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jo90 (90级连络组)
看板CSMU-MED90
标题[公告] 第一案修改版
时间Sat Feb 18 15:56:27 2006
第一案(90级过渡方案),有修改的地方以不同颜色呈现
对於学校与附医的改革方案,90级同学同意我们大六为医学生的定位,(大一大二为博雅
教育、大三大四接受基础医学训练,大五大六接受临床医学训练),我们了解校方现下的
难处,但因为90级大五的课程只剩下一学期,为求课程的完整性,请求校方将90级视
为过度时期,接受我们的过度方案,希望双方各都能退一步,达成校方与学生双赢的局面
,以下是90级学生的过度方案:
大六
1.90级同学大六进入医院後,按照原定学分表,完成医六的学习课程,请校方不需另行
安排任何新课程。
2.大六依照学生与校方旧有共识,留75人於中山附医,其余同学依照原定见实习方案
分发至各教学医院
(北荣、彰基、长庚、马偕、中荣)。
2-1 留在中山的75位同学,在大六时有1/2的时间以建教合作的方式到中荣
或彰基接受训练,可采 a. 中山附医及彰基 b. 中山附医及中荣,二者择
一的受训方式来进行。
2-2 分发至其他教学医院的同学
(北荣、彰基、长庚、马偕、中荣)
,会在75位留中山附医的同学至彰基及中荣受训时回到中山接受训练。
也就是说,六上时留在中山的75人就在中山附医受教,外放至他院的60多人则在他院
学习;六下时原本在中山附医的75人外放到彰基或中荣受训,而原本在他院(台大、北
荣、彰基、长庚、马偕、中荣)的60位同学则回中山受训。
3.请考量学生两地租屋之不便,请校方全力争取分发学习之外校提供宿舍,若否请学校提供
住宿津贴8000元/月,於中山学习之时期,因学校的宿舍不足,也请学校提供
住宿津贴8000元/月。
4.根据教育部核定八十四学年度第一学期公私立大学学杂等费徵收标准
教育部函
中华民国八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台(84)高字第○三六三四○号
受文者:各公私立大学校院(含技术学院、师院校院、体育学院、军警校院)
第十条、医学院应届毕业生全学期在医院或校外实习,而不在学校上课者,其费用以徵
收学费全部及杂费五分之四为限。
因此请求学校大六减收学杂费
大七
1.
若附设医院评监为医学中心,请考量90级学生为过渡期,
减收留校实习的容额为当初协定之75人,故仍依照90级大五升大六时的
分发结果到原定医院当实习医学生。
2.
根据教育部核定八十四学年度第一学期公私立大学学杂等费徵收标准
教育部函
中华民国八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台(84)高字第○三六三四○号
受文者:各公私立大学校院(含技术学院、师院校院、体育学院、军警校院)
第十条、医学院应届毕业生全学期在医院或校外实习,而不在学校上课者,其费用以徵
收学费全部及杂费五分之四为限。
因此请求学校大七减收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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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2.156.16.53
1F:推 xxntuxx:想问一下 此案有争取住宿津贴的立场吗?谢谢.... 02/18 19:30
2F:推 unku:第一案不加上"减收留校实习的容额为当初协订之75人"的但书吗? 02/18 22:44
※ 编辑: jojo90 来自: 222.156.3.26 (02/19 08:07)
3F:推 jojo90:都加上去了~~ 02/19 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