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20617 (Jason)
看板CMU_CM43A
标题Fw: [国考部] 关於国考六年限制一事
时间Mon Oct 15 21:06:45 2012
※ [本文转录自 CMU_CM45 看板 #1GU_PiDu ]
作者: akuan413 (...) 看板: CMU_CM45
标题: Re: [国考部] 关於国考六年限制一事
时间: Mon Oct 15 19:41:29 2012
: 四、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独立学院中医学系、学士後中医学系修毕中医基础医学学科
: 成绩及格领有学校证明文件者。
: 注:第一项第四款所称修毕中医基础医学学科,系指修毕下列各款学科之一:
: 一、中医基础理论、内经、难经、中医医学史、中医药物学、中医方剂学等六学科。
: 二、中医生理学、中医环境医学、中医病理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医学史、
: 中医药物学、中医方剂学等七学科。
: 考选部法规条文全文:http://ppt.cc/dDoA
: 上述之第七条
: 中华民国国民具有附表一医师类科应考资格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或第二项第一款至第四
: 款资格之一,牙医师类科应考资格第一项第一款及中医师类科应考资格第一项第款至第三
: 款资格之一,并分别经本考试医师、牙医师、中医师类科第一试及格者得应本考试医师、
: 牙医师、中医师类科第二试。六年内第二试未及格者,应重新应本考试第一试。
: 好像没有规范第四款?
关於这个问题,考选部的回应如下:
有关本考试规则第7条後段规定,六年内第二试未及格者,应重新应本考试第一试。系指
医师、牙医师及中医师等各类科分试考试第一试及格资格得保留六年,并得於六年内应第
二试。六年内第二试未及格或未应第二试者,均应重新应本考试第一试。亦即,自各该类
类科考试 第一试及格榜示之日起6年内,均得应第二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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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j20617 (114.38.101.217), 时间: 10/15/2012 21: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