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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醫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修訂案 內容:醫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修訂,增修條文共二十一條,約佔原章程的二分    之ㄧ。完整修改內容於文末。 目的:修改原章程內容文具表達不佳及不充足部份,使章程內容更符合實際    狀況。 提案:2007監事會 決議:2007監事會 法源:醫學系組織章程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之修改辦法如下: (一) 行政部門幹部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修改案。 (二) 監事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修改案。 (三) 五十名以上會員連署提出修改案。 (四) 經由四分之三以上監事出席,出席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修改之。 備註:1.此次章程增修佔原章程近二分之ㄧ的內容,改善了原章程內容不符合實際狀況的 部份,並將其修改使其能清楚的表達。修改條文為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 、第四十三條。 2.本章程經修改通過以書面於系圖外公布欄及BBS發文公告二週,若無合法提案修改 則立即實施。若有合法提案修改應交付該屆監事會主席彙整監委意見於二週內     決議。    3.詳細修改之對照內容於系圖外佈告欄公佈之。    4.請一到四年級班代在課餘時間或開班會時一個年級選出新的一名監委 法源:第十七條 監事會之組成由本會在校之各年級各推選監事五名共同組成之 ,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監事產生及罷免方式見「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 系學會會長暨監事委員選舉罷免法」相關條文。 5.假如各位同學對新章程有疑問或建議,歡迎向各屆監委詢問或直接寄站內信與     我(hahahachi)討論。    6.感謝M46、M47系學會團隊的努力以及監事會各屆監委和秘書長詒婷。                                監事主席 邱宇任 醫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 M47監事會於96/9/21修訂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名稱:本組織全名為『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為一獨立性、活動性、學術性之醫學生組織,其宗旨為: (一) 促進系內之學生交流。 (二) 促進與系外之學生交流。 (三) 維護與爭取本系學生之權利。 (四) 促進與系友之交流。 第三條 本會代表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學生加入本校、跨校性和國際性學生組織。 第四條 系慶:本系選定每年六月八日為本系系慶。 第五條 會址:本會會址設於台中市學士路91號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系學會辦公室。 第二章會員 第六條 會員資格:凡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一至七年級學生皆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權利: (一) 參加本會各項活動與享有使用本會各項資源之權利。 (二) 擔任本會行政部門幹部、監事之權利。 (三) 本會會長選舉、罷免權。 (四) 會員大會提案與連署權。 第八條 會員義務: (一) 按規定繳交會費(在校各年級會員全額繳交,醫院見實習會員繳交一半)。 (二) 未盡義務者,不得享有各項權利。 (三) 遵守本會之章程與決議案。 第三章組織 第九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會員有出席會員大會之義務與權利。 第十條 本會由下列機構組成: (一) 行政部門。 (二) 監事會。 第十一條 任期: (一) 行政部門任期為每年七月一日至翌年六月三十日止。 (二) 監事任期為每年七月一日至翌年六月三十日止。 (三) 會長以一任為限,不得連任。 第一節行政部門之組織 第十二條 行政部門設會長一人,由本會全體在校會員普選之。新任會長選舉由前任副會長於每年三 月至五月間辦理,由監事會監督,最遲須於該學年度五月十日前選舉完畢,依中國醫藥大 學醫學系系學會選舉罷免法行之。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綜理會務。會長如有失職,罷 免案可由監事會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五十名以上之會員連署,經四分之三以上監事出席, 出席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成立之。會長出缺時,由監事會代為管理系學會一切事務,並 於一個月內完成新任會長補選及交接。 第十三條 會長選舉辦法如下: (一) 同額競選時,須有全體在校會員50%以上之投票率,並獲得60%以上之贊成票 始得當選。 (二) 兩人以上競選時,須有全體在校會員60%以上之投票率,以得票數高者當選, 且有效票之總和不得低於70% (三) 會長以一任為限,不得連任 (四) 投票採不記名投票,且不得於例行會議上實施,須設置投票所舉行投票。 第十四條 樂生活委員會由以下部門組成:生輔部、康樂部、體育部;刊物編輯委員會由以下部門組 成:新聞採訪部、專題報導部、美術編輯部;國際事務交流委員會由以下部門組成:專業 交換學生委員部、研究室交換學生委員部、難民與和平委員部、公共衛生委員部、性健康 推動委員部、亞洲醫學生聯合會中國醫分部;醫學教育委員會由以下部門組成:專業演講 部、醫院參訪部、教學活動部、課程回饋部、醫學教育委員部。 第十五條 行政部門幹部之權利及義務如下: (二) 出席預算審查會報告行政方向。 (三) 列席監事會議備詢。 (四) 修改組織章程之提案權。 (五) 為順利推動各項會務之進行,會長可依會務之需要對幹部職務作適度之調整並 可聘請顧問零至五名,最多不得超過五名。 (六) 會長得提解散監事會之提案,由會員大會議決之。 第十六條 行政部門年度例行性事務如下: 甲、 文化教育委員會:設有主席一名,綜理以下部門事務 (一) 文宣部:負責學會內各種活動的宣傳、協助各部門製作海報、幹部名片設計。 (二) 學術部:關於新知引介之跨年級性活動。 (三) 電腦部:負責電腦相關事務及管理電腦室等。 (四) 系圖部:管理系圖環境、負責圖書租借、系史編篡等。 (五) 授袍部:負責辦理授袍典禮相關事宜。 (六) 醫療服務隊:舉辦醫療服務隊出隊事宜。 乙、育樂生活委員會:設有主席一名,綜理以下部門事務 (七) 生輔部:舉辦指導學生生活相關之跨年級性活動。 (八) 康樂部:舉辦娛樂型跨年級性活動。 (九) 體育部:協助系上各式體育活動的舉辦與大醫盃的參與。 丙、刊物編輯委員會:設有主席一名,綜理以下部門事務,並出版系所通訊、繫報、華杏 等三份刊物 (十) 新聞採訪部:對於系上各類的活動與演講做詳實報導,或是對校內師長或校外名 人做深入的訪問。 (十一) 專題報導部:找出系上有興趣的專題,做更深入的探討研究 (十二) 美術編輯部:集合新聞採訪部與專題報導部的稿件,出版系所通訊、繫報、?丁、國際事務交流會:設有主席一名,綜理以下部門事務 (十三) 專業見實習交換學生委員部(Standing Committee on Professional Exchange, SCOPE):參與國際間的專業見習醫學生交換事宜。 (十四) 研究室交換學生委員部(Standing Committee on Research Exchange, SCORE):參與國際間的實驗室醫學生交換事宜。 (十五) 難民與和平委員部(Standing Committee on Refugee and human Peace, SCORP):與TUSO(Taiwan Universities Service Overseas, 簡寫TUSO台灣 大專海外服務團)合作舉辦難民和平相關活動、協辦跨校性SCORP活動。 (十六) 公共衛生委員部(Standing Committee on Public health, SCOPH):公共 衛生宣導、TBH(Teddy Bear Hospital)、協辦跨校性SCOPH活動。 (十七) 性健康推動委員部(Standing Committee on Reproductive health and AIDS, SCORA):社區醫療服務隊、性病與愛滋病防治宣導、協辦跨校性 SCORA活動。 (十八) 亞洲醫學生聯合會本系分部:負責聯絡推動亞洲醫學生聯合會相關事宜。 (十九) 秘書長:協助國際事務交流委員會主席聯絡各部門負責人,處理國事會例行 開會相關事宜 戊、醫學教育委員會:設有主席一名,綜理以下部門事務 (二十) 專業演講部:負責辦理醫學專業相關之演講 (二十一) 醫院參訪部:負責處理在校學生前往醫院參觀訪問相關事宜 (二十二) 教學活動部:負責推動與醫學教育相關之課程活動 (二十三) 課程回饋部:負責撰寫、發放、蒐整各年級之課程問卷 (二十四) 醫學教育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n Medical Education, SCOME):負 責推動全國性之醫學教育事務 己、秘書長:負責學會各項表單蒐整、檔案管理與建檔。 庚、總務長:管理系費運作情形、系友基金託管、學會器材之管理。 第二節監事會 第十七條 監事會之組成由本會在校之各年級各推選監事五名共同組成之,任期一年,得 連選連任,監事產生及罷免方式見「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系學會會長暨監事委員選舉罷免 法」相關條文。 第十八條 (一)監事會設主席一名,於每年會長選出後的兩週內由監事互相推選產生,需經四分之 三以上監事出席參加,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成立之。主席具有對全體會員說明 解釋系費使用之義務。主席如有失職,可由監事會三分之一以上之監事連署提出罷免案, 經四分之三以上監事出席參加,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成立之。監事主席缺席時 ,監事會須於一週內召開臨時監事會,推選新任監事主席。 (二)監事會底下設五個常設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各部門預算與結算,監事主席為    各委員會之當然成員,委員會其餘成員包含各年級監委一名,其職掌如下:    a.校際事務委員會:審查會長、秘書長、總務長、副會長群、國際事務交流會之預 算與結算。    b.文化教育委員會:審查文化教育委員會相關部門之預算與結算    c.刊物編輯委員會:審查刊物編輯委員會相關部門之預算與結算    d.育樂生活委員會:審查育樂生活委員會相關部門之預算與結算    e.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查醫學教育委員會相關部門之預算及結算    f.若有跨委員會之經費運用,監事主席可設臨時專案經費審查委員會,其下人員由 監事主席指派之。 