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rrortrace (鏡子)
看板CS_TEACHER
標題Re: [請益] 離職的問題請教
時間Wed Dec 5 20:30:46 2012
先謝謝熱心回我的各位板友還有寄信給我的板友:)
繼後續我寫了辭呈給主任後
主任今天回我說
「因勞基法中有明載教育訓練支出屬資方成本,
所以離職日期並非單方ok即可。」
於是我回他,我看了勞基法跟施行細則中並未提到相關規定
我會詢問後再跟他卻認
我也表示
依勞基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相關規定
勞工中止契約時,
繼續工作滿一年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告知。
所以於情於理,我提前兩個月告訴他我要離職好讓她找人,
她還能用什麼理由不答應我離職嗎?
加上我真的又再次被激怒了
因為他說~
「結婚我當然祝福妳啊 (於情於理)
但行業不同,我們工作以人性為重,要考慮到小孩子的適應力、感受...」
奇怪了,難道我結婚就沒有人性嗎?
於是我回給他的信裡
不只強調勞基法終止契約的十五、十六條。
還告訴他勞基法第71條有明載
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
所以我於情於理(故意的),前兩個月提離職也合理吧?
他還說我單方面丟問題給他
我只好不留情面說
「今天安親班成立14年了,過去老師離職時相信您也遇到問題過,
但您成立補習班,老師離職的風險本來就是存在的不是嗎?」
也告訴她
第一年說會簽約並沒簽約,問我一年內有無計畫我說沒有,但一年過了。
加上八月讓我帶班也並沒有問我是否帶班至隔年七月、也無簽約,
所以我不論是口頭上亦或是聘任書接沒有同意或簽字至明年七月的,
所以這部分我也沒什麼其他好說的了......
我覺得他會來刁難我,但,我講的情況有不合理的部分嗎?
還是我真的要寄存證信函離職信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205.169
1F:推 diego99:沒有,你已經和你老闆預告過,時間到走人即可 12/05 21:15
2F:→ diego99:因為這事件而認識一個人有好無壞,祝福你 12/05 21:16
3F:→ diego99:至於內文所提教育訓練,好像很多老闆都拿這項壓老師 12/05 21:17
4F:→ diego99:相關問題建議詢問當地勞工局,雖然我認為這點他站不住腳 12/05 21:18
5F:→ mirrortrace:我個人也覺得他站不住腳,但必要的電話我一定會打的 12/05 21:32
6F:推 towierc:完全沒有不合理,恭喜妳脫離一家____補習班 12/05 23:18
7F:→ engwin:於法,您絕對站得住腳!不過,我覺得事情應該能處理得更圓融! 12/05 23:52
8F:→ engwin:比如,您可以提出幫忙找老師,做好交接與帶班經驗分享之類的! 12/05 23:53
9F:→ engwin:結婚很重要,但是孩子們的適應與學習也很重要, 12/05 23:55
10F:→ mirrortrace:我實在不想增加自己麻煩,等等我找不到老師怎麼辦呢? 12/05 23:55
11F:→ engwin:沒有家長會希望孩子一天到晚在換老師,雖然您有不錯的原因! 12/05 23:56
12F:→ engwin:整件事,我認為雙方都有是與非的點,而非老師您比較傾向的, 12/05 23:58
13F:→ engwin:似乎單方面是主任或公司的錯! 12/05 23:59
14F:→ engwin:試想,如果之前面試時,您提出隨時可能結婚,所以隨時會離職, 12/06 00:00
15F:→ engwin:或是上個學年結束就提離職,現在其實就沒有這個問題! 12/06 00:01
16F:→ engwin:主任說的其實也沒錯,教育界,無論是學校還是補教, 12/06 00:01
17F:→ engwin:都會希望是以學年為單位,除非老師問題很大, 12/06 00:02
18F:→ engwin:不然親師生其實都不希望要一直適應新老師! 12/06 00:03
19F:→ mirrortrace:嗯嗯 我了解~ 12/06 00:04
20F:→ engwin:教育業某程度不同於其他行業,這也是為什麼教育工會的成立, 12/06 00:04
21F:→ engwin:會歷經一波N折的原因! 12/06 00:05
22F:→ engwin:總之,如果可以在法的層面之上,兼顧情與理,我覺得會更理想! 12/06 00:05
23F:推 Brannvin:主任會不開心 多少是因為原po讓他覺得都只為了自己想 12/06 00:06
24F:→ mirrortrace:好的,但我覺得這還是要雙方溝通協調 12/06 00:06
25F:→ mirrortrace:所以我還是得看明天主任怎麼跟我說 12/06 00:06
26F:→ Brannvin:如果換成另一種有在為補習班著想的態度 雖堅持同一種立場 12/06 00:06
27F:→ Brannvin:大家就能好聚好散 12/06 00:07
28F:→ engwin:如果不行,還是想提醒您,您的離職於法沒有錯! 12/06 00:07
29F:→ engwin:但是,不代表做法與想法都完全正確!嘮叨了,先向您道個歉! :) 12/06 00:08
30F:→ Brannvin:比如說明在離職前可以幫忙為新老師作師訓與交接 12/06 00:08
31F:→ Brannvin:也願意幫忙打電話給家長為這件事作緩和 支持新老師 12/06 00:09
32F:→ Brannvin:讓新老師在接班時不至於因換老師而流失學生 12/06 00:09
33F:→ Brannvin:終歸到底 主任就是怕學生流失 也怕新老師待不住 12/06 00:10
34F:→ mirrortrace:做師訓主任應該不會放給我做,因為我~~也還在學 12/06 00:18
35F:→ mirrortrace:但其他的是可以提,不過只怕新老師看到我們班的人數 12/06 00:18
36F:→ mirrortrace:就也待不住了... 12/06 00:18
37F:→ mirrortrace:我會盡量的:) 12/06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