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p6andu4 (elf)
看板CVS
标题Re: [问题] 不主动给点数是规定吗@@? 7-11&全家
时间Mon Jun 29 09:57:42 2015
碰到不给点数的状况也不是一两次,
回过头询问店员,当下基本上都会补给。
但我碰到的,真的没有一个店员会说一声不好意思。
可以接受跟我说不好意思,我忘了给你。
但真的不接受那种事後询问才把点数给你,还一脸,赏赐给你的态度。
但这种店员态度,属个人行为,都是因人而异,因教养而异。不多做讨论。
可是可以针对以下几点去探讨,
第一,点数活动行之数年,说有10年也不为过。
说忘了,就给客人一句不好意思。理所当然。
第二,点数虽是赠品,但在发票名细上都有列入,这点数就是归属消费者。
如果客人跟你说不需要点数,再进行回收。这样才为合理。
不过,在之前mobile01也有针对这点做讨论。
(那这,又算是店员与超商之间的问题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144035
而又如果客人拿了点数,却乱丢在你店内,这是个人行为,个人教养问题。
我也碰过几次拿了点数又乱丢的客人(我也是客人)。
我是这麽说的:不好意思,你的点数掉罗。
第一种人:一脸不好意思捡起点数。->还算有羞耻,也或许是不小心掉的。
第二种人:装做没听到,就是不愿意捡。
如果不是长得特别凶猛,小女子都会拍拍他肩膀。再提醒他。
还是不捡的,我才会说:只有狗会随地大小便,相信您不是吧?
他捡或不捡,你就知道他是狗还不是狗了。是狗就不必多说了。
(不过回过头来说,这些都是单一素养问题。
本质上,发票已列,就是归属消费者,这件事情没得讨论。否则属於业务侵占。
就算你没有这个本意,但若消费者回过头与你追究,你真的难逃。
特别是观光景点周遭的超商,很多外地来的游客。
若是外地客人想到回到家想把小事闹大,你还得跑到他的县市开庭。)
主动给点数,这是消费者应得的。
不要说给了客人丢店内地上,还要清理,嫌麻烦。
等到消费者直指你业务侵占的时候,跑法院没有比较轻松。
也不要等到消费者怀疑你,侵占点数实在那边喊冤。
因为,
点数列在发票明细上,便归属消费者。这件事情无庸置疑。
类似新闻:
https://goo.gl/hiJs7x
而,即满特定点数後,还能再超商免费兑换特定商品。
在这个时候点数便已不是无价赠品。
拿来提告业务侵占会更强而有力。
第三,不管是哪种行业,都会遇到不同的人事物,都有各自心酸。
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
如果你老是强调你很辛苦,你很劳累。
那就让自己更好。去找不要辛苦 不要劳累的工作。
(但我觉得基本上没有这种工作,有的只有游走法律边缘的吃回扣等等不法)
我是一名消费者,我尊重每一位认真的店员。每一位辛苦工作的人。
术业有专攻,我只在我的资讯领域有所了解。
於是我对其它行业的人抱持高度尊重。
我尊重店员的专业,也希望店员能尊重消费者权益。
※ 引述《santacruzz (santa)》之铭言:
: 去了几间台北市全家跟7-11 都不会主动给点数 每次都要问了才给
: 这是正常的吗? 还是公司规定?
: 有时候走一段路才发现没给 也只好算了
: 虽然没有集点的习惯 可是这样感觉很差...
: 点数还是会留着送身边需要的朋友 所以尽量有就拿
: 像是西门的7-11陆客会买一堆凤梨酥三四千起跳 点数也没给他们 是店员私吞了吗XD
: 有时候有赠品 结帐完了等他给赠品也没给 只能开头问 好像在要甚麽似的QQ...
: 然後每次店员都会都说不好意思忘记了...整个诡异= =
: 赠品也没刷 这样不就是随便店员拿的意思吗?
: 不知道他们多的点数或赠品是会销毁还是退回公司还是...?
: 今天就遇到同时点数跟赠品没给的店员 非常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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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开心有活力,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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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VS/M.1435543065.A.A44.html
1F:推 JCS15: 中肯 06/29 12:48
2F:推 wi22900: 超商店员流动率大,素质不一,学的进度也不一样,不能以 06/29 13:54
3F:→ wi22900: 一概全 06/29 13:54
4F:推 ghostwa: 推你 06/29 14:01
5F:推 b020202: 推 06/29 16:50
6F:推 Sam92215: 你举的例子是 店员不认错+店长提告才成罪 06/29 20:46
7F:→ Sam92215: 一般情形,若是真的忘了补给就好 没有侵占的意图 06/29 20:47
这是一般情形没有错.
