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thinqality (樹猶如此人豈不然)
看板CNBBS_Boards
標題Re: 這種說明檔違反站規嗎?
時間Thu Apr 14 07:41:14 2005
※ 引述《withinqality (樹猶如此人豈不然)》之銘言:
: 乖,如果有什麼不會或不懂的地方,例如要怎樣寫狀子之類的阿,
: 我都可以幫忙你喔,千萬不要跟我客氣。
: 畢竟幫助弱者是應該的嗎,你說是不是呢?~~ :D
: 推 pengtu:我目前時間很寶貴,既然你願意相助,那就 219.202.116.118 04/08
: → pengtu:請你代寫一份舉報你自身qmd言辭猥褻的投訴,寫好 219.202.116.118 04/08
: → pengtu:後,直接Re此篇文章,供大家學習訴狀寫法。 219.202.116.118 04/08
我所說的,僅限於不會或不懂的地方,我才會肯幫忙喔 :)
不過既然你都誠心誠意的問了,我就大發慈悲的告訴你,喔不是,
既然你都問了,而且也看過我上面的文章了,想必是不懂卻又臉嫩,
恥於承認自己對此的無知吧?
那麼,我當然會很樂意協助你了。
只不過,我下面寫的狀子,可不能照單全抄喔。
畢竟,作業是要自己做的。否則可是不會進步,只能停留在破格提昇的
板主那樣的身分上喔。
首先,我們來認識一下ptt的法律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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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哪?
市民廣場 報告站長 Ptt咬我
PttLaws 本站 Σ批踢踢法務部 [Roses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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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有一個分組,四個看板,分別是
1 PttLaw
申訴 ◎Ptt行政法院 Junchoon/Dona
2 Violation
申訴 ◎違規檢舉中心 Junchoon/Dona
3 PttCourts
法務 ΣPtt法院辯論庭 lawcloud
4 PttLawSug
法務 ◎站規建議中心 Junchoon/Dona
● 5 ViolateLaw
違法 ◎違法名單一覽表
有Σ符號的乃是群組。
這四個看板中,PttLawSug是最容易看明白的了。這是一個站規建議板。
Ptt有一套條文化的「站規」,也就是「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這會放在PttLaw板底下的兩篇置底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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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9 JasonBourne
□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 10/09 JasonBourne □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簡明版)
〈基本上,在Ptt要做任何訴訟,都應該先看一下這份「站規」。〉
如果對站規有任何建議,就是在這個板反應。
另外,如果對訴訟終結的案子有意見,而你又非案子的當事人,
也是在這個板發表意見。
PttLaw跟Violation是真正的訴訟看板。這兩個板的差異會在下面的文章提到。
ViolateLaw則是「判決宣告處」。任何正式的判決,包括罰單啦,
砍帳號啦等等,都會發布在這個板。一般人是不能夠在這個板發表文章的。
至於PttCourts這個群組,則是法務認為有必要請雙方當事人對案件作出
說明的時候,所開的辯論庭。辯論庭在結辨之後就會關起來。
接下來說明一下ptt的分層負責系統。目前乃是站務→法務→小組長→板主→使用者
這樣的分層系統。這是一套為了因應人力不足,落實看板自治,所作出來
的系統。
要起訴之前,我們要先搞清楚一件事情:我們要起訴的事件,是否是「看板違規行為」?
所謂看板違規行為,是指使用者在板上發表文章的時候違反板規,站規,
在板上謾罵,用大量灌水文章洗板,或者是在板上用不雅詞彙人身攻擊,
在板上發表商業廣告等等,這些都叫做「看板違規行為」。
其他的,像這次你提出的名片檔問題,ptt幣洗錢問題〈不要笑,這是很常見的違規。〉
CrossPost,也就是同一篇文章在各版面發表超過五次的行為,用水球或信件謾罵等等等等
,就不屬於「看板違規行為」了。因為事發的時候並不在看板上,不論你個人是否覺得
這是看板問題的延伸,都不算是「看板違規行為」。例如,你在某板跟其他人吵了架,
對方竟然丟髒話水球謾罵你,那麼這個髒話水球就不是看板違規行為了。
但是,如果他在板上跟水球中都用髒話攻擊你,那麼他就犯了雙重錯誤,
要視為兩個獨立事件,分別起訴。
「看板違規行為」
首先應該先向板主申訴,並且發表於看板上。
有人採用寄信到版主信箱的做法,這是不適當的。板主信箱可能是他專門用來
收私人信的信箱,板主不見得願意收到檢舉信。〈除非板主有公開聲明可以〉
一般來講,檢舉信的標題是
□ [檢舉] XXXXXXXXXXXXXXXX
這樣,檢舉的時候,要先看看板規中對檢舉文章格式有沒有特別的規範較好。
如果對板主的處置有意見,則應該呈到小組長那邊去。
每一個小組都會有組務板。這個時候,把你受到的判決以
□ [申訴] XXXXXXXXXXXXXXXX
的標題在組務板上面提出,就可以由小組長判決了。
如果連小組長的判決,你都不滿意,那該怎麼辦?
