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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不給點數的狀況也不是一兩次, 回過頭詢問店員,當下基本上都會補給。 但我碰到的,真的沒有一個店員會說一聲不好意思。 可以接受跟我說不好意思,我忘了給你。 但真的不接受那種事後詢問才把點數給你,還一臉,賞賜給你的態度。 但這種店員態度,屬個人行為,都是因人而異,因教養而異。不多做討論。 可是可以針對以下幾點去探討, 第一,點數活動行之數年,說有10年也不為過。 說忘了,就給客人一句不好意思。理所當然。 第二,點數雖是贈品,但在發票名細上都有列入,這點數就是歸屬消費者。    如果客人跟你說不需要點數,再進行回收。這樣才為合理。    不過,在之前mobile01也有針對這點做討論。    (那這,又算是店員與超商之間的問題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144035        而又如果客人拿了點數,卻亂丟在你店內,這是個人行為,個人教養問題。    我也碰過幾次拿了點數又亂丟的客人(我也是客人)。    我是這麼說的:不好意思,你的點數掉囉。    第一種人:一臉不好意思撿起點數。->還算有羞恥,也或許是不小心掉的。    第二種人:裝做沒聽到,就是不願意撿。         如果不是長得特別兇猛,小女子都會拍拍他肩膀。再提醒他。         還是不撿的,我才會說:只有狗會隨地大小便,相信您不是吧?         他撿或不撿,你就知道他是狗還不是狗了。是狗就不必多說了。        (不過回過頭來說,這些都是單一素養問題。     本質上,發票已列,就是歸屬消費者,這件事情沒得討論。否則屬於業務侵占。     就算你沒有這個本意,但若消費者回過頭與你追究,你真的難逃。     特別是觀光景點周遭的超商,很多外地來的遊客。     若是外地客人想到回到家想把小事鬧大,你還得跑到他的縣市開庭。)        主動給點數,這是消費者應得的。    不要說給了客人丟店內地上,還要清理,嫌麻煩。    等到消費者直指你業務侵占的時候,跑法院沒有比較輕鬆。    也不要等到消費者懷疑你,侵占點數實在那邊喊冤。        因為,點數列在發票明細上,便歸屬消費者。這件事情無庸置疑。 類似新聞:https://goo.gl/hiJs7x        而,即滿特定點數後,還能再超商免費兌換特定商品。    在這個時候點數便已不是無價贈品。    拿來提告業務侵占會更強而有力。 第三,不管是哪種行業,都會遇到不同的人事物,都有各自心酸。    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    如果你老是強調你很辛苦,你很勞累。    那就讓自己更好。去找不要辛苦 不要勞累的工作。    (但我覺得基本上沒有這種工作,有的只有遊走法律邊緣的吃回扣等等不法)         我是一名消費者,我尊重每一位認真的店員。每一位辛苦工作的人。    術業有專攻,我只在我的資訊領域有所了解。    於是我對其它行業的人抱持高度尊重。    我尊重店員的專業,也希望店員能尊重消費者權益。    ※ 引述《santacruzz (santa)》之銘言: : 去了幾間台北市全家跟7-11 都不會主動給點數 每次都要問了才給 : 這是正常的嗎? 還是公司規定? : 有時候走一段路才發現沒給 也只好算了 : 雖然沒有集點的習慣 可是這樣感覺很差... : 點數還是會留著送身邊需要的朋友 所以盡量有就拿 : 像是西門的7-11陸客會買一堆鳳梨酥三四千起跳 點數也沒給他們 是店員私吞了嗎XD : 有時候有贈品 結帳完了等他給贈品也沒給 只能開頭問 好像在要甚麼似的QQ... : 然後每次店員都會都說不好意思忘記了...整個詭異= = : 贈品也沒刷 這樣不就是隨便店員拿的意思嗎? : 不知道他們多的點數或贈品是會銷毀還是退回公司還是...? : 今天就遇到同時點數跟贈品沒給的店員 非常困惑@@ -- 永遠開心有活力,是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5.159.207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CVS/M.1435543065.A.A44.html
1F:推 JCS15: 中肯 06/29 12:48
2F:推 wi22900: 超商店員流動率大,素質不一,學的進度也不一樣,不能以 06/29 13:54
3F:→ wi22900: 一概全 06/29 13:54
4F:推 ghostwa: 推你 06/29 14:01
5F:推 b020202: 推 06/29 16:50
6F:推 Sam92215: 你舉的例子是 店員不認錯+店長提告才成罪 06/29 20:46
7F:→ Sam92215: 一般情形,若是真的忘了補給就好 沒有侵占的意圖 06/29 20:47
這是一般情形沒有錯. 但比如說,有些消費者,去的那家店,常常都不給點數. 也許一次兩次,消費者就當店員忙忘了,幾次下來,可能不給點的次數還是有發生. 那一提告之下,這個有無意圖刻意侵占,都是要等法官判決. 但如果監視器顯示,不給點的比例過高(怎樣算過高,還真的要看法官判定), 業務侵占,都有可能成立.(端看如何採樣,而法官又如何判定.) 就單看有沒有店員要賭看看?要是我就是一定照規則來. 我個人是認為,該是消費者的就一定要給. 客人表明不要,就應該直接丟垃圾桶(形同發票這樣處理)或回收(不要浪費).
