55
40F:→ stlotwa: 要寫在超商的小本本裡的才有不限期限吧 07/30 07:22
41F:→ excercang: 不限期的就單店紙本,不過給不給紙本寄杯就看和店家熟 07/30 09:35
42F:→ excercang: 不熟 07/30 09:35
43F:推 abcdefg666: 點數是優惠,點數兌換的商品也是無償行為。優惠期限 07/30 10:51
44F:→ abcdefg666: 沒兌換完商品而被賣方收回優惠自然不是商品買賣的有 07/30 10:51
45F:→ abcdefg666: 償行為 07/30 10:51
46F:→ e3633577: 放到忘記兌換的是金魚腦吧,通常不就幾天內就換完了 07/30 12:15
47F:→ dantes1013: 所謂的無期限應該是當下商品,不能概括未來或其他吧? 07/30 16:53
48F:→ wtfconk: 現正坐在全台最大星巴克內,要是有個 07/30 18:24
49F:→ wtfconk: 現正坐在全台最大星巴克內,剛好有個疑似精障女在講電話發 07/30 18:26
50F:→ wtfconk: 瘋,猜想可能就跟這案的事主類似,找個方式發洩情緒吧? 07/30 18:26
51F:推 fgdf: 咖啡這麼貴還一直喝 門外的賓士永遠存不到 07/31 10:05
52F:推 wtfconk: 結果沒想到當時店內的精障女還在講電話發瘋同時,外面威秀 07/31 11:25
53F:→ wtfconk: 停車場已經準備發生命案了…這年頭情緒控制障礙的真多… 07/31 11:25
54F:推 A9226: 不愧是Threads上的用戶 真有腦 08/04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