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goTW (不在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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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消保處協調四大超商寄杯咖啡没有領取期限
時間Mon May 30 14:08:06 2016
消保處協調四大超商 寄杯咖啡没有領取期限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豔陽高照,來杯冰咖啡,消暑又提神。因此超商不定期推出第二杯咖啡享折扣等優惠活動,並提供寄杯等配套服務,吸引消費者,但是如果寄杯因為超商限制領取期限,甚至逾期領取時,即拒絕兌換,消費者的小確幸就變成大傷感了。行政院消保處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消費者的寄杯咖啡悄悄消失,特邀集四大超商、主管機關經濟部及學者專家等召開研商會議,獲致結論如下:
一、企業經營者以第二杯享折扣的方式促銷咖啡以及提供寄杯服務,具有增加來客率與降低進貨成本等營業利基,不應以僅屬於企業經營者片面提供消費者優惠服務的觀點看待,所以企業經營者辦理咖啡促銷活動,應以平等互惠的理念處理寄杯的消費者保護事宜。
二、消費者預付費用後寄杯,企業經營者限制消費者領取期限,並於逾期後不提供兌領,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有關日前報載全家便利商店限制消費者寄杯須在一周內兌換一節,經該公司表示加蓋期限章的用意,只在於善意提醒消費者儘早使用,為避免爭議,該公司表示將協調取消期限章戳。四大超商也都說明,不會限制消費者咖啡寄杯的領取期限。
三、企業經營者如果以發行禮券的方式促銷咖啡時,應遵守禮券相關規範,除了應提供履約擔保外,若有優惠方案使用方式(例如優惠期間和優惠差價等),應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則並充分揭露消費資訊,使消費者在交易的時候,能作正確的判斷與選擇。
四、其他咖啡連鎖店,若有類似咖啡促銷活動,應依上述結論所揭示的原理原則辦理。
此外,行政院消保處提醒,寄杯咖啡多以發票作為憑證,而列印發票的小白單會有日久褪色的情形,消費者應儘早兌換,避免發生日後不易辨識的問題。
來源網址: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n=E7E343F6009EC241&s=B57BFEC34B8943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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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ipin112: 幸好我們店長從不開放寄杯服務 _ 05/30 14:21
2F:推 wumaywumay: 奧客都是這樣養出來的 05/30 14:52
3F:推 MBAR: 所以不該這樣嗎?這樣以後不是也沒爭議了?反正一律給換就好 05/30 15:34
4F:→ MBAR: 啦 05/30 15:34
5F:→ qwe12: 盤點完帳嘛平之後多點算公司的,之後換的少了算加盟店的, 05/30 15:40
6F:→ qwe12: 真棒。 05/30 15:40
7F:推 Lucccy: 我以為正常來說應該不能寄杯?不然優惠訂期限幹嘛? 05/30 15:56
8F:推 kof70380: 會不會之後越來越多店不能寄杯 避免爭議 05/30 18:23
9F:推 taso5566: 其實都會忘記有寄杯了,或者單據不見了 05/30 18:46
10F:→ taso5566: 店員通常在優惠最後一天,問說要不要寄20杯或30杯 05/30 18:47
11F:→ u4755: 怎麼感覺像騙p幣…看的很痛苦還重複好幾次是…? 05/30 19:07
12F:→ leejee: 複製貼上的P幣很少 應該不是為了賺P幣 05/30 19:31
13F:推 freshbox7: 連喝杯CVS咖啡都要用小確幸開頭,真是夠了 05/30 20:30
14F:推 qm21: 以後優惠時多買幾杯慢慢喝 05/30 22:13
15F:推 ejru65m4: 我們家沒限制 只要你的紙包存的看的出來就好 拿去洗 05/31 01:02
16F:→ ejru65m4: 或過好幾年爛掉的 我們也沒辦法 05/31 01:02
