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nbinthink (拿铁..是我的坚持!!)
看板CS_TEACHER
标题[请益] 补习班工作产生的法律问题
时间Mon Nov 10 11:26:55 2014
大家好
事情是这样的
前阵子在帮同事处理他上一份工作
他老板没有帮他投就业保险及劳退的相关问题
到今天去调解委员会总算告一段落了
内容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
"双方就民事部分皆放弃以後的诉讼权之类的"<===大意如此,
只是可能用的名词更专业
然後,我的问题不在这边,
而在於临走前,他的前老板丢下几句话
:他说要告该同事窃盗
事由是该同事原本任职的是音乐教室
在里面当钢琴老师
常常有学生没带上课用的东西
该老师会去柜台先拿给学生用
然後下课再放回柜台
对方(老板)的先生乃一名警员
他临走前一直强调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窃盗罪
我的
疑问1:构成窃盗罪的条件
承上(1),若是,疑问2:若该同事这样真的会构成窃盗罪
那以後补习班任教的老师们该如何自处
承上(1),若否,疑问2:那如果对方真提出窃盗诉讼,
接下来我同事需要做些什麽准备来应对
以上事件发生在刚刚,今天的早上
对方不见得真的会提出诉讼,
我们只是想要先知道一些应对方法,
方便我们处理後续,希望版友能帮忙提供一些意见,
感谢
最後,不管这件事最後有没有被提诉讼,
大家都也可以参考参考,属於补习班的物品,
能否在没告诉老板的情况下就取用
哪怕只是"借个一两小时",还是拿去教该补习班的学生,
然後就归还回去
不知道能不能PO在此版,若违版规请告知,感谢
P.S.如果这样也能被告窃盗,那白板笔和板擦之类的物品呢?
大概也要自备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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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iego99: 还是那句「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11/10 11:30
2F:→ diego99: 除非有办法证明该老师行为为窃盗,否则对方很难胜诉。 11/10 11:32
3F:→ diego99: 可以给该老师一个心理建设,顶多就跑几次法院而已。 11/10 11:32
4F:→ binbinthink: 去柜台拿教材给学生看,这件事情应该是事实,就算我同 11/10 11:33
5F:→ binbinthink: 事真的到庭上也会如实陈述,所以才想问这样算不算窃盗 11/10 11:33
7F:推 KDDKDD: 老师只要清楚说明误以为提供共同使用 我觉得老板很难举证 11/10 11:44
8F:→ KDDKDD: 有窃盗的动机 不过在借东西前 最好要写登记单或口头同 11/10 11:45
9F:→ KDDKDD: 意 11/10 11:45
10F:→ binbinthink: 所以K大的意思,是说补习班的物品,还是不是任意取用? 11/10 11:49
11F:→ binbinthink: 早上刚结束调节委员会,对方刚赔了钱,我认为对方正 11/10 11:50
12F:→ binbinthink: 火大中,正在气头上,他们真要提告有可能在最近,我想准 11/10 11:51
13F:→ binbinthink: 备好应对的方式,感谢大家了 11/10 11:51
14F:推 iamlucky888: 其他同事跟柜台借取东西的模式呢?是一样自己拿,还 11/10 12:09
15F:→ iamlucky888: 是有口头、纸条借取?(如果补习班有装录影机,通常柜 11/10 12:09
16F:→ iamlucky888: 台会装一只喔。) 11/10 12:09
17F:推 diego99: 真的要上法院,到时照实说就好。 11/10 12:18
18F:推 iamlucky888: 喔,这里的柜台,是办公的柜台,还是教师的讲台呀? 11/10 12:18
19F:→ diego99: 窃盗不是光看录影就能定罪的。 11/10 12:19
20F:推 happy138: 使用窃盗不是窃盗,不构成窃盗罪。 11/10 12:22
21F:推 there801021: 那使用粉笔不就也要告知老板了.... 11/10 13:16
22F:→ there801021: 告窃盗应该很难成立吧! 11/10 13:16
23F:推 KDDKDD: 取得同意或登记 只是保障双方权利(免得莫名奇妙被告) 11/10 13:19
24F:→ KDDKDD: 在课堂上使用粉笔 当然不会被告 但如果把补习班粉笔带 11/10 13:20
25F:→ KDDKDD: 回家 就有可能被告了 这已经构成客观上行为 11/10 13:21
26F:→ binbinthink: 回K大,我也同意你所说的,在补习班使用补习班的资源 11/10 13:22
27F:→ binbinthink: 教导该补习班的小孩,使用後有归还,并无携离补习班 11/10 13:23
28F:→ binbinthink: 我觉得这样也应该没有窃盗才是,不然以後我找工作大概 11/10 13:23
29F:→ binbinthink: 都要绷紧我的神经吧 11/10 13:23
30F:推 iamlucky888: 如果是书籍的话,只能说那老板吃饱太闲没事做,纯粹 11/10 13:26
31F:→ iamlucky888: 吓唬你同事=.= 11/10 13:26
32F:推 shemie: 离职动不动就要签什麽竞业条款,拜托为什麽离职才要签? 11/10 13:35
33F:→ shemie: 很多老板都会拿法律来吓人,却不是真的懂法律 11/10 13:35
34F:推 diego99: 竞业条款不是离职才签的吧.... 11/10 13:37
35F:→ diego99: 有些补习班自称有法律顾问,我有时都会很怀疑... 11/10 13:37
36F:→ diego99: 心理会想:「你们是请鬼拿药单吗?@@」 11/10 13:38
37F:推 iamlucky888: 请法律顾问很贵耶...,印象中我问过我一个法律系的 11/10 13:42
38F:→ iamlucky888: 学生,一个月要1~3万不等...。 11/10 13:42
39F:推 diego99: 所以我才很疑惑阿... 11/10 13:43
40F:推 happy138: 不会阿 请我这种没牌的法律顾问很便宜 一个月才五千 11/10 14:12
41F:→ happy138: 有些科法所毕业的法律系学生 也是没牌去当法顾 但因为是 11/10 14:13
42F:→ happy138: 在其他专业领域有牌 例如土木 建筑等等 法顾的收费不低 11/10 14:14
43F:→ happy138: 有些研究所是有专门研究医疗法律的组 但名额不多 如果说 11/10 14:15
44F:→ happy138: 该研究所毕业的学生 虽然没有律师牌 但是去医院当法顾 11/10 14:16
45F:→ happy138: 收费也不会便宜到哪去的 毕竟术业有专攻~ 11/10 14:16
46F:→ binbinthink: 感谢各位帮忙解答,我会转告我同事尽量让他别这麽紧张 11/10 15:19
47F:推 adachitaeko: 警察,呵呵 11/10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