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sjs129 (叮噹)
看板CVS
標題[問題] 7-11過期飲料被店長發現
時間Sun Jun 5 17:01:21 2011
大家好
第一次在這邊發文 有什麼不對的地方請大家指教 謝謝
端午節回家 聽到媽媽說有關妹妹打工的事情
我媽說 我妹在7-11打工 有一天被店長看到一瓶在架上的過期飲料
好像是過期一天而已 甚至不到24小時
還沒有被客人買走 或是被客人看到
然後店長就罰當下在店裡上班的3名工讀生 總共是2000元
一個人大概600多
聽說之前被發現的話是罰1000元
不過這次調漲到2000元的罰金
每家店有不一樣的管理方式沒錯
但是因為這樣就罰2000元
是不是有一點過分了 等於一個班就打白工了
如果真的有這樣的規定 那我沒話說
但是如果只是店長自己規定的話
我覺得不太合理
想問問各位的意見
如果真的不合理的話 我會請家人力爭到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12.183
1F:噓 rhoxdra:我們過期品沒挑被抓是罰500 過期品很嚴重的好嗎... 06/05 17:03
2F:→ mrschiu:建議轉貼到法律板.. 其實扣錢基本上不能扣到低於最低薪資 06/05 17:03
3F:→ Chia2323:喔 原來客人拉肚子 2千元就可以解決 06/05 17:04
4F:→ rhoxdra:被首阜查到的話店家直接賠1萬5 店長4月才被抓過一次 06/05 17:05
5F:→ sonwx:這超嚴重的,被客訴你們會過更慘!!!下次有注意一毛都不用罰 06/05 17:13
6F:→ sonwx:我是覺得罰了的錢還是要用回你們手上,至少這樣才沒爭議 06/05 17:13
7F:→ sonwx:有問題還是直接向店長反應,不敢的話就跟組長問一下Y 06/05 17:14
8F:→ white9cat:罰錢應該都有 至於怎麼罰就不多說了。 06/05 17:15
9F:推 new262:過期品嚴重性還有被買到上新聞當獨家 隨便舉例都很大條 06/05 17:47
10F:→ new262:只是罰款一定要事先說明 有些涉及法律不能做的太隨便 06/05 17:48
11F:→ sagem29:站在消費者的立場.......我想說 罰的好!!! 06/05 18:26
12F:→ purpleagle:他是罰錢不是扣薪水....沒有什麼最低薪資問題= = ... 06/05 18:43
13F:推 Rayway0614:如果是我漏挑一個人被扣兩千我都不會講話 這很嚴重欸 06/05 19:07
14F:→ mrschiu:統一的制度是各種業務都有罰錢制度? 還是只有店員有? 06/05 19:19
15F:→ mrschiu:犯錯固然該罰但是罰到薪水不夠生活就太超過了.. 這有爭議 06/05 19:20
16F:→ mrschiu:那這次塑化劑是要輪到什麼樣的職位罰錢? 罰多少? 請踹共 06/05 19:21
17F:推 bluesky2:這在法律站得住腳嗎? 還沒有造成損失? 就可以扣薪水? 06/05 19:31
18F:→ bluesky2:雖然店員是一定要低頭!不然可能被解雇 但是這樣合法嗎? 06/05 19:32
19F:→ likecandy:我只知道店長跟我說如果被上面的看到一次是罰錢 再來有 06/05 20:27
20F:→ likecandy:可能面臨解約跟違約金的問題 06/05 20:27
21F:→ operaghost:過期一分鐘也是過期 06/05 20:35
22F:噓 pili0830:我要是消費者買到過期品會去告你並求償~你覺得這不嚴重嗎 06/05 21:55
23F:噓 tiann:我買到是告公司 公司造成損失再跟你以比例求償 不是2千解決 06/05 22:10
24F:推 AAcrossBB:罰錢這事在錄用前就會跟工讀生說了吧 不能接受早就走人 06/05 22:11
25F:→ AAcrossBB:了 如店長沒事先提醒 倒是可以和氣的談談 06/05 22:11
26F:→ sonwx:法律上是站不住腳,但是如果被抓到罰的錢你願意承擔的話 06/05 23:08
27F:→ sonwx:我認為店長應該會接受不罰錢 06/05 23:09
28F:推 coolhusky:你當初要做這個工作時就要有心理準備 06/06 00:20
29F:推 blackwing000:那罰兩千當班的就沒事就對了? 06/06 00:29
30F:→ dryadb36870:雖然罰到2000元對我來說很重 但是 妳知道嗎? 06/06 01:45
31F:→ dryadb36870:店長被客訴買到過期或是被首阜抓到過期 06/06 01:46
32F:→ dryadb36870:是要被寄"存證信函" 然後要被罰1萬5 3萬 6萬 三次 06/06 01:47
33F:→ dryadb36870:就不用開店了 對店長來說 問題很嚴重 06/06 01:47
34F:→ dryadb36870:對店長來說 罰錢是其次 店長們寧願不要這個員工 06/06 01:48
35F:→ dryadb36870:也不要讓自己沒有工作做! 06/06 01:49
36F:推 uhaplum:不合理,要說負責任那店長也要分擔罰,畢竟是他督導不周= = 06/06 02:58
37F:推 pinpin7:覺得沒被顧客發現就是小事不值得懲處的員工不如不要做了 06/06 03:52
38F:→ pinpin7:對工作沒有自覺也不認為沒做到本分會對店家和客人造成損失 06/06 03:52
39F:→ pinpin7:的心態很不可取 從妳們的角度只過期幾個小時又沒人真的吃 06/06 03:54
40F:→ pinpin7:到過期品不值得你損失六百多元 從業者的角度僱用你卻要 06/06 03:55
41F:→ pinpin7:承擔很高的風險你認為大不了的失誤可能讓店家吃官司賠商譽 06/06 03:56
42F:推 yapiya:過期品很嚴重的喔 06/06 06:15
43F:→ white9cat:如果上班前沒說清楚懲處,就不合理。 06/06 08:41
44F:→ white9cat:如果上班前有說清楚懲處,就該認份。 06/06 08:41
45F:推 dryadb36870:推樓上! 06/06 13:32
46F:→ jack0124: 過期被抓到商店賠的聲譽 可能總公司直接叫妳妹走人了 06/06 18:50
47F:→ sfcarter:一家店的商譽被敗壞 消費者就很難有信任感 06/06 20:19
48F:→ sfcarter:超級不認同原PO來這邊討安慰的心態而沒考慮消費者 06/06 20:20
49F:→ ctcawa:重要的是~責任心與信用吧!!畢竟這是自己的工作~ 06/06 20:27
50F:推 gotohikaru:有說清楚也不見得該認份 什麼年代了 人治前是法治 06/07 00:04
51F:→ gotohikaru:很多地方的內規是違法的 自己抽空查清楚也是對自己負責 06/07 00:05
52F:推 taiwan08:講清楚的確不代表認份,它代表的是你可以提早選擇留不留 06/07 02:29
53F:→ sjjjk: t o a l l: d b y p l uuuuu l g j f ttttt 07/26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