8F:→ Sam92215: 會成立業務侵占? 我有點懷疑在危言聳聽 06/29 20:48
9F:→ Sam92215: 畢竟再怎麼資深的店員都有忘記的時候 店員是人做的 06/29 20:48
10F:→ Sam92215: 不是機器 06/29 20:48
11F:→ Sam92215: 就算有10多年的經驗,只能說犯錯的機會比較低 06/29 20:49
我所謂的10年,不僅僅表示有人做店員做了10年. 拿一個18歲的工讀生店員來說好了. 從他8歲開始,一直到18歲的這10年間,不管是電視廣告,周遭超商,網路宣傳...等等. 應該或多或少都會知道超商有集點的行銷活動. 所以你說,一次兩次,忘記給.那都可以當作是忘記. 但次數累積,你要用忙碌或忘記來帶過,好像並不是這麼妥當. 因為這樣,並沒有對得起這份工作.
12F:→ Sam92215: 當然我不是法官也不是法律系 所以只是懷疑 提出討論這樣 06/29 20:50
13F:→ asdfghjklasd: POS就寫多少點數給給了,打單不會看機器? 06/29 21:14
我覺得這都是機器有幫你算好給幾點,就照給就對了. 省得牽扯太多是非. 明則保身. ※ 編輯: jp6andu4 (112.104.205.170), 06/29/2015 23:24:33
14F:推 me9tj: 我連續去同家兩次都不主動給QQ 06/29 23:39
15F:→ jric: 幾年前反而都很主動給, 怎麼變成常態活度後反而一堆人不給? 06/30 00:48
16F:→ jric: 亂丟本來就是國人(客人)個人素養問題,用這理由不給很奇怪! 06/30 00:49
17F:→ dog880203: 所以囉 不用廢話那麼多 直接給就是了 就算一些奇怪的 06/30 02:20
18F:→ dog880203: 客人老是兇我說他不要點數一樣照樣塞給他們~ 也真心覺 06/30 02:20
19F:→ dog880203: 得。。。點數到底有這麼重要嗎? 06/30 02:20
20F:→ dog880203: j大 不是要幫店員講話 只是想告訴你不同的情況 當然有 06/30 02:28
21F:→ dog880203: 些是店員素質 太常忘記甚至懶的給 這些一定能客訴 但也 06/30 02:28
22F:→ dog880203: 有只有給一點 放在零錢裡客人自己用不見然後說店員沒 06/30 02:28
23F:→ dog880203: 給的(就我結帳的經驗這比例蠻高的 糾正之後客人還會不 06/30 02:28
24F:→ dog880203: 客氣的罵回來QQ),然後我有代班過有些商圈比較"特殊" 06/30 02:28
25F:→ dog880203: 的門市(大夜班業績很高那種)客人不要點數的比率非常高 06/30 02:28
26F:→ dog880203: 給了還會被打槍 所以有時候會習慣先詢問客人需不需要 06/30 02:28
27F:→ dog880203: 尤其點數數量很大要數的時候 通常客人不要就能直接省 06/30 02:28
28F:→ dog880203: 下數點數的時間幫下一位客人結帳~麻煩不要以偏蓋全~感 06/30 02:28
29F:→ dog880203: 謝! 06/30 02:28
30F:推 tmds: 同一家超商,之前的活動都主動給,這次活動我買4次,4次都沒給 06/30 10:10
31F:→ oldbear: 不爽就客訴啊 07/01 05:57
32F:推 ithinksoiam: 推 是客人的就應該要給客人 不論他要丟掉還是收集 07/01 08:41
33F:推 amy90240: 推 07/03 23:47
34F:推 orz8906: 金豹店都換不到TSUM TSUMQQ 07/06 23:51
35F:推 lofe5206: 店員在此,都直接問需不需要,不過聽說過有別間店這樣 07/14 04:59
36F:→ lofe5206: 問被客訴 07/14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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