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kman (天蛋O小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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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大學生撿到筆電 先估價再索酬
時間Sun Oct 30 12:30:35 2011
新聞來源 :
http://ppt.cc/w9eP
嘉義大學陳姓女學生遺失一台筆記型電腦,被高雄正修科技大學林姓男學生撿到,林先找
電腦商估價,向陳女要求一萬元酬金,討價還價以三千元「成交」,雙方昨天約在鳳山警
分局交款。
女學生的媽媽無奈嘆說:「現在學生書都不知念到哪裡去?」提供領據的員警也搖頭,認
為這雖是民事協調事務,但林同學沒先將電腦歸還失主,竟先去估價,當做向失主索討「
留置權補償費」依據,實在太現實了。
陳姓女生說,她本月初到高雄參加一項研討會,忘了把筆電帶走,原以為找不回來了,後
來接到警方通知,說有人撿到,原本還很開心,沒想到對方卻開口要一萬元酬勞,害她一
點也開心不起來,心想「怎麼有這種人?!」
女生的媽媽表示,對方協商時,自稱找二手電腦商估價,電腦約值三萬六千元,要求三成
、一萬元酬勞「很合理」。
陳同學表示,她的筆電買了快一年,當初才買一萬九千元,沒想到對方「獅子大開口」;
一萬要不成,開口要五千,雙方協議才降到三千元。
陳媽媽表示,討價還價過程,對方還說她們口氣不好,要寄存證信函,讓人傻眼。她說,
原本她可以直接把錢請警方轉交,但決定邀對方「面交」,就是想看看這位男同學「長什
麼樣子?」
雙方昨天約在鳳山警分局交款,男學生可能也覺得不好意思,一進警局二話不說,簽了收
據拿錢快閃,雙方眼神幾乎沒有交集。
陳媽媽說,「很無奈啦!」,原本想說如果對方沒開口要錢,還可以包個紅包致謝,但演
變成這樣,「就當破財消災吧!」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彩秀指出,撿到失物應該歸還失主,否則就觸犯侵占遺失物
罪。
但民法規定撿到東西的民眾,有權向失主要求失物價值的三成作為報酬,稱為「報酬請求
權」;至於是否有違道德,見仁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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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這位林姓同學並沒有錯
但以社會的觀點來說,還真是讓人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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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even0529: 小學時會有人說要烙國中生打人 05/20 12:19
→ teven0529: 國中時會有人說要烙高中生打人... 05/20 12:19
→ manikki: 可是高中沒人說要烙大學生打人 05/20 12:20
→ gg9: 因為大學生都在打魔獸吃泡麵 要烙的話也只會烙賽 05/20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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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72.81
1F:→ st900308 :大學生了 還這麼可悲 我呸 10/30 12:37
2F:→ KiteSearch :還在雅虎首頁新聞.... 10/30 12:41
3F:→ qwezxcfgh :估價3萬多... 10/30 12:43
4F:→ qoo2054 :可悲,撿到不去警察局而是先去估價,這不是侵佔? 10/30 12:48
5F:→ wishcharles :依法有據 大學生沒錯(蓋! 下一位~ 10/30 12:48
6F:→ PENNYsafe :林同學~幾時要出來阿~ 10/30 12:59
7F:→ fcj4 :丟臉丟到學校去... 10/30 13:04
8F:噓 qazwsx6107 :有沒有人要轉貼給校長看看 ?? 10/30 13:08
9F:→ trymyth :人家買一萬多 林同學卻估價三萬多.. 10/30 13:09
10F:→ qazwsx6107 :我剛剛看東森新聞~~有上新聞喔不算頭條大概12.30才報 10/30 13:09
11F:→ askyoko :八掛版18825篇,推文提到.... 10/30 13:15
12F:→ askyoko :Ethric:正修學生像都吃ㄆㄨㄣ一樣.... 可以去告了! 10/30 13:16
13F:→ chy000 :雖然法令條文是正確的.但以人性來說同學的品德 10/30 13:47
14F:→ chy000 :要在教育一下.衡量一下為失主著想一下. 10/30 13:47
15F:→ pass9527 :八卦板有的評論讓人火......... 10/30 14:26
16F:→ qq1234 :丟臉 10/30 15:33
17F:噓 q76211635 :丟學校的臉 10/30 15:37
18F:推 BIGGGY :正修不意外 10/30 16:00
19F:推 qazwsx6107 :這完美詮釋了正修人務實守法的美德 10/30 17:22
20F:→ ar32 :敢拿錢有種花嗎? 最後不是還是要捐出來 10/30 18:06
21F:噓 fj91118 :正修很意外嗎 ?? 專出一堆垃X台客 10/30 18:21
22F:噓 sads333 :對毀損正修校譽的這位同學,學效應該處置才對 10/30 19:44
23F:推 qazwsx6107 :林姓同學 出來面對吧!!但是沒犯法 要面對啥? 10/30 20:13
24F:→ qazwsx6107 :好像只有觀感不佳~~~~~學校也不能處置 10/30 20:15
25F:噓 dirtyroot :噓一個先 10/30 21:13
26F:噓 takmingnoob :正修悲劇 以後企業誰敢用你們法律素養高尚的好學生 10/30 21:43
27F:→ takmingnoob :乾脆開個法律系都去考檢察官/法官/律師 不是很棒嗎 10/30 21:44
28F:→ takmingnoob :學校應該表揚才是 加油 希望看到學校新聞稿 10/30 21:45
29F:噓 zft777 :滿高尚的啊 科科 三成錯了嗎 QQ 10/30 21:45
30F:→ killerkuma :石田三成 10/30 21:51
31F:噓 giibaball :丟臉!! 10/30 22:44
32F:→ mmnnm :校譽已經不好了..還雪上加霜.. 10/31 12:14
33F:→ ortz :某報有提到他是四年級 10/31 13:24
34F:→ jians :水果嗎!哈哈 10/3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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