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hahachi (ha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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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系学会]医学系系学会组织章程修订案
时间Sat Sep 29 11:32:46 2007
标题:医学系系学会组织章程修订案
内容:医学系系学会组织章程修订,增修条文共二十一条,约占原章程的二分
之ㄧ。完整修改内容於文末。
目的:修改原章程内容文具表达不佳及不充足部份,使章程内容更符合实际
状况。
提案:2007监事会
决议:2007监事会
法源:医学系组织章程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之修改办法如下:
(一) 行政部门干部三分之一以上连署提出修改案。
(二) 监事三分之一以上连署提出修改案。
(三) 五十名以上会员连署提出修改案。
(四) 经由四分之三以上监事出席,出席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之。
备注:1.此次章程增修占原章程近二分之ㄧ的内容,改善了原章程内容不符合实际状况的
部份,并将其修改使其能清楚的表达。修改条文为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第四十三条。
2.本章程经修改通过以书面於系图外公布栏及BBS发文公告二周,若无合法提案修改
则立即实施。若有合法提案修改应交付该届监事会主席汇整监委意见於二周内
决议。
3.详细修改之对照内容於系图外布告栏公布之。
4.请一到四年级班代在课余时间或开班会时一个年级选出新的一名监委
法源:第十七条 监事会之组成由本会在校之各年级各推选监事五名共同组成之
,任期一年,得连选连任,监事产生及罢免方式见「中国医药大学医学系
系学会会长暨监事委员选举罢免法」相关条文。
5.假如各位同学对新章程有疑问或建议,欢迎向各届监委询问或直接寄站内信与
我(hahahachi)讨论。
6.感谢M46、M47系学会团队的努力以及监事会各届监委和秘书长诒婷。
监事主席 邱宇任
医学系系学会组织章程
M47监事会於96/9/21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名称:本组织全名为『中国医药大学医学系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为一独立性、活动性、学术性之医学生组织,其宗旨为:
(一) 促进系内之学生交流。
(二) 促进与系外之学生交流。
(三) 维护与争取本系学生之权利。
(四) 促进与系友之交流。
第三条 本会代表中国医药大学医学系学生加入本校、跨校性和国际性学生组织。
第四条 系庆:本系选定每年六月八日为本系系庆。
第五条 会址:本会会址设於台中市学士路91号中国医药大学医学系系学会办公室。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 会员资格:凡中国医药大学医学系一至七年级学生皆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 参加本会各项活动与享有使用本会各项资源之权利。
(二) 担任本会行政部门干部、监事之权利。
(三) 本会会长选举、罢免权。
(四) 会员大会提案与连署权。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 按规定缴交会费(在校各年级会员全额缴交,医院见实习会员缴交一半)。
(二) 未尽义务者,不得享有各项权利。
(三) 遵守本会之章程与决议案。
第三章组织
第九条 本会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会员有出席会员大会之义务与权利。
第十条 本会由下列机构组成:
(一) 行政部门。
(二) 监事会。
第十一条 任期:
(一) 行政部门任期为每年七月一日至翌年六月三十日止。
(二) 监事任期为每年七月一日至翌年六月三十日止。
(三) 会长以一任为限,不得连任。
第一节行政部门之组织
第十二条
行政部门设会长一人,由本会全体在校会员普选之。新任会长选举由前任副会长於每年三
月至五月间办理,由监事会监督,最迟须於该学年度五月十日前选举完毕,依中国医药大
学医学系系学会选举罢免法行之。会长对外代表本会,对内综理会务。会长如有失职,罢
免案可由监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五十名以上之会员连署,经四分之三以上监事出席,
出席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成立之。会长出缺时,由监事会代为管理系学会一切事务,并
於一个月内完成新任会长补选及交接。
第十三条 会长选举办法如下:
(一) 同额竞选时,须有全体在校会员50%以上之投票率,并获得60%以上之赞成票
始得当选。
(二) 两人以上竞选时,须有全体在校会员60%以上之投票率,以得票数高者当选,
且有效票之总和不得低於70%
(三) 会长以一任为限,不得连任
(四) 投票采不记名投票,且不得於例行会议上实施,须设置投票所举行投票。
第十四条
乐生活委员会由以下部门组成:生辅部、康乐部、体育部;刊物编辑委员会由以下部门组
成:新闻采访部、专题报导部、美术编辑部;国际事务交流委员会由以下部门组成:专业
