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nbinthink (拿鐵..是我的堅持!!)
看板CS_TEACHER
標題[請益] 補習班工作產生的法律問題
時間Mon Nov 10 11:26:55 2014
大家好
事情是這樣的
前陣子在幫同事處理他上一份工作
他老闆沒有幫他投就業保險及勞退的相關問題
到今天去調解委員會總算告一段落了
內容其中最重要的一條是
"雙方就民事部分皆放棄以後的訴訟權之類的"<===大意如此,
只是可能用的名詞更專業
然後,我的問題不在這邊,
而在於臨走前,他的前老闆丟下幾句話
:他說要告該同事竊盜
事由是該同事原本任職的是音樂教室
在裡面當鋼琴老師
常常有學生沒帶上課用的東西
該老師會去櫃台先拿給學生用
然後下課再放回櫃台
對方(老闆)的先生乃一名警員
他臨走前一直強調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竊盜罪
我的
疑問1:構成竊盜罪的條件
承上(1),若是,疑問2:若該同事這樣真的會構成竊盜罪
那以後補習班任教的老師們該如何自處
承上(1),若否,疑問2:那如果對方真提出竊盜訴訟,
接下來我同事需要做些什麼準備來應對
以上事件發生在剛剛,今天的早上
對方不見得真的會提出訴訟,
我們只是想要先知道一些應對方法,
方便我們處理後續,希望版友能幫忙提供一些意見,
感謝
最後,不管這件事最後有沒有被提訴訟,
大家都也可以參考參考,屬於補習班的物品,
能否在沒告訴老闆的情況下就取用
哪怕只是"借個一兩小時",還是拿去教該補習班的學生,
然後就歸還回去
不知道能不能PO在此版,若違版規請告知,感謝
P.S.如果這樣也能被告竊盜,那白板筆和板擦之類的物品呢?
大概也要自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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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iego99: 還是那句「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11/10 11:30
2F:→ diego99: 除非有辦法證明該老師行為為竊盜,否則對方很難勝訴。 11/10 11:32
3F:→ diego99: 可以給該老師一個心理建設,頂多就跑幾次法院而已。 11/10 11:32
4F:→ binbinthink: 去櫃台拿教材給學生看,這件事情應該是事實,就算我同 11/10 11:33
5F:→ binbinthink: 事真的到庭上也會如實陳述,所以才想問這樣算不算竊盜 11/10 11:33
7F:推 KDDKDD: 老師只要清楚說明誤以為提供共同使用 我覺得老闆很難舉証 11/10 11:44
8F:→ KDDKDD: 有竊盜的動機 不過在借東西前 最好要寫登記單或口頭同 11/10 11:45
9F:→ KDDKDD: 意 11/10 11:45
10F:→ binbinthink: 所以K大的意思,是說補習班的物品,還是不是任意取用? 11/10 11:49
11F:→ binbinthink: 早上剛結束調節委員會,對方剛賠了錢,我認為對方正 11/10 11:50
12F:→ binbinthink: 火大中,正在氣頭上,他們真要提告有可能在最近,我想準 11/10 11:51
13F:→ binbinthink: 備好應對的方式,感謝大家了 11/10 11:51
14F:推 iamlucky888: 其他同事跟櫃檯借取東西的模式呢?是一樣自己拿,還 11/10 12:09
15F:→ iamlucky888: 是有口頭、紙條借取?(如果補習班有裝錄影機,通常櫃 11/10 12:09
16F:→ iamlucky888: 檯會裝一隻喔。) 11/10 12:09
17F:推 diego99: 真的要上法院,到時照實說就好。 11/10 12:18
18F:推 iamlucky888: 喔,這裡的櫃檯,是辦公的櫃檯,還是教師的講台呀? 11/10 12:18
19F:→ diego99: 竊盜不是光看錄影就能定罪的。 11/10 12:19
20F:推 happy138: 使用竊盜不是竊盜,不構成竊盜罪。 11/10 12:22
21F:推 there801021: 那使用粉筆不就也要告知老闆了.... 11/10 13:16
22F:→ there801021: 告竊盜應該很難成立吧! 11/10 13:16
23F:推 KDDKDD: 取得同意或登記 只是保障雙方權利(免得莫名奇妙被告) 11/10 13:19
24F:→ KDDKDD: 在課堂上使用粉筆 當然不會被告 但如果把補習班粉筆帶 11/10 13:20
25F:→ KDDKDD: 回家 就有可能被告了 這已經構成客觀上行為 11/10 13:21
26F:→ binbinthink: 回K大,我也同意你所說的,在補習班使用補習班的資源 11/10 13:22
27F:→ binbinthink: 教導該補習班的小孩,使用後有歸還,並無攜離補習班 11/10 13:23
28F:→ binbinthink: 我覺得這樣也應該沒有竊盜才是,不然以後我找工作大概 11/10 13:23
29F:→ binbinthink: 都要繃緊我的神經吧 11/10 13:23
30F:推 iamlucky888: 如果是書籍的話,只能說那老闆吃飽太閒沒事做,純粹 11/10 13:26
31F:→ iamlucky888: 嚇唬你同事=.= 11/10 13:26
32F:推 shemie: 離職動不動就要簽什麼競業條款,拜託為什麼離職才要簽? 11/10 13:35
33F:→ shemie: 很多老闆都會拿法律來嚇人,卻不是真的懂法律 11/10 13:35
34F:推 diego99: 競業條款不是離職才簽的吧.... 11/10 13:37
35F:→ diego99: 有些補習班自稱有法律顧問,我有時都會很懷疑... 11/10 13:37
36F:→ diego99: 心理會想:「你們是請鬼拿藥單嗎?@@」 11/10 13:38
37F:推 iamlucky888: 請法律顧問很貴耶...,印象中我問過我一個法律系的 11/10 13:42
38F:→ iamlucky888: 學生,一個月要1~3萬不等...。 11/10 13:42
39F:推 diego99: 所以我才很疑惑阿... 11/10 13:43
40F:推 happy138: 不會阿 請我這種沒牌的法律顧問很便宜 一個月才五千 11/10 14:12
41F:→ happy138: 有些科法所畢業的法律系學生 也是沒牌去當法顧 但因為是 11/10 14:13
42F:→ happy138: 在其他專業領域有牌 例如土木 建築等等 法顧的收費不低 11/10 14:14
43F:→ happy138: 有些研究所是有專門研究醫療法律的組 但名額不多 如果說 11/10 14:15
44F:→ happy138: 該研究所畢業的學生 雖然沒有律師牌 但是去醫院當法顧 11/10 14:16
45F:→ happy138: 收費也不會便宜到哪去的 畢竟術業有專攻~ 11/10 14:16
46F:→ binbinthink: 感謝各位幫忙解答,我會轉告我同事盡量讓他別這麼緊張 11/10 15:19
47F:推 adachitaeko: 警察,呵呵 11/10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