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vbird (vv)
看板CS_TEACHER
標題Re: [心情] 當老師的,除了法律應該想想自己的責任
時間Tue Oct 12 23:10:04 2010
※ 引述《lorainlin (lorain)》之銘言:
: 我是一個老師
: 我不是說老師應該忍氣吞聲
: 而是提離職的時間可以先思考過嗎?
: 遇到很多老師想提離職就離職
: 就不能帶到一個段落嗎?
: 而且,很多時候是老師自己教書上遇到困難所以放棄
這樣放棄的老師, 和提勞基法無關, 也和老闆好不好無關
: 遇到不好的老闆一定有機會,但是如果他真的很差
: 你應該不會有其他同事才對又或者是流動率會非常的高
不一定, 因為有很多老師因為自己目前還需要練習的機會, 所以只好吞下來
有很多老師, 因為"怕無辜的孩子受害", 所以只好吞下來
有很多老師, 因為"怕自己可能找不到更好的機會", 所以只好吞下來
有很多老師, 因為"以為這樣糟糕的狀況是常態", 所以只好吞下來
所以他們吞下來時, 就會有那種"老闆很差, 可是流動率沒有很高"
另外, 流動率高不高, 要怎麼定義, 也是另一個問題
: 我遇過這樣的老闆啊~~~應徵的職務是助理,薪水也是助理薪水
: 但是工作內容是上台的講師,我忍下來了,因為我需要練習的空間
: 半年後我就直接跳槽到別家當講師,然後到現在
所以你也覺得, 老闆很糟糕時, 是該走人的?
: 這段故事版上很多人應該都聽過
: 而且我說過了,我不想介入勞資雙方的糾紛
你自己一開始的文章就已經說
那些離職的老師是"提勞基法"
換句話說, 那些"被離職"的老闆, 是連最基本的底限 --- 勞基法, 都沒遵守的
一個連勞基法都沒有遵守的老闆
我不懂, 有什麼資格要求老師要為"無辜的孩子"犧牲奉獻?
(你的文章是針對老師, 所以我想你應該只是有感而發,
所以我想, 你應該不是這樣的老闆)
: 這個畢竟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 我想表達的是,在提離職之前先想想時機點對不對
如果老闆連基本的尊重都沒有, 我不懂還有什麼時機點要想的?
: 還有,從提出辭呈到離職中間的工作態度要思考一下
這和你一開始提老師是拿勞基法提離職有什麼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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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04.96.127
1F:→ cvcv:若P則Q 全等於 若~Q則~P 120.125.12.13 10/12 23:13
2F:推 lorainlin:主任請他幫忙到考完,老師就說"勞基法規 59.125.93.19 10/12 23:14
3F:→ lorainlin:定........" 59.125.93.19 10/12 23:14
4F:→ vvbird:那就請把事件完整說清楚 123.204.96.127 10/12 23:15
5F:→ vvbird:因為你一開始的文章, 攻擊範圍太大 123.204.96.127 10/12 23:15
6F:→ vvbird:而且, 攻擊對象太過模糊 123.204.96.127 10/12 23:15
7F:推 lorainlin:但是我一開始就沒有要攻擊人啊!!! 59.125.93.19 10/12 23:16
8F:→ vvbird:如果你能把事情說清楚, 123.204.96.127 10/12 23:16
9F:→ lorainlin:都說了是最近的心情了 59.125.93.19 10/12 23:17
10F:→ vvbird:就不會給人, 你在攻擊老師的感覺了 123.204.96.127 10/12 23:17
11F:→ vvbird:在回下一句話之前, 先為之前的態度 123.204.96.127 10/12 23:17
12F:→ vvbird:跟你說聲不好意思 123.204.96.127 10/12 23:18
13F:→ vvbird:不過, 就算是發表心情, 123.204.96.127 10/12 23:18
14F:→ vvbird:真的建議把話說清楚 123.204.96.127 10/12 23:18
15F:→ vvbird:不然, 真的會給人, 你在抱怨 123.204.96.127 10/12 23:18
16F:→ vvbird:"老師怎麼經不起壓搾"的感受... 123.204.96.127 10/12 23:18
17F:推 lorainlin:我覺得心情如果講的太清楚,那跟指名道 59.125.93.19 10/12 23:19
18F:→ vvbird:因為, 就算是你現在的推文, 123.204.96.127 10/12 23:20
19F:→ lorainlin:姓沒有兩樣,不過就是抱怨文罷了!!! 59.125.93.19 10/12 23:20
20F:→ vvbird:都還是給人一種, 老闆是違反勞基法 123.204.96.127 10/12 23:20
21F:→ vvbird:然後老師只好提勞基法的感覺 123.204.96.127 10/12 23:20
22F:→ vvbird:因為, "法"已經是最底限了, 不是嗎? 123.204.96.127 10/12 23:20
23F:→ vvbird:而且, 如果老師是錯的, 123.204.96.127 10/12 23:21
24F:→ vvbird:應該也不是錯在"要求老闆遵守勞基法"吧? 123.204.96.127 10/12 23:21
25F:推 cvcv:這就是為啥有經驗的人越來越少在這裡發文~ 120.125.12.13 10/12 23:22
26F:→ vvbird:cvcv:你的意思是? 123.204.96.127 10/12 23:23
27F:推 lorainlin:C大說出了我想說的話~~~謝謝 59.125.93.19 10/12 23:24
28F:→ vvbird:cvcv, 你也覺得話不該說清楚? 123.204.96.127 10/12 23:26
