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jo90 (90級連絡組)
看板CSMU-MED90
標題[公告] 第一案修改版
時間Sat Feb 18 15:56:27 2006
第一案(90級過渡方案),有修改的地方以不同顏色呈現
對於學校與附醫的改革方案,90級同學同意我們大六為醫學生的定位,(大一大二為博雅
教育、大三大四接受基礎醫學訓練,大五大六接受臨床醫學訓練),我們了解校方現下的
難處,但因為90級大五的課程只剩下一學期,為求課程的完整性,請求校方將90級視
為過度時期,接受我們的過度方案,希望雙方各都能退一步,達成校方與學生雙贏的局面
,以下是90級學生的過度方案:
大六
1.90級同學大六進入醫院後,按照原定學分表,完成醫六的學習課程,請校方不需另行
安排任何新課程。
2.大六依照學生與校方舊有共識,留75人於中山附醫,其餘同學依照原定見實習方案
分發至各教學醫院
(北榮、彰基、長庚、馬偕、中榮)。
2-1 留在中山的75位同學,在大六時有1/2的時間以建教合作的方式到中榮
或彰基接受訓練,可採 a. 中山附醫及彰基 b. 中山附醫及中榮,二者擇
一的受訓方式來進行。
2-2 分發至其他教學醫院的同學
(北榮、彰基、長庚、馬偕、中榮)
,會在75位留中山附醫的同學至彰基及中榮受訓時回到中山接受訓練。
也就是說,六上時留在中山的75人就在中山附醫受教,外放至他院的60多人則在他院
學習;六下時原本在中山附醫的75人外放到彰基或中榮受訓,而原本在他院(台大、北
榮、彰基、長庚、馬偕、中榮)的60位同學則回中山受訓。
3.請考量學生兩地租屋之不便,請校方全力爭取分發學習之外校提供宿舍,若否請學校提供
住宿津貼8000元/月,於中山學習之時期,因學校的宿舍不足,也請學校提供
住宿津貼8000元/月。
4.根據教育部核定八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公私立大學學雜等費徵收標準
教育部函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臺(84)高字第○三六三四○號
受文者: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含技術學院、師院校院、體育學院、軍警校院)
第十條、醫學院應屆畢業生全學期在醫院或校外實習,而不在學校上課者,其費用以徵
收學費全部及雜費五分之四為限。
因此請求學校大六減收學雜費
大七
1.
若附設醫院評鑑為醫學中心,請考量90級學生為過渡期,
減收留校實習的容額為當初協定之75人,故仍依照90級大五升大六時的
分發結果到原定醫院當實習醫學生。
2.
根據教育部核定八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公私立大學學雜等費徵收標準
教育部函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臺(84)高字第○三六三四○號
受文者: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含技術學院、師院校院、體育學院、軍警校院)
第十條、醫學院應屆畢業生全學期在醫院或校外實習,而不在學校上課者,其費用以徵
收學費全部及雜費五分之四為限。
因此請求學校大七減收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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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156.16.53
1F:推 xxntuxx:想問一下 此案有爭取住宿津貼的立場嗎?謝謝.... 02/18 19:30
2F:推 unku:第一案不加上"減收留校實習的容額為當初協訂之75人"的但書嗎? 02/18 22:44
※ 編輯: jojo90 來自: 222.156.3.26 (02/19 08:07)
3F:推 jojo90:都加上去了~~ 02/19 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