交换学生委员部、研究室交换学生委员部、难民与和平委员部、公共卫生委员部、性健康
推动委员部、亚洲医学生联合会中国医分部;医学教育委员会由以下部门组成:专业演讲
部、医院参访部、教学活动部、课程回馈部、医学教育委员部。
第十五条 行政部门干部之权利及义务如下:
(二) 出席预算审查会报告行政方向。
(三) 列席监事会议备询。
(四) 修改组织章程之提案权。
(五) 为顺利推动各项会务之进行,会长可依会务之需要对干部职务作适度之调整并
可聘请顾问零至五名,最多不得超过五名。
(六) 会长得提解散监事会之提案,由会员大会议决之。
第十六条 行政部门年度例行性事务如下:
甲、 文化教育委员会:设有主席一名,综理以下部门事务
(一) 文宣部:负责学会内各种活动的宣传、协助各部门制作海报、干部名片设计。
(二) 学术部:关於新知引介之跨年级性活动。
(三) 电脑部:负责电脑相关事务及管理电脑室等。
(四) 系图部:管理系图环境、负责图书租借、系史编篡等。
(五) 授袍部:负责办理授袍典礼相关事宜。
(六) 医疗服务队:举办医疗服务队出队事宜。
乙、育乐生活委员会:设有主席一名,综理以下部门事务
(七) 生辅部:举办指导学生生活相关之跨年级性活动。
(八) 康乐部:举办娱乐型跨年级性活动。
(九) 体育部:协助系上各式体育活动的举办与大医盃的参与。
丙、刊物编辑委员会:设有主席一名,综理以下部门事务,并出版系所通讯、系报、华杏
等三份刊物
(十) 新闻采访部:对於系上各类的活动与演讲做详实报导,或是对校内师长或校外名
人做深入的访问。
(十一) 专题报导部:找出系上有兴趣的专题,做更深入的探讨研究
(十二) 美术编辑部:集合新闻采访部与专题报导部的稿件,出版系所通讯、系报、?丁、国际事务交流会:设有主席一名,综理以下部门事务
(十三) 专业见实习交换学生委员部(Standing Committee on Professional
Exchange, SCOPE):参与国际间的专业见习医学生交换事宜。
(十四) 研究室交换学生委员部(Standing Committee on Research Exchange,
SCORE):参与国际间的实验室医学生交换事宜。
(十五) 难民与和平委员部(Standing Committee on Refugee and human Peace,
SCORP):与TUSO(Taiwan Universities Service Overseas, 简写TUSO台湾
大专海外服务团)合作举办难民和平相关活动、协办跨校性SCORP活动。
(十六) 公共卫生委员部(Standing Committee on Public health, SCOPH):公共
卫生宣导、TBH(Teddy Bear Hospital)、协办跨校性SCOPH活动。
(十七) 性健康推动委员部(Standing Committee on Reproductive health and
AIDS, SCORA):社区医疗服务队、性病与爱滋病防治宣导、协办跨校性
SCORA活动。
(十八) 亚洲医学生联合会本系分部:负责联络推动亚洲医学生联合会相关事宜。
(十九) 秘书长:协助国际事务交流委员会主席联络各部门负责人,处理国事会例行
开会相关事宜
戊、医学教育委员会:设有主席一名,综理以下部门事务
(二十) 专业演讲部:负责办理医学专业相关之演讲
(二十一) 医院参访部:负责处理在校学生前往医院参观访问相关事宜
(二十二) 教学活动部:负责推动与医学教育相关之课程活动
(二十三) 课程回馈部:负责撰写、发放、蒐整各年级之课程问卷
(二十四) 医学教育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n Medical Education, SCOME):负
责推动全国性之医学教育事务
己、秘书长:负责学会各项表单蒐整、档案管理与建档。
庚、总务长:管理系费运作情形、系友基金托管、学会器材之管理。
第二节监事会
第十七条 监事会之组成由本会在校之各年级各推选监事五名共同组成之,任期一年,得
连选连任,监事产生及罢免方式见「中国医药大学医学系系学会会长暨监事委员选举罢免
法」相关条文。
第十八条
(一)监事会设主席一名,於每年会长选出後的两周内由监事互相推选产生,需经四分之
三以上监事出席参加,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後成立之。主席具有对全体会员说明
解释系费使用之义务。主席如有失职,可由监事会三分之一以上之监事连署提出罢免案,
经四分之三以上监事出席参加,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後成立之。监事主席缺席时
,监事会须於一周内召开临时监事会,推选新任监事主席。
(二)监事会底下设五个常设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各部门预算与结算,监事主席为
各委员会之当然成员,委员会其余成员包含各年级监委一名,其职掌如下:
a.校际事务委员会:审查会长、秘书长、总务长、副会长群、国际事务交流会之预
算与结算。
b.文化教育委员会:审查文化教育委员会相关部门之预算与结算
c.刊物编辑委员会:审查刊物编辑委员会相关部门之预算与结算
d.育乐生活委员会:审查育乐生活委员会相关部门之预算与结算
e.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查医学教育委员会相关部门之预算及结算
f.若有跨委员会之经费运用,监事主席可设临时专案经费审查委员会,其下人员由
监事主席指派之。
第十九条 监事之权利及义务如下:
(一) 监督会务之进行。
(二) 系学会预算之审查及结算。
(三) 出席监事会议及预算审查会议之义务(一年级监事可不参加每月之例会,但须出席
预算审查会)。
