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m0725mas (咕噜噜)
看板CS_TEACHER
标题Re: [薪资] 安亲而言合理吗?
时间Sun May 5 00:55:45 2013
※ 引述《mm0725mas (咕噜噜)》之铭言:
: 约2月底,因缘际会找到一份安亲的工作
: 不过因为同时在上课(自修),所以算是助教的身份。
: 工时的部分
: 星期一到五 都是11:30进班
: 接着跟车,学生到班後
: 开始看功课。盯评量那些。
: 班上混年级制(共18人)
: 如果没有学生时,就改评量。
: 功课部分
: 我主要看文科,我看过的作业主任会看第二次,但是控班主要是我。
: 每天平均工作时间是8个小时
: 每个单周星期六要上班(早八晚四)
: 星期六就是进班教国语(全年级)
: 考前一周都会留到九点
: 当初谈的薪水是一万八。
: 以新北市的行情来说,会不会太低呢?
我是优柔寡断而且怕事的原po
原谅我又话长长的碎念,实在是不知道下一步该如何走…………
现在情况是这样,我的上面是一位主任(他没有实权)
掌握薪水的 暂且称他为头目好了。
我在星期五告知主任,实在没有办法帮忙,希望可以离职,最晚到月中。不过这段谈话无法好好进行,他听到“月中”就脸色大变,直说 我上班不能不负责任,请辞一事他无权决定 云云
因为星期六也要上班,所以我星期五的谈话失败以後,认为既然如此,星期五的谈话当作没发生过,星期六再设法与头目详谈即可。便惴惴不安的睡去……
很快的,星期六来到,从踏入安亲班我就发现气氛冷冽,有种说不出的怪异感,不过不重要,我等到头目来就好。所以努力的工作到约中午(忙到翻可是没有老师帮我……)头目出现!我火速冲过去说
:“不好意思,我有一些事情需要跟您谈谈……“
没料到头目完全不看我,兀自拿着水杯去装水
“我现在忙着上才艺,没空!”
头目之前是很热情的,请客、夸奖等等
於是我愣了愣说”那等您忙完,再过来跟我说好吗?”
因为才艺班离安亲班五步之遥(不夸张),所以我深信头目会跟我谈的,可是约15分钟後,头目消失了…………
盼啊盼啊
没有再出现。
我本打算就是做到今天,若不得已再帮忙个几天。但是坦白说,老师、主任、头目的态度丕变让我很受伤。也完全不愿意多帮忙了。
今天离开前,我用手机拍下五月份班卡,并且带走所有个人物品。
实际上,我不认为我可以取得头目手机(被婉拒),我只拥有主任手机和安亲班电话而已。请问,我现在该怎麽做比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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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2.234.227.222
1F:推 diego99:完全错了,他有权找你进来,就要有能力接受你离开 05/05 02:07
2F:→ diego99:你只要直接跟他说,你要离开不做就行了 05/05 02:07
3F:→ diego99:连理由都不需要给,了解吗? 05/05 02:08
4F:→ diego99:你也不需要觉得受伤,这只是他们的「手段」而已。 05/05 02:08
5F:→ globejoy:照你的说法 好像还没跟 "头目" 说要离职 这样似乎不太好 05/05 04:43
6F:→ globejoy:就委婉的说离职就好 反正做到告知的义务了 之後怎样再说 05/05 04:44
7F:→ globejoy:合理的范围是 多帮个2 3天等补习班找到替代人选 05/05 04:45
8F:→ globejoy:但绝对没有帮到学期末这种事 05/05 04:45
9F:→ mm0725mas:我有设法告诉头目他不愿意谈 05/05 13:17
10F:→ mm0725mas:我假如明天一早告知头目说不再去了 05/05 13:17
11F:→ mm0725mas:应该可以吧? 05/05 13:17
12F:→ mm0725mas:荣我直言 05/05 13:18
13F:→ mm0725mas:他们不可能找到替代的人的 05/05 13:18
14F:→ mm0725mas:我四月底就直言请主任找人 05/05 13:18
15F:→ mm0725mas:主任明白告诉我找不到! 05/05 13:18
16F:→ mm0725mas:所以不会有交接问题 05/05 13:19
17F:→ mm0725mas:他们人力银行职缺尚在 05/05 13:19
18F:推 iamlucky888:薪水全额拿到了吗? 如果没,最好请长辈陪同前去。 05/05 13:56
19F:推 OD1109:先去查一下劳基法 离职要多久前告知 保障你自己的权利 05/05 14:37
20F:→ SHANOLINDA:找不到是鬼扯蛋 是不看他们要不要 05/05 15:29
21F:→ SHANOLINDA:(为什麽一堆人找补习班找不到) 05/05 16:51
22F:推 diego99:原po目前还是未满3个月,可以提离职後马上离开。 05/05 17:30
23F:→ diego99:另外不需要担心拿不到薪水, 05/05 17:32
24F:→ diego99:被重罚三万的成本远比原po的薪水高阿... 05/05 17:32
25F:→ diego99:另外,可以把网址站内信给我吗? 05/05 17:33
26F:推 bloedchen:当初谈三个月後转正职也是一万八吗? 05/05 22:10
27F:→ mm0725mas:网址??人力银行吗? 05/06 00:02
28F:→ mm0725mas:要干嘛呀? 05/06 00:02
29F:→ mm0725mas:没有谈到那些 05/06 00:03
30F:→ mm0725mas:我确定我非正职 严格说算工读生领月薪 05/06 00:03
31F:→ mm0725mas:我明天决定在家人“陪同”下去电头目 05/06 00:10
32F:→ mm0725mas:要是要紧急状况再换家人出声 05/06 00:10
33F:→ mm0725mas:应该还可以吧。 05/06 00:10
34F:→ mm0725mas:我相信他们不会愿意走法律途径 05/06 00:17
35F:→ mm0725mas:於公於私月他们有害无益 05/06 00:17
36F:→ mm0725mas:另外 他们安亲班有摄影机 05/06 00:18
37F:→ mm0725mas:可以做为上班纪录吗? 05/06 00:18
38F:→ mm0725mas:我纯粹好奇而已。 05/06 00:18
39F:推 diego99:只是单纯想知道是何方神圣罢了XD 05/06 00:23
40F:→ diego99:他们一定不愿意走法律途径阿,走法律是对方要赔钱耶... 05/06 00:24
41F:→ diego99:无论如何希望你顺利离职 05/06 00:26
42F:推 iamlucky888:走法律途径也要看时间长短...Orz 05/06 08:09
43F:→ iamlucky888:第一没有公证合约与税收证明,蒐证方面就较为困难。 05/06 08:09
44F:→ iamlucky888:第二没有薪转证明(通常都用现金),也无法证明在职。 05/06 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