29F:推 cvcv:我只是個遜咖~隨口說說而已~別在意~我很懶的~ 120.125.12.13 10/12 23:27
30F:→ tryerror:你不指名道姓反而像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218.164.160.84 10/12 23:27
31F:→ tryerror:而且你的論點本來就很有爭議性 218.164.160.84 10/12 23:27
32F:推 AKIAKIYO:所以我是壓暴原原PO的最後一根稻草囉? 114.47.131.94 10/12 23:30
33F:→ AKIAKIYO:我想說的是,法律真的是保障人民的底限, 114.47.131.94 10/12 23:30
34F:→ AKIAKIYO:如果不是逼的走投無路了,誰沒事喜歡告人 114.47.131.94 10/12 23:31
35F:→ andrew701019:我不認為LORAIN大說的有什麼問題啊 114.24.44.129 10/12 23:32
36F:→ vvbird:andrew701019:問題在一開始就提"勞基法" 123.204.96.127 10/12 23:34
37F:→ vvbird:然後, 抱怨老師不該提勞基法 123.204.96.127 10/12 23:34
38F:→ vvbird:在沒有講清楚的狀況下 123.204.96.127 10/12 23:34
39F:→ vvbird:會讓人覺得, 如果不是老闆不遵守勞基法 123.204.96.127 10/12 23:35
40F:→ vvbird:老師怎麼會用勞基法提離職? 123.204.96.127 10/12 23:35
41F:→ vvbird:而他卻指責這樣的老師是不在乎無辜的孩子 123.204.96.127 10/12 23:35
42F:→ vvbird:給人那種, 把責任都推到老師頭上的感覺 123.204.96.127 10/12 23:35
43F:→ andrew701019:跑課老師的顧慮絕對不是勞基法 114.24.44.129 10/12 23:39
44F:推 super15:推~v鳥~個人認為~雙方僱用關係先符合勞基123.204.128.146 10/12 23:42
45F:→ super15:法~我們再來談責任~123.204.128.146 10/12 23:42
46F:→ vvbird:andrew701019:如果你要這樣說 123.204.96.127 10/12 23:48
47F:→ vvbird:那麼, 我會覺得, 留住老師是老闆的責任 123.204.96.127 10/12 23:48
48F:→ andrew701019:這個我非常同意...留住老師是老闆的 114.24.44.129 10/12 23:49
49F:→ andrew701019:責任! 114.24.44.129 10/12 23:50
50F:→ andrew701019:當老闆對你不好,你對我不仁,我就對 114.24.44.129 10/12 23:50
51F:→ andrew701019:你不義嗎?為了自己的名聲好歹也撐完 114.24.44.129 10/12 23:50
52F:→ andrew701019:一學期吧... 114.24.44.129 10/12 23:51
53F:→ vvbird:andrew701019:我覺得要看狀況 123.204.96.127 10/12 23:52
54F:→ tryerror:已經精神崩潰了 胃潰瘍了 薪資低養不活了 218.164.160.84 10/12 23:52
55F:→ vvbird:就像我一開始回應的, 如果吞得下去 123.204.96.127 10/12 23:53
56F:→ vvbird:我想大家都會試著吞 123.204.96.127 10/12 23:53
57F:→ tryerror:還要為了所謂名聲 責任 道德 撐下去嗎 218.164.160.84 10/12 23:53
58F:→ vvbird:就像 chantellin 說的, 要留給人探聽 123.204.96.127 10/12 23:53
59F:→ vvbird:但是, 如果老闆都惡劣到讓老師很難活下去了 123.204.96.127 10/12 23:53
60F:→ vvbird:我不認為該撐完 123.204.96.127 10/12 23:53
61F:推 shenasu:個人覺得 走可以 但是最好配合學校時間 114.44.211.90 10/12 23:53
62F:→ andrew701019:如果你想在這行走下去,就得吞 114.24.44.129 10/12 23:54
63F:→ vvbird:而連勞基法都已經可以是提離職的理由了 123.204.96.127 10/12 23:54
64F:→ shenasu:以學期為單位 而且要提早講 114.44.211.90 10/12 23:54
65F:→ vvbird:你覺得, 那個老闆的班, 還待得下去嗎? 123.204.96.127 10/12 23:54
66F:→ vvbird:andrew701019, 我只能說, 我們看法不同 123.204.96.127 10/12 23:55
67F:推 akida:大家都往極端值討論 不會有結果的啊... 114.26.61.47 10/12 23:55
68F:→ tryerror:所以要有隨時過勞死或餓死的打算 218.164.160.84 10/12 23:56
69F:→ vvbird:akida:是啊, 所以才說, po 該說清楚的 123.204.96.127 10/12 23:56
70F:→ andrew701019:其實,我對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並不了 114.24.44.129 10/12 23:58
71F:→ andrew701019:解,也不清楚是哪位老師在抱怨,我只 114.24.44.129 10/12 23:58
72F:→ andrew701019:單對勞基法這件事有點意見 114.24.44.129 10/12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