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gdog822 (狗狗八二二)
看板CS_TEACHER
標題[請益] 雇主突然的fire是否違法?
時間Mon Oct 20 14:18:37 2008
各位補師板的前輩大家好.
其實這個問題是代我朋友向各位請益的.
我朋友在某補習班工作了一年多,這家補習班師生及同事間相處十分和睦,
是一家以"愛的教育"感化學生的補習班.
從我同學進去裡面工作開始,每個月的薪水都有被扣掉一點點,
剛開始還不以為意,以為是時薪計算方式的不同.(以分或以時計薪,或是超過30分計薪)
後來發現被扣的錢有時甚至多達1000~2000多不等.
因為我同學十分懦弱,生性怕事,所以一直沒有提出.
這家補習班的主任人十分的好,對於教育十分認真,每週甚至規定員工們,
要留下一天聚會討論過去一周在帶班上或是教學上的問題,當然,這個部分是不算鐘點的.
我同學為這家補習班盡心盡力,每周開會後甚至會到12點多才回家.
可以說是無愧於這份工作.
事情發生在最近,由於我同學有事,向主任請了兩天的假,
沒想到請假後的隔天,換來的是一通電話:
"既然你這麼忙,那我想我們的合作關係可以終止了."
這樣突然的被FIRE,我同學頓時失去了經濟上的支持.
他在那裏領著100元的時薪,當導師 倒垃圾 有時還要上台主持輔導課,
就這樣一通電話,直接被炒,他十分不能接受.
現在問題來了.
這個月他在那裏也上了兩三天的班,尚有1500~2000元的薪水未拿到.
但是補習班部分在告知被炒了之後,絲毫沒有提起這件事情.
1.請問我同學應該即刻去拿薪水? 或是在下個月10日親自跑一趟拿薪水呢?
2.這樣突然的被FIRE,雇主部分是否有不對的地方? 這樣合情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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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1.30.44
1F:推 melances:條件給的不完全歐 10/20 14:42
2F:→ melances:隨便舉一個月的例子就能幫你算,都不說我也看不懂 10/20 14:42
3F:→ amydodo:有簽約嗎 有簽約不能隨意fire 10/20 14:44
4F:推 hao5:有簽上面也不一定有寫fire條件...所以還是可能自由心證 10/20 16:10
5F:推 national:先把已上班天數的薪水拿到再說.但就辭退這事來說. 10/20 18:02
6F:→ national:勞方其實沒有立場可以和資方談判~甚至連法律也很被動 10/20 18:03
7F:→ national:想想從大學時代我被某觀光協會欠款近兩萬至今.法院判決 10/20 18:03
8F:→ national:他們一點也不怕.鬧上新聞版面也嚐試過了.很快又沒下文 10/20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