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m0725mas (咕嚕嚕)
看板CS_TEACHER
標題Re: [薪資] 安親而言合理嗎?
時間Sun May 5 00:55:45 2013
※ 引述《mm0725mas (咕嚕嚕)》之銘言:
: 約2月底,因緣際會找到一份安親的工作
: 不過因為同時在上課(自修),所以算是助教的身份。
: 工時的部分
: 星期一到五 都是11:30進班
: 接著跟車,學生到班後
: 開始看功課。盯評量那些。
: 班上混年級制(共18人)
: 如果沒有學生時,就改評量。
: 功課部分
: 我主要看文科,我看過的作業主任會看第二次,但是控班主要是我。
: 每天平均工作時間是8個小時
: 每個單週星期六要上班(早八晚四)
: 星期六就是進班教國語(全年級)
: 考前一週都會留到九點
: 當初談的薪水是一萬八。
: 以新北市的行情來說,會不會太低呢?
我是優柔寡斷而且怕事的原po
原諒我又話長長的碎念,實在是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走…………
現在情況是這樣,我的上面是一位主任(他沒有實權)
掌握薪水的 暫且稱他為頭目好了。
我在星期五告知主任,實在沒有辦法幫忙,希望可以離職,最晚到月中。不過這段談話無法好好進行,他聽到“月中”就臉色大變,直說 我上班不能不負責任,請辭一事他無權決定 云云
因為星期六也要上班,所以我星期五的談話失敗以後,認為既然如此,星期五的談話當作沒發生過,星期六再設法與頭目詳談即可。便惴惴不安的睡去……
很快的,星期六來到,從踏入安親班我就發現氣氛冷冽,有種說不出的怪異感,不過不重要,我等到頭目來就好。所以努力的工作到約中午(忙到翻可是沒有老師幫我……)頭目出現!我火速衝過去說
:“不好意思,我有一些事情需要跟您談談……“
沒料到頭目完全不看我,兀自拿著水杯去裝水
“我現在忙著上才藝,沒空!”
頭目之前是很熱情的,請客、誇獎等等
於是我愣了愣說”那等您忙完,再過來跟我說好嗎?”
因為才藝班離安親班五步之遙(不誇張),所以我深信頭目會跟我談的,可是約15分鐘後,頭目消失了…………
盼啊盼啊
沒有再出現。
我本打算就是做到今天,若不得已再幫忙個幾天。但是坦白說,老師、主任、頭目的態度丕變讓我很受傷。也完全不願意多幫忙了。
今天離開前,我用手機拍下五月份班卡,並且帶走所有個人物品。
實際上,我不認為我可以取得頭目手機(被婉拒),我只擁有主任手機和安親班電話而已。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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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2.234.227.222
1F:推 diego99:完全錯了,他有權找你進來,就要有能力接受你離開 05/05 02:07
2F:→ diego99:你只要直接跟他說,你要離開不做就行了 05/05 02:07
3F:→ diego99:連理由都不需要給,了解嗎? 05/05 02:08
4F:→ diego99:你也不需要覺得受傷,這只是他們的「手段」而已。 05/05 02:08
5F:→ globejoy:照你的說法 好像還沒跟 "頭目" 說要離職 這樣似乎不太好 05/05 04:43
6F:→ globejoy:就委婉的說離職就好 反正做到告知的義務了 之後怎樣再說 05/05 04:44
7F:→ globejoy:合理的範圍是 多幫個2 3天等補習班找到替代人選 05/05 04:45
8F:→ globejoy:但絕對沒有幫到學期末這種事 05/05 04:45
9F:→ mm0725mas:我有設法告訴頭目他不願意談 05/05 13:17
10F:→ mm0725mas:我假如明天一早告知頭目說不再去了 05/05 13:17
11F:→ mm0725mas:應該可以吧? 05/05 13:17
12F:→ mm0725mas:榮我直言 05/05 13:18
13F:→ mm0725mas:他們不可能找到替代的人的 05/05 13:18
14F:→ mm0725mas:我四月底就直言請主任找人 05/05 13:18
15F:→ mm0725mas:主任明白告訴我找不到! 05/05 13:18
16F:→ mm0725mas:所以不會有交接問題 05/05 13:19
17F:→ mm0725mas:他們人力銀行職缺尚在 05/05 13:19
18F:推 iamlucky888:薪水全額拿到了嗎? 如果沒,最好請長輩陪同前去。 05/05 13:56
19F:推 OD1109:先去查一下勞基法 離職要多久前告知 保障你自己的權利 05/05 14:37
20F:→ SHANOLINDA:找不到是鬼扯蛋 是不看他們要不要 05/05 15:29
21F:→ SHANOLINDA:(為什麼一堆人找補習班找不到) 05/05 16:51
22F:推 diego99:原po目前還是未滿3個月,可以提離職後馬上離開。 05/05 17:30
23F:→ diego99:另外不需要擔心拿不到薪水, 05/05 17:32
24F:→ diego99:被重罰三萬的成本遠比原po的薪水高阿... 05/05 17:32
25F:→ diego99:另外,可以把網址站內信給我嗎? 05/05 17:33
26F:推 bloedchen:當初談三個月後轉正職也是一萬八嗎? 05/05 22:10
27F:→ mm0725mas:網址??人力銀行嗎? 05/06 00:02
28F:→ mm0725mas:要幹嘛呀? 05/06 00:02
29F:→ mm0725mas:沒有談到那些 05/06 00:03
30F:→ mm0725mas:我確定我非正職 嚴格說算工讀生領月薪 05/06 00:03
31F:→ mm0725mas:我明天決定在家人“陪同”下去電頭目 05/06 00:10
32F:→ mm0725mas:要是要緊急狀況再換家人出聲 05/06 00:10
33F:→ mm0725mas:應該還可以吧。 05/06 00:10
34F:→ mm0725mas:我相信他們不會願意走法律途徑 05/06 00:17
35F:→ mm0725mas:於公於私月他們有害無益 05/06 00:17
36F:→ mm0725mas:另外 他們安親班有攝影機 05/06 00:18
37F:→ mm0725mas:可以做為上班紀錄嗎? 05/06 00:18
38F:→ mm0725mas:我純粹好奇而已。 05/06 00:18
39F:推 diego99:只是單純想知道是何方神聖罷了XD 05/06 00:23
40F:→ diego99:他們一定不願意走法律途徑阿,走法律是對方要賠錢耶... 05/06 00:24
41F:→ diego99:無論如何希望你順利離職 05/06 00:26
42F:推 iamlucky888:走法律途徑也要看時間長短...Orz 05/06 08:09
43F:→ iamlucky888:第一沒有公證合約與稅收證明,蒐證方面就較為困難。 05/06 08:09
44F:→ iamlucky888:第二沒有薪轉證明(通常都用現金),也無法證明在職。 05/06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