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20617 (Jason)
看板CMU_CM43A
標題Fw: [國考部] 關於國考六年限制一事
時間Mon Oct 15 21:06:45 2012
※ [本文轉錄自 CMU_CM45 看板 #1GU_PiDu ]
作者: akuan413 (...) 看板: CMU_CM45
標題: Re: [國考部] 關於國考六年限制一事
時間: Mon Oct 15 19:41:29 2012
: 四、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中醫學系、學士後中醫學系修畢中醫基礎醫學學科
: 成績及格領有學校證明文件者。
: 註:第一項第四款所稱修畢中醫基礎醫學學科,係指修畢下列各款學科之一:
: 一、中醫基礎理論、內經、難經、中醫醫學史、中醫藥物學、中醫方劑學等六學科。
: 二、中醫生理學、中醫環境醫學、中醫病理學、中醫養生學、中醫醫學史、
: 中醫藥物學、中醫方劑學等七學科。
: 考選部法規條文全文:http://ppt.cc/dDoA
: 上述之第七條
: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醫師類科應考資格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或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四
: 款資格之一,牙醫師類科應考資格第一項第一款及中醫師類科應考資格第一項第款至第三
: 款資格之一,並分別經本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類科第一試及格者得應本考試醫師、
: 牙醫師、中醫師類科第二試。六年內第二試未及格者,應重新應本考試第一試。
: 好像沒有規範第四款?
關於這個問題,考選部的回應如下:
有關本考試規則第7條後段規定,六年內第二試未及格者,應重新應本考試第一試。係指
醫師、牙醫師及中醫師等各類科分試考試第一試及格資格得保留六年,並得於六年內應第
二試。六年內第二試未及格或未應第二試者,均應重新應本考試第一試。亦即,自各該類
類科考試 第一試及格榜示之日起6年內,均得應第二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34.9
1F:推 j20617:借轉 10/15 21:0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20617 (114.38.101.217), 時間: 10/15/2012 21: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