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juulliiaann (jul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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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J團長公告事項(15)8/2團員大會討論結果
時間Fri Aug 7 10:59:36 2009
感謝盈澈作紀錄和美君做電子檔整理
1.社團章程主要修改部分如下:
第四章 行政部門之工作要點
第一條 團長
1.總理本團事務並協調聯繫各級幹部。
2.定期更新團友名冊並建檔之。
3.總理對外公關事宜。
第二條 副團長
1.蒐集並整編團員個人之基本資料。
2.蒐集、裝裱並妥善保存各獎項、獎牌、獎狀暨感謝狀。
3.社團文件之整理與建檔
4.協助團長處理團務
第三條 財務長
1.於幹部交接時,須備妥學校申請之公文(與開戶初同)、團長私章與本團印鑑,將帳戶轉移予團長,並附上開會紀錄,以賦予其正當性及合法性。
2.欲提領款項時,須攜帶團長私章與本團印鑑,至開戶分局提領之。存款則不在此限。
3.負責日常收支款項,須標記名目,並簽名以示負責。
4.負責團服、禮服、團費之事務
5.定時於幹部例行會議向幹部群報告收支狀況與款項流向。
第四條 總務長
1.負責本團之團產管理、庶務等事宜。
2.排定值日生定期打掃團部。
3.妥善保養團部貴重物品。
4.排定值日生於每週練唱時搬運各項用品。
5.總理交通事宜。
6.負責團服製作
第五條 資訊譜務長
1.印製每學期所需之樂譜(封面須加註編號)。
2.蒐集並妥善保存原版樂譜並存檔之(建立目錄與保留備份)。
3.蒐集練唱曲目之相關資訊。
4.合唱團網站及電子公佈欄管理。
5.各活動之影音資料蒐整並錄製光碟
第六條 生活長
1.負責本團之康樂、服務。
2.定期舉辦團員慶生,並準備生日卡。
3.伙食之訂購(視活動需要)。
4.養聲食品之採購及烹煮(視活動需要)。
5.成立「小卡之家」。
第七條 北港事務長
1.建立北港團員名冊。
2.協調並訂定北港團員練唱時間。
3.北港團練場地之登記借用。
4.統計每週下北港人數並租借車輛。
5.北港活動之籌畫
第八條 活動負責人
負責活動統籌之臨時幹部,由團長指派(亦可由團員自薦,抑或團員互選之)適當人選擔任。
1.策劃活動內容。
2.活動人力分配之最終決定者。
3.活動場地之探勘。
4.總理活動相關事宜,可調動人力並分派任務。
5.撰寫各活動企劃書、經費申請表、成果報告書並送交財務長與團長審核。
第九條 杏韻總編輯
1.編輯杏韻團刊。
2.協助各活動美宣事務。
2.98學年度社團幹部(括號內為前任):
副團長:曾冠叡 (陳美君)
財務長:張庭嘉 (林淑宜)
總務長:范毓恬 (董承昌)
資訊譜務長;張孝齊 (張堯婷)
生活長:蔡宛芝 (廖朝民)
北港事務長:許佩婷 (朱鎬男)
杏韻總編輯:連芷君 (陳美君)
3.98學年度各活動負責人(括號內為前任):
迎新音樂會:陳杏儀(台中),許佩婷(北港) (朱盈澈,張育瑞)
聖誕報佳音暨聖誕晚會:張庭嘉 (陳美君,黃宏文)
音樂營:曾冠叡 (施詠馨)
送舊:范毓恬 (廖朝民)
45週年巡迴:(音樂營過後決定)
4.98學年度伴奏:范毓恬,張庭嘉
5.訪日團費補助:未得到里長證明者用團費補助1000
6.臨時動議:
8/6:行前說明會
8/7:迎新音樂會交接
8/10:十醫零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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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209.64
1F:推 pvsoto:大家加油啦^^ 雖然在下有不可抗拒之因素不能接幹部= = 08/07 12:15
2F:→ pvsoto:不過如果有事情需要 我還是會儘量幫忙的^^ 08/07 12:15
3F:→ rongs:天阿.........好多名字我都沒聽過耶... 08/07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