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jokosai (老娘不是要加分)
看板CVS
標題[新聞] 關東煮熱水燙傷客人 店員判拘役30天
時間Wed Apr 6 17:16:48 2011
一名在便利超商打工的林姓女店員,去年十月,因為要加熱水進關東煮的熱食鍋內,
卻不注意,不慎將滾燙的熱水,整鍋撒到在店內走動的客人身上,
造成客人前胸及背部2度燙傷。法院最後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女店員拘役30天。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現年28歲的林姓女店員,今年2月才離職,但她先前則是某便利商店的員工。
平常負責結帳、進、補貨的她,在去年10月間,林姓女店員正要添加熱水,
到關東煮的熱食鍋內,但她突然轉身卻不慎撞上正在店內選購商品的鍾姓客人,
而女店員手上捧著的整鍋滾燙熱水,就全部撒到客人身上,
造成鍾姓客人的前胸以及背部,均有二度燙傷。檢方最後是依過失傷害罪,
將女店員起訴。
法院審理後,林姓女店員坦承犯行。法官指出,
女店員平時需負責替店內關東煮的熱食鍋添加熱水,本應注意店內隨時有客人在走動,
但女店員卻疏於注意,才會燙傷鍾姓客人,屬於業務上的過失,再加上,
雙方雖然意見不一,無法達成和解,但斟酌女店員沒有前科紀錄,犯後態度良好,
法官最後是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她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06/1/2pbs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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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arttien:不知道易科罰金是多少? 04/06 17:18
2F:→ Enjokosai:30天易科罰金是3萬塊新台幣 有錯請指正 04/06 17:22
3F:推 casko:規定是1000-3000折算一日 實務大都是1000折算一日 04/06 18:27
4F:→ ami9897:那罰金是受害者拿嗎? 04/06 19:32
5F:推 avanlis:罰金是給政府,賠償才是給受害者。 04/06 19:57
6F:推 chouyihen:客人好慘喔@@ 04/07 00:44
7F:推 hilterp:拿東西真的要很小心 很多人不長眼 碰到你就吃不完兜著走 04/07 10:51
8F:→ starburst:樓上說得好像是客人的錯 誰會知道便利商店哪時要加熱水 04/08 06:45
9F:→ ayurio:樓上說的好像有人沒長眼睛,誰會沒看到加熱水的店員 04/08 17:52
10F:推 MELOEX:店員身分那麼卑微 怎會出現在高貴的客人眼中 04/09 12:58
11F:→ MELOEX:不要說的好像都是客人的錯 太放肆了 04/09 12:59
12F:→ MELOEX:要注意自身四周的狀況 不論是撞與被撞方都有疏失 04/09 12:59
13F:→ MELOEX:當然 端著熱水的一方要更注意周圍的狀況 04/09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