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opoogm (原來我不帥)
看板CSMU-MT97
標題[轉錄][轉錄][幫忙]上班時間發生車禍,尋求目擊者!
時間Sun Apr 18 16:57:30 2010
※ [本文轉錄自 biker 看板]
作者: peichunkpp (小p) 看板: biker
標題: [轉錄][幫忙]上班時間發生車禍,尋求目擊者!
時間: Sun Apr 18 00:57:11 2010
※ [本文轉錄自 TaichungBun 看板]
作者: johnson31100 (咖啡)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幫忙]上班時間發生車禍,尋求目擊者!
時間: Sat Apr 17 18:56:05 2010
各位台中版的鄉民,有事情想請大家幫忙!!
事情是這樣的:我朋友是一位中山醫大護理系的女學生,騎乘白色RS戴黃色安全帽,
於99年1月11日7時40分,也就是在她去衛生所實習的路途中,
在文心南路與福德路交叉路口,我朋友看到一位騎乘黑色125的長者騎車不平穩而緊急剎車
,所以她隨後跟著緊急剎車,當下兩部機車輕微碰撞,
但兩車皆無倒地,兩人皆可雙腳平穩支撐機車.
但是在以為平安無事的那一瞬間,後方騎乘青綠色迪爵125的曾小姐重力追撞,
這一撞使得我朋友後座搭載的另一名女學生摔倒在路邊,而我朋友則翻滾好幾圈,
翻了黃色的網狀格子快兩格,至少有兩公尺遠。
她後座的那名女學生臉部及雙腳均受傷,腳部傷口到線在事隔快四個月了,
還必須持續高壓氧治療!!
而我朋友因額頭撕裂傷以致滿臉留血、牙齒斷裂四顆、右腳無法移動,
當下"昏迷"在路邊;爾後陸續由救護車送往中山醫院急診室治療,
接下來,我朋友因病情需要,在醫院療養了快一個禮拜,
不時有著嘔吐頭暈等等不舒服的症狀...
再加上大四很重要的實習課程因此被迫中斷,
導致他得利用往後的時間去彌補這一段因為住院而損失的時間。
這些都還是小事,但是我那天去醫院看到我朋友,我眼淚都快流下來,
ㄧ個好好的女生全身上下幾乎都瘀青,額頭有縫補的疤痕,再加上牙齒斷裂,出血腫脹
,那幾天幾乎都不能進食,連上廁所都是件困難事.
我真的很心疼,住院費用所費不貲...
而且植牙一顆就要6~7萬,更何況我朋友被撞斷4顆..
真的於心不忍..
我們今天想要爭取的不是錢,而是一個公道!!
因為那名撞我朋友的騎士曾小姐總是佯裝的ㄧ副很有憐憫心,很關心我朋友一樣,
但是在警方做筆錄的時候(因為警方做筆錄,是在當下出車禍的時候就做的,
警方是問兩邊的當事人事發經過,但是我請問各位...我朋友當下被撞倒在路邊,
滿臉是血,意識不清,他又如何能回答警方所問的問題?????
更何況警察更可惡的是在於我朋友已經四顆牙齒斷裂,
痛到連額頭上的撕裂傷都沒感覺了,警察居然還堅持要我朋友吹酒測!
警方幾乎完全採信曾小姐的說詞,但是曾小姐的說詞幾乎都是偽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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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出對自己有利的說法,曾小姐說:她已經看到我朋友倒在路邊才煞車的………
笑話!若是沒有人撞我朋友,她會摔出去這麼遠?受傷這麼重嗎?
我朋友明明就輕微擦撞到前面騎士,但是兩方都有停下來,
若不是後面曾小姐追撞,我朋友也不會受傷..
偏偏那個"大路口"沒有監視攝影機可以做見證..
當天有親眼看到的人,只有旁邊ㄧ位工地的先生,情況整個對我們很不利.
而警方竟然也完全採信曾小姐的筆錄....
這讓我很訝異!!
警方只說:"因為當時的筆錄我朋友沒有提供什麼資訊,所以只好全盤相信曾小姐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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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合理嗎???
而我朋友的媽媽試圖去警察局問看看可不可以拿到曾小姐所做的筆錄,
想看看她捏造了什麼情況,但是警方竟然完全不甩我們..
為什麼警方就要偏袒曾小姐?難道學生就不是人嗎??
如果對方有誠心道歉也就算了,我們並不想採取法律途徑,
但是就連我朋友住院的途中,他來探病兩次,
但是表面上來探病,卻每次來都是想跟我們撇清它的責任,
想讓我們相信她並沒有犯錯…(因為她來的時候我也在旁邊陪我朋友),
我真的覺得人性怎麼可以這麼醜陋??
所以這一篇不是要請大家撻伐曾小姐,而是想要請大家幫忙回想,
於99年1月11日7時40分,在文心南路與福德路交叉路口,
有沒有人剛好看到這起車禍,可以幫我們做見證..麻煩各位了!!!
提供曾小姐的樣貌:
(沒有公開他的詳細資料,是為了她隱私著想,畢竟我朋友不想傷害她,
所以只提供曾小姐的大概樣貌,好讓當天有看到這起車禍的人,幫忙指認回想.謝謝)
約38歲,長髮,帶眼鏡,身高約165,體重約50,中等偏瘦,騎乘青綠色迪爵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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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則是 騎乘白色RS,戴黃色安全帽, 後座還有載另一名女學生
麻煩中板的各位可以把這消息傳達給所有人知道
讓當天有目擊到的人,幫幫我們學生!!
我們只是學生,力量似乎很小,
但是希望藉由大家的力量,幫我們討回一個公道!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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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6.174.179
※ 編輯: peichunkpp 來自: 114.26.174.179 (04/18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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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覺得這件事情怪怪的
我上次出車禍 即使只擦破一小塊皮
但也是急診完才跟鴿子作筆錄耶
※ 編輯: peichunkpp 來自: 114.26.174.179 (04/18 01:00)
1F:→ ck940560:有沒有撞到很容易判斷呀....尤其還撞那麼大力 04/18 01:03
2F:推 azureamon:開驗傷單,告她過失傷害 ... 04/18 03:10
3F:推 bluert0610:我朋友是說警察口氣很兇...一直叫我朋友簽名 04/18 08:07
4F:→ bluert0610:不知道有沒有驗傷單,但是有診斷證明 04/18 08:08
5F:→ bluert0610:這樣可以告的成過失傷害嗎? 04/18 08:08
6F:推 ilovekr:警察兇沒有用阿,簽不簽名在你自己,內容不對是要簽什麼? 04/18 09:28
7F:推 ilovekr:筆錄好好做,警方要怎麼認為是警方的事情,法院才能做最後判 04/18 09:30
8F:→ ilovekr:斷 04/18 09:30
9F:推 open00937:套他話 拿錄音筆 私底下跟他說 你說這樣的筆錄 04/18 09:38
10F:→ open00937:難道不會良心不安嗎 你也在醫院看到他們了 04/18 09:39
11F:→ open00937:你真的敢對天發誓 你說的是實話嗎? 04/18 09:39
12F:推 azureamon:回b大,可以的 :) 04/18 12:31
13F:→ g75967596:只要對方有過失一定可以告...不管對方是撞人還是被撞的 04/18 14:59
14F:→ g75967596:四顆的話可以作牙橋說@我當初是門牙那邊斷掉 04/18 15:00
15F:推 vespa0507:我也是做牙橋 我的門牙 上面四顆下面兩顆全斷...= = 04/18 15:16
16F:推 poopoogm:借轉中山醫技 04/18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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