但比如说,有些消费者,去的那家店,常常都不给点数.
也许一次两次,消费者就当店员忙忘了,几次下来,可能不给点的次数还是有发生.
那一提告之下,这个有无意图刻意侵占,都是要等法官判决.
但如果监视器显示,不给点的比例过高(怎样算过高,还真的要看法官判定),
业务侵占,都有可能成立.(端看如何采样,而法官又如何判定.)
就单看有没有店员要赌看看?要是我就是一定照规则来.
我个人是认为,该是消费者的就一定要给.
客人表明不要,就应该直接丢垃圾桶(形同发票这样处理)或回收(不要浪费).
8F:→ Sam92215: 会成立业务侵占? 我有点怀疑在危言耸听 06/29 20:48
9F:→ Sam92215: 毕竟再怎麽资深的店员都有忘记的时候 店员是人做的 06/29 20:48
10F:→ Sam92215: 不是机器 06/29 20:48
11F:→ Sam92215: 就算有10多年的经验,只能说犯错的机会比较低 06/29 20:49
我所谓的10年,不仅仅表示有人做店员做了10年.
拿一个18岁的工读生店员来说好了.
从他8岁开始,一直到18岁的这10年间,不管是电视广告,周遭超商,网路宣传...等等.
应该或多或少都会知道超商有集点的行销活动.
所以你说,一次两次,忘记给.那都可以当作是忘记.
但次数累积,你要用忙碌或忘记来带过,好像并不是这麽妥当.
因为这样,并没有对得起这份工作.
12F:→ Sam92215: 当然我不是法官也不是法律系 所以只是怀疑 提出讨论这样 06/29 20:50
13F:→ asdfghjklasd: POS就写多少点数给给了,打单不会看机器? 06/29 21:14
我觉得这都是机器有帮你算好给几点,就照给就对了.
省得牵扯太多是非.
明则保身.
※ 编辑: jp6andu4 (112.104.205.170), 06/29/2015 23:24:33
14F:推 me9tj: 我连续去同家两次都不主动给QQ 06/29 23:39
15F:→ jric: 几年前反而都很主动给, 怎麽变成常态活度後反而一堆人不给? 06/30 00:48
16F:→ jric: 乱丢本来就是国人(客人)个人素养问题,用这理由不给很奇怪! 06/30 00:49
17F:→ dog880203: 所以罗 不用废话那麽多 直接给就是了 就算一些奇怪的 06/30 02:20
18F:→ dog880203: 客人老是凶我说他不要点数一样照样塞给他们~ 也真心觉 06/30 02:20
19F:→ dog880203: 得。。。点数到底有这麽重要吗? 06/30 02:20
20F:→ dog880203: j大 不是要帮店员讲话 只是想告诉你不同的情况 当然有 06/30 02:28
21F:→ dog880203: 些是店员素质 太常忘记甚至懒的给 这些一定能客诉 但也 06/30 02:28
22F:→ dog880203: 有只有给一点 放在零钱里客人自己用不见然後说店员没 06/30 02:28
23F:→ dog880203: 给的(就我结帐的经验这比例蛮高的 纠正之後客人还会不 06/30 02:28
24F:→ dog880203: 客气的骂回来QQ),然後我有代班过有些商圈比较"特殊" 06/30 02:28
25F:→ dog880203: 的门市(大夜班业绩很高那种)客人不要点数的比率非常高 06/30 02:28
26F:→ dog880203: 给了还会被打枪 所以有时候会习惯先询问客人需不需要 06/30 02:28
27F:→ dog880203: 尤其点数数量很大要数的时候 通常客人不要就能直接省 06/30 02:28
28F:→ dog880203: 下数点数的时间帮下一位客人结帐~麻烦不要以偏盖全~感 06/30 02:28
29F:→ dog880203: 谢! 06/30 02:28
30F:推 tmds: 同一家超商,之前的活动都主动给,这次活动我买4次,4次都没给 06/30 10:10
31F:→ oldbear: 不爽就客诉啊 07/01 05:57
32F:推 ithinksoiam: 推 是客人的就应该要给客人 不论他要丢掉还是收集 07/01 08:41
33F:推 amy90240: 推 07/03 23:47
34F:推 orz8906: 金豹店都换不到TSUM TSUMQQ 07/06 23:51
35F:推 lofe5206: 店员在此,都直接问需不需要,不过听说过有别间店这样 07/14 04:59
36F:→ lofe5206: 问被客诉 07/14 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