這個時候,就要到PttLaw板請求法務對這兩個判決重判。
以上這是「看板違規行為」的部分。
至於不是看板違規行為的,就要到Violation板提出檢舉。會由法務直接審理。
Violation板提出檢舉有一定格式,這個我放在下面講。
如果對Violation板的判決不滿意,一樣可以到PttLaw訴訟。
所以畫成結構圖大概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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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
必要時
看板 →板上檢舉──→組務板檢舉──→PttLaw檢舉 ─┬──→PttCourts
違規行為 板主審理 不 小組長審理 不 法務站長審理 │ 進行辯論
服 服 ↑ │ ↓
│ └→Violation宣判
非看板 →Violation板檢舉─────────┘
違規行為 站務站長審理 不
〈有時也會進入辯論〉服
非當事人:
向板主、小組長在版面,組務板提議板規,組規。
向站務在PttLawSug提議站規。
站規的位置:
PttLaw看板置底前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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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說明一下一些法務常用的術語。
「未循行政管道」就是你沒有按照上面那篇流程走。他可以不受理。
「不符檢舉格式」主要在Violation板。該板的檢舉文,標題跟內文
都有一定的格式,不符則法務會不受理。
「非行政管道已窮」表示板主或小組長沒有下最後判決,所以承審法務
覺得你應該等最後判決下來再說。
「認為無理由」就是認為你提出的問題並不合理,不予受理。
你要提的這個案子,很明顯不是「看板違規行為」。因為這事涉我的名片檔。
所以,我們的第一審就在Violation板。
Violation板的檢舉規則其實重點只有兩點:
第一:文章標題,第二:檢舉說明。
首先,在該板post文章時,一定要按照「文章分類」下去po。
當按下ctrl-p以後,出現
種類:1.檢舉 2.判決 3.公告 (1-3或不選)
的時候,要選擇1。標題要註明檢舉對象,並且列在檢舉事由前面。
像這次,依你的主張,就必須在:
種類:1.檢舉 2.判決 3.公告 (1-3或不選)1
標題:[檢舉]
的時候輸入
withinqality 不當編輯名片檔
或
withinqality 編輯猥褻名片檔
另外,這只是以你的推文內容來作說明,我可不覺得這是猥褻名片檔喔。 :)
接下來,就會跳出預設的檢舉畫面如下:
--------
1.檢舉人:(您的id)
2.檢舉對象: (您要檢舉的id)
3.檢舉事由: (您要檢舉的主要事由,如「判決不公」「惡意騷擾」等等)
4.檢舉說明: (請真實詳述事情始末,但請集中焦點,不相關之敘述請盡量避免)
5.證據:(請附上與案件事實相關之水球記錄,文章,看板判決等等,不得變造或偽造)
--------
一項一項照實填寫即可。
其中證據的這一項,以這個例子來說,應該先query我的名片檔,
然後用複製貼上〈最好是彩色複製貼上,黑白也無妨〉或暫存檔整個貼上。
關於事由的部分,可以直接跟檢舉標題相同,除非你有特別要陳述的地方。
至於檢舉說明,則是要用法律觀點來看。
間接證據〈情況證據〉不採用,個人好惡判斷不採用。
例如以下的兩個例子:
一、XXX在本週內連續寄了兩封謾罵我的信。
二、XXX在本週內連續寄了兩封信給我,內有謾罵,人身攻擊,髒話等不雅字句。
其字句為:XXXXXXXXXXXXXXXXX。
就以第二個檢舉事由為較佳。因為第一個檢舉事由中,對方寄信給你,
可能主旨是要說明/異議/表達某些事情,而非以謾罵為唯一目的。
但是既然他在信中使用了污辱性的字眼,就可以依照站規檢舉。
然後,再由法務進行自由心證,或招開辯論庭。
在這裡我要說明一下,對於生長在極權國家的人可能不容易明白,
不過在自由的國家中,法律並非「積極的保護社會正義」,而是
「訂定出合乎最底限的社會正義的條文,並等待當事人起訴」。
原因很簡單,因為每個人的心目中的正義都會不一樣。
即使親如父子夫妻,對社會事件的觀感,往往也大相庭徑。
資方資遣年老無力自己營生,但對工廠也無貢獻的老員工,是對是錯呢?
就資本主義追求最大利潤的觀點來看,只要合法,何錯之有。
可是就人道立場來看,就顯得過於殘忍了。
這個時候,不管法律的天秤偏往哪一邊,似乎都會產生遺漏。
當然也有人覺得只要法律是傾向於社會公平正義的那一方,
積極作為也只會讓社會更趨美好。可是從歷史中我們不斷看到的教訓是,
當法律可以積極作為,法務人員的名聲可以因為主動偵辦而大幅提昇,
這個時候法律的天秤只會往有權力的那一方傾斜。握有權力的人,
比起沒有權力的人更能掌握新聞方向,掌握社會討論氛圍,讓大多數人
覺得掌權者是站在正義的那一邊。而跟他相左的正義,就只能在這種
權力/司法/民粹的聯合陣線下暗自飲泣。
所謂的正義並不是那麼單純而直線的一件事。世界上大多數的事情有如
蛛網般複雜。例如台灣引進大量外勞,加上目前的高失業率,導致外勞被
污名化,被認為是引起失業率的主兇。甚至讓許多主流媒體作出抹黑
外勞的報導。可是事實上外勞也的確引起一部份的勞動排擠效應,
這時又有誰能完全斷言誰對誰錯?
如果法律這個時候大張旗鼓的「主持正義」,被消音的往往是最弱勢的人。
如果法律總是可以大張旗鼓的「主持正義」,積極作為,
那麼法律將會成為當權者的殺人之刀。
所謂「惡黨最後的後盾就是愛國心」,也就差不多是那個意思。
單向度的正義其實是在凌遲社會的底層人物,加強威權體制罷了。
所以在台灣,在自由的國家的法律系統,「道德要求」這種東西
會被壓到遠比威權專制國家低的程度。在台灣,一個「我懷了〈控制碼〉
的孩子」這樣的名片檔,當然是在道德許可的範圍內。 :)
至於積極行使的社會正義,強制執行強加於人,單向度的正義,
會怎樣損害人的個人尊嚴跟權利,我想只要看看現在中國各地
被封的BBS,就非常清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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