17F:推 wendyruwei: 既然選擇讓客人可以寄杯以增加當下日商,不是本來就 05/31 02:24
18F:→ wendyruwei: 不應該限制期限才符合兩造利益嗎@@ 05/31 02:24
19F:→ s8700846: 寄杯但是自己設期限不給不就是收了錢不給貨嗎 05/31 02:45
20F:推 bryanwang: 超商提供寄杯算是方便顧客,如果可以寄杯無期限,等買 05/31 05:37
21F:→ bryanwang: 一送一活動時,應該給它寄個一萬杯,再到網站拍賣,這 05/31 05:37
22F:→ bryanwang: 比投資黃金還好賺,個人覺得不要過份干預,超商原有的 05/31 05:37
23F:→ bryanwang: 美意。 05/31 05:37
24F:→ oldbear: 樓上,所以現在小7買一送一都取消了啊... 05/31 09:52
25F:→ oldbear: 以前記得什麼元旦啊,7-11日啊都有買一送一 05/31 09:53
26F:推 winsonatp: 寄一萬杯, 那也要店家願意, 我這裏的 7-11, 一次最多 05/31 12:42
27F:→ winsonatp: 寄五杯, 更多就不給寄了 05/31 12:42
28F:→ justo180: 可以不給寄杯,那是商家自由,但給寄杯卻又設兌換期限 05/31 15:43
29F:→ justo180: ,就是在吃消費者豆腐,這沒什麼好護的吧!就像百貨公 05/31 15:43
30F:→ justo180: 司可以不賣禮券啊!要賣,就要遵守誠信,不能自行訂定 05/31 15:43
31F:→ justo180: 使用期限!! 05/31 15:43
32F:→ justo180: 給不給寄杯,跟給寄杯但是否設兌換期限,是兩回事,聰 05/31 15:45
33F:→ justo180: 明的你,別陷入混沌摻在一起討論了 05/31 15:45
34F:→ kkkmmmsherry: 那季節限定商品,硬是拖到一兩年後再來拿呢?實務上 05/31 15:59
35F:→ kkkmmmsherry: ,這種客人很多 05/31 15:59
36F:→ justo180: 那就不要給寄或不要推出這種兌換券啊,業者不能又要享 05/31 16:09
37F:→ justo180: 有藉寄杯或兌換券帶來的效益又要限縮應該給的權利,佔 05/31 16:09
38F:→ justo180: 盡所有好處 05/31 16:09
39F:→ justo180: 季節商品的解法是逾期退錢,業者可自行評估這部分若佔 05/31 16:12
40F:→ justo180: 比太多,以後不要推這種優惠啊,想到這就覺得之前超商 05/31 16:12
41F:→ justo180: 那種沒期限字卻會消失的感應紙牛奶組合兌換券 05/31 16:12
42F:→ justo180: 實在是有點讓消費者吃悶虧 05/31 16:12
43F:→ justo180: 比方泡湯券優惠,會有逾期補差價,這也可行啊 05/31 16:14
44F:→ justo180: 電影券也是,這都合理可接受,但付錢買的兌換券逾期價 05/31 16:15
45F:→ justo180: 值歸0是大部分人無法接受的 05/31 16:15
46F:→ wiabc: 別再把寄杯說成是業者給的多大的恩惠了,明明業者也因為寄 05/31 16:56
47F:→ wiabc: 杯而得到更多來客數,很多人一兩年後才去換?更多的是沒去 05/31 16:56
48F:→ wiabc: 換的好嗎! 工讀生就不要再自以為是老闆做奇怪的結論 05/31 16:57
49F:→ kkkmmmsherry: 我們家不給寄杯的,我是出去支援有遇過好幾個…>“< 05/31 18:05
50F:推 bryanwang: 寄杯跟借廁所ㄧ樣,可借可不借,超商有廁所也不一定要 05/31 19:36
51F:→ bryanwang: 借,前陣子有個超齡的媽寶,菊花長歪了,弄到人家的廁 05/31 19:36
52F:→ bryanwang: 所都是黃金,還把黃金弄到人家店裡都是..。 05/31 19:36
53F:→ justo180: 不外借廁所,跟外借了,廁所天花板掉下來把人砸死,是 06/01 15:01
54F:→ justo180: 兩回事 06/01 15:01
55F:→ kkkmmmsherry: ↑重點是不借就是有人會打去客訴啊 06/02 04:11
56F:→ justo180: 那是公司內部自己沒協調好的問題了... 06/02 09:51
57F:→ justo180: 而且若客訴成立,代表公司立場就是要借 06/02 09:53
58F:→ justo180: 並不是超商員工覺得的不要借 06/02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