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rrortrace (镜子)
看板CS_TEACHER
标题Re: [请益] 离职的问题请教
时间Wed Dec 5 20:30:46 2012
先谢谢热心回我的各位板友还有寄信给我的板友:)
继後续我写了辞呈给主任後
主任今天回我说
「因劳基法中有明载教育训练支出属资方成本,
所以离职日期并非单方ok即可。」
於是我回他,我看了劳基法跟施行细则中并未提到相关规定
我会询问後再跟他却认
我也表示
依劳基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
劳工中止契约时,
继续工作满一年三年未满者,於二十日前告知。
所以於情於理,我提前两个月告诉他我要离职好让她找人,
她还能用什麽理由不答应我离职吗?
加上我真的又再次被激怒了
因为他说~
「结婚我当然祝福你啊 (於情於理)
但行业不同,我们工作以人性为重,要考虑到小孩子的适应力、感受...」
奇怪了,难道我结婚就没有人性吗?
於是我回给他的信里
不只强调劳基法终止契约的十五、十六条。
还告诉他劳基法第71条有明载
工作规则,违反法令之强制或禁止规定或其他有关该事业适用之团体协约规定者,无效。
所以我於情於理(故意的),前两个月提离职也合理吧?
他还说我单方面丢问题给他
我只好不留情面说
「今天安亲班成立14年了,过去老师离职时相信您也遇到问题过,
但您成立补习班,老师离职的风险本来就是存在的不是吗?」
也告诉她
第一年说会签约并没签约,问我一年内有无计画我说没有,但一年过了。
加上八月让我带班也并没有问我是否带班至隔年七月、也无签约,
所以我不论是口头上亦或是聘任书接没有同意或签字至明年七月的,
所以这部分我也没什麽其他好说的了......
我觉得他会来刁难我,但,我讲的情况有不合理的部分吗?
还是我真的要寄存证信函离职信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40.205.169
1F:推 diego99:没有,你已经和你老板预告过,时间到走人即可 12/05 21:15
2F:→ diego99:因为这事件而认识一个人有好无坏,祝福你 12/05 21:16
3F:→ diego99:至於内文所提教育训练,好像很多老板都拿这项压老师 12/05 21:17
4F:→ diego99:相关问题建议询问当地劳工局,虽然我认为这点他站不住脚 12/05 21:18
5F:→ mirrortrace:我个人也觉得他站不住脚,但必要的电话我一定会打的 12/05 21:32
6F:推 towierc:完全没有不合理,恭喜你脱离一家____补习班 12/05 23:18
7F:→ engwin:於法,您绝对站得住脚!不过,我觉得事情应该能处理得更圆融! 12/05 23:52
8F:→ engwin:比如,您可以提出帮忙找老师,做好交接与带班经验分享之类的! 12/05 23:53
9F:→ engwin:结婚很重要,但是孩子们的适应与学习也很重要, 12/05 23:55
10F:→ mirrortrace:我实在不想增加自己麻烦,等等我找不到老师怎麽办呢? 12/05 23:55
11F:→ engwin:没有家长会希望孩子一天到晚在换老师,虽然您有不错的原因! 12/05 23:56
12F:→ engwin:整件事,我认为双方都有是与非的点,而非老师您比较倾向的, 12/05 23:58
13F:→ engwin:似乎单方面是主任或公司的错! 12/05 23:59
14F:→ engwin:试想,如果之前面试时,您提出随时可能结婚,所以随时会离职, 12/06 00:00
15F:→ engwin:或是上个学年结束就提离职,现在其实就没有这个问题! 12/06 00:01
16F:→ engwin:主任说的其实也没错,教育界,无论是学校还是补教, 12/06 00:01
17F:→ engwin:都会希望是以学年为单位,除非老师问题很大, 12/06 00:02
18F:→ engwin:不然亲师生其实都不希望要一直适应新老师! 12/06 00:03
19F:→ mirrortrace:嗯嗯 我了解~ 12/06 00:04
20F:→ engwin:教育业某程度不同於其他行业,这也是为什麽教育工会的成立, 12/06 00:04
21F:→ engwin:会历经一波N折的原因! 12/06 00:05
22F:→ engwin:总之,如果可以在法的层面之上,兼顾情与理,我觉得会更理想! 12/06 00:05
23F:推 Brannvin:主任会不开心 多少是因为原po让他觉得都只为了自己想 12/06 00:06
24F:→ mirrortrace:好的,但我觉得这还是要双方沟通协调 12/06 00:06
25F:→ mirrortrace:所以我还是得看明天主任怎麽跟我说 12/06 00:06
26F:→ Brannvin:如果换成另一种有在为补习班着想的态度 虽坚持同一种立场 12/06 00:06
27F:→ Brannvin:大家就能好聚好散 12/06 00:07
28F:→ engwin:如果不行,还是想提醒您,您的离职於法没有错! 12/06 00:07
29F:→ engwin:但是,不代表做法与想法都完全正确!唠叨了,先向您道个歉! :) 12/06 00:08
30F:→ Brannvin:比如说明在离职前可以帮忙为新老师作师训与交接 12/06 00:08
31F:→ Brannvin:也愿意帮忙打电话给家长为这件事作缓和 支持新老师 12/06 00:09
32F:→ Brannvin:让新老师在接班时不至於因换老师而流失学生 12/06 00:09
33F:→ Brannvin:终归到底 主任就是怕学生流失 也怕新老师待不住 12/06 00:10
34F:→ mirrortrace:做师训主任应该不会放给我做,因为我~~也还在学 12/06 00:18
35F:→ mirrortrace:但其他的是可以提,不过只怕新老师看到我们班的人数 12/06 00:18
36F:→ mirrortrace:就也待不住了... 12/06 00:18
37F:→ mirrortrace:我会尽量的:) 12/06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