第十九條 監事之權利及義務如下: (一) 監督會務之進行。 (二) 系學會預算之審查及結算。 (三) 出席監事會議及預算審查會議之義務(一年級監事可不參加每月之例會,但須出席 預算審查會)。 (四) 系學會之組織、法案、章程異動之提案權及同意、否決權。 (五) 監事會主席罷免案之提案權、罷免權,及該臨時監事會議之召集權。 (六) 會長罷免案之提案權及罷免權。 第四章會議 第二十條 本會各會議之決議案,除特別規定外,其表決以簡單多數決成立之。 第一節 行政部門會議 第二十一條 行政部門之各項會議及班代會議由會長召集並主持。 第二十二條 行政部門須於交接前半個月召開一次會議,進行經驗交接。 第二十三條 班代會議由會長依情況召開,其事務如下: (一) 行政部門幹部出席報告會務概況,並由班代轉告同學。 (二) 班代提出自行無法獨立解決卻與本系學生之權利息息相關之問題,交由行政 部門代為爭取、解決。 第二節監事會議 監事會議由監事主席召集並主持。表決罷免監事主席之臨時監事會議,由提案人召集並由 出席監事互選一人主持。 第二十五條 監事主席須於交接前半個月召開一次監事會議,協助組成下屆監事會並進行 經驗交接。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議事務如下: (一) 審查預算及結算。 (二) 解釋章程。 (三) 監督會務之進行。 (四) 監事會主席之選舉及罷免。 (五) 章程修改案之審查。 (六) 會長罷免案之審查。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議依情況召開會議,並可要求行政部門各幹部列席備詢。 第二十八條 臨時監事會議得於下列情況下召開: (一) 三分之一以上之監事連署要求召開時。 (二) 罷免案提出時。 (三) 新任會長選舉無效時。 第二十九條 每學期之預算審查最慢須於新學期初二週內完成。上學期之結算須於下學期預算審查會前 完成;行政部門交接則須於下學期之結算前完成。 第五章經費 第三十條 本會會計年度始於七月一日,終於翌年六月三十日。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 監事會預算審查會議決議繳交之會費。 (二) 個人、社團、學校、廠商及公家機關之捐助。 (三) 以系學會名義募款所得。 (四) 前三項金額之孳息。 第三十二條 每學期會費之訂定,由監事會於預算審查後訂定,唯增加率不得超過去年同 期之5%。 第三十三條 經費使用辦法如下: (一) 各學期的預算以自給自足為原則。 (二) 每學期之會費餘額納入系學會基金內,以備不時之需,且使用原則同醫學系基金 之使用。 (三) 基金不得低於50萬,超過部份得以特別預算使用,如購置本系永久性器材、增購 系圖書籍、應付緊急情況等。 (四) 個人、社團、學校、廠商及公家機關之捐助納入會費餘額運用。 (五) 會費由本會總務長持本會帳戶之相關印鑑存摺管理之。 第六章 交接 第三十四條 行政部門之交接,應於該年度下學期結算前完成。交接之進行由監事會監督之 第三十五條 行政部門應交接之物件如下: (一) 本會會印及代表性物件與交接報告書。 (二) 帳冊及剩餘款項。 (三) 財產清冊及清冊內所列之本會財產。 (四) 存檔之各項資料。 (五) 其他。 第三十六條 監事會之交接,應於每屆新任會長交接完後半個月內完成。交接之進行由新 任會長監督之。 第三十七條 監事會應交接之物件如下: (一) 監事會印信及代表性物件與交接報告書。 (二) 存檔之各項資料。 (三) 其他。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醫學週每年下學期舉辦一次。 第三十九條 系友基金現在已由系友會託管。 第四十條 本章程應刊登於每屆系學會製作之家手冊中或以其他形式公告之(如bbs、系 學會網站等),以利會員知悉。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之修改辦法如下: (一) 行政部門幹部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修改案。 (二) 監事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出修改案。 (三) 五十名以上會員連署提出修改案。 (四) 經由四分之三以上監事出席,出席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修改之。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修改通過後應以書面及其他方式公告二週,若無合法提案修改則立 即實施。若有合法提案修改應交付該屆監事會主席彙整監委意見於二週內決 議。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由監事會於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三讀通過,於民國八十三年十 二月二十日公告,於民國八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開始實施。於民國九十三年 六月四日修改。於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M47監事會修訂通過。 第四十四條 為使募款公開化,行政部門所募得之款項應受監事會監督,並得印製感謝狀 和收據予贊助單位,其辨法如下: (一) 行政部門幹部取款時,需告知監事會,監事主席得指派監事陪同前往監督之。取 得之款項須於三日內繳交給總務部部長,並點交清楚。 (二) 行政部門須於監事會每個月召開之常會時,報告募款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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