(四) 系学会之组织、法案、章程异动之提案权及同意、否决权。
(五) 监事会主席罢免案之提案权、罢免权,及该临时监事会议之召集权。
(六) 会长罢免案之提案权及罢免权。
第四章会议
第二十条 本会各会议之决议案,除特别规定外,其表决以简单多数决成立之。
第一节 行政部门会议
第二十一条 行政部门之各项会议及班代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二条 行政部门须於交接前半个月召开一次会议,进行经验交接。
第二十三条 班代会议由会长依情况召开,其事务如下:
(一) 行政部门干部出席报告会务概况,并由班代转告同学。
(二) 班代提出自行无法独立解决却与本系学生之权利息息相关之问题,交由行政
部门代为争取、解决。
第二节监事会议
监事会议由监事主席召集并主持。表决罢免监事主席之临时监事会议,由提案人召集并由
出席监事互选一人主持。
第二十五条 监事主席须於交接前半个月召开一次监事会议,协助组成下届监事会并进行
经验交接。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议事务如下:
(一) 审查预算及结算。
(二) 解释章程。
(三) 监督会务之进行。
(四) 监事会主席之选举及罢免。
(五) 章程修改案之审查。
(六) 会长罢免案之审查。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议依情况召开会议,并可要求行政部门各干部列席备询。
第二十八条 临时监事会议得於下列情况下召开:
(一) 三分之一以上之监事连署要求召开时。
(二) 罢免案提出时。
(三) 新任会长选举无效时。
第二十九条
每学期之预算审查最慢须於新学期初二周内完成。上学期之结算须於下学期预算审查会前
完成;行政部门交接则须於下学期之结算前完成。
第五章经费
第三十条 本会会计年度始於七月一日,终於翌年六月三十日。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如下:
(一) 监事会预算审查会议决议缴交之会费。
(二) 个人、社团、学校、厂商及公家机关之捐助。
(三) 以系学会名义募款所得。
(四) 前三项金额之孳息。
第三十二条 每学期会费之订定,由监事会於预算审查後订定,唯增加率不得超过去年同
期之5%。
第三十三条 经费使用办法如下:
(一) 各学期的预算以自给自足为原则。
(二) 每学期之会费余额纳入系学会基金内,以备不时之需,且使用原则同医学系基金
之使用。
(三) 基金不得低於50万,超过部份得以特别预算使用,如购置本系永久性器材、增购
系图书籍、应付紧急情况等。
(四) 个人、社团、学校、厂商及公家机关之捐助纳入会费余额运用。
(五) 会费由本会总务长持本会帐户之相关印监存摺管理之。
第六章 交接
第三十四条 行政部门之交接,应於该年度下学期结算前完成。交接之进行由监事会监督之
第三十五条 行政部门应交接之物件如下:
(一) 本会会印及代表性物件与交接报告书。
(二) 帐册及剩余款项。
(三) 财产清册及清册内所列之本会财产。
(四) 存档之各项资料。
(五) 其他。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之交接,应於每届新任会长交接完後半个月内完成。交接之进行由新
任会长监督之。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应交接之物件如下:
(一) 监事会印信及代表性物件与交接报告书。
(二) 存档之各项资料。
(三) 其他。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医学周每年下学期举办一次。
第三十九条 系友基金现在已由系友会托管。
第四十条 本章程应刊登於每届系学会制作之家手册中或以其他形式公告之(如bbs、系
学会网站等),以利会员知悉。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之修改办法如下:
(一) 行政部门干部三分之一以上连署提出修改案。
(二) 监事三分之一以上连署提出修改案。
(三) 五十名以上会员连署提出修改案。
(四) 经由四分之三以上监事出席,出席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之。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修改通过後应以书面及其他方式公告二周,若无合法提案修改则立
即实施。若有合法提案修改应交付该届监事会主席汇整监委意见於二周内决
议。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监事会於民国八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三读通过,於民国八十三年十
二月二十日公告,於民国八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开始实施。於民国九十三年
六月四日修改。於民国九十六年九月二十一日M47监事会修订通过。
第四十四条 为使募款公开化,行政部门所募得之款项应受监事会监督,并得印制感谢状
和收据予赞助单位,其辨法如下:
(一) 行政部门干部取款时,需告知监事会,监事主席得指派监事陪同前往监督之。取
得之款项须於三日内缴交给总务部部长,并点交清楚。
(二) 行政部门须於监事会每个月召开之常会时,报告募款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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