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anvanjohn (尚市長)
看板CODE_GEASS
標題Re: [閒聊] Code Geass 塔羅牌
時間Sat Apr 12 18:21:33 2008
※ 引述《bob810120 (湛藍的憂鬱)》之銘言:
: 就像你路過某家飲料店,看到店員真是超級無敵正,
: 於是公告該店位置、號召一堆人一起去看,
: 有的人認為這對於店裡的生意有免費廣告的效果,
: 當事者說不定認為這是非常困擾的行為。
: 但你的作法的確是沒犯法,只是很不禮貌,如此而已。
那這樣說起來,food版也可以關了,因為告訴人家哪裡有美食會造成店家負荷不過來...
基本上,我還是堅持"轉貼網址"不是一種沒禮貌的行為,
但是如果有的部落格不希望照片被流出來的話,
那我覺得部落格的主人必須要善盡自己的告知責任;
舉例來說,神樂阪明日菜的人妻部落格剛開始的時候,
知名的日本動漫資訊部落格"鬼畜人間"(他只是名字鬼畜而已,
事實上他的部落格很不錯,也有介紹反逆)有轉載過明日菜大人的照片,
後來明日菜大人似乎不希望她的照片在那邊轉載,於是和站長溝通了一下,
站長也從善如流拿掉了照片,只留連結。
我覺得這就是部落格的主人自己要決定什麼能夠被轉載的好例子,
但問題是,從來沒有人覺得"轉部落格的網址"是一種不禮貌的行為,
在這個板上這樣鬧,我覺得很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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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28.46
1F:推 a21534:但版規已經有寫了啊,重點是版規怎麼認定不是你堅持 04/12 18:24
2F:→ a21534:如果你堅持,可以先和版主討論版規,是否合適 04/12 18:24
3F:→ a21534:在版規更改之前,不管版規有多差,基本上是不能違反的 04/12 18:24
4F:→ jeanvanjohn:所以版規定的很有問題。 04/12 18:30
5F:推 a21534:所以啊,你覺得有問題就跟版主討論啊,不能無視吧 04/12 18:31
6F:→ jeanvanjohn:其實前面就是在討論不是嗎... 04/12 18:35
7F:推 bob810120:我舉的例子是店家與個人的差異喔,沒有店家會嫌棄免費廣 04/12 18:48
8F:→ bob810120:我個人覺得奇怪的是,自己的文章圖片不希望被人轉載 04/12 18:51
9F:→ bob810120:要先盡到告知別人的責任,而不是別人轉載前來通知? 04/12 18:52
10F:→ jeanvanjohn:文章圖片當然是不該亂被轉載,不過網址歡不歡迎被"引 04/12 18:53
11F:→ jeanvanjohn:用",我覺得這要先告知。 04/12 18:53
12F:→ bob810120:嗯,我上篇也有提出兩種看法,就看原作者偏向哪種。 04/12 18:54
13F:→ bob810120:我想也沒有什麼對錯,有時候禮貌問題都是約定成俗。 04/12 18:54
14F:→ Jackalxx:J轉錄的網址是介紹反逆的塔羅改圖,那篇文章本來就是用於 04/12 20:10
15F:→ Jackalxx:介紹,因此我認為未先告知不是太過無禮,我個人無法認同 04/12 20:11
16F:→ Jackalxx:的還是標題的那個創作= = 04/12 20:12
17F:→ jeanvanjohn:主要是我不知道那個該不該用"創作"來稱呼... 04/12 20:59
18F:→ Jackalxx:我以為「創作」標題是指發文者的創作,還是我一直搞錯了ꤠ 04/12 22:47
19F:→ Jackalxx:說實話我是第一次看到標題創作可是卻是轉貼的= = 04/12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