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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叩應運動] 第二波打電話訴願名單 拜託友系幫忙
發信站華佗 (Sun Jun 14 17:57:3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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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rrick (derrick)》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lassCM41] 看板
> 作者: lantern (不二) 站內: ClassPBCM23
> 標題: [叩應運動] 第二波打電話訴願名單
> 時間: 2009/06/14 Sun 12:57:53
> 謝謝kate重要建議! 以下是非連署該案的其他相關立委資料,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田秋堇(國會:02-2358-8316;02-2358-6566 ) 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p3cGHMCTvo
節錄內容
那如果沒有這個檢定考,今天一切的紛紛擾擾都沒有辦法解決,台灣的教育體制非常注重
紙筆的考試,對於有些小孩子是折磨,
有家長告訴我說,他們的訓練是非常嚴格的,他們
的孩子,在那邊是非常的認真。然後他們的學生,在那邊大二就可以開始碰觸病人,那我
們在台灣的醫學院要到五年級才可以摸到病人。所以我是想說,我們到國外的學生未來回
來要接受檢定考試的話,我們的國人對於國外的訓練他會有一個安心感。而我們本國的學
生也要想一下,這些在國外接受過不同訓練的學生會給我們帶來不同的視野,那不管波蘭
也好,就算他們國家經濟比我們窮,但是我相信他們的文化歷史不輸給我們,所以在論政
的過程中我想不要傷害到大家的感情,相信在未來衛生環境委員會的討論中,我們會以台
灣民眾的健康為第一優先考量。
林鴻池(國會:02-2358-6871;02-2358-6126、板橋:02-2253-678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3Mcb2BeTss
節錄內容
今天的大家大致都理智,我沒有和醫師相關的親戚,但我有很多的選民,有子女在國內或
是國外唸醫。今天要處理這個問題,大家的共識是保護全體國民的健康。這不是質疑國外
醫學系比較差的理由。這應該是要看學校的。衛生署也說,未來修法要求國外學歷要經過
甄試。我們應該不僅保障國內醫學,也應該保障全國人民的健康。醫師公會很好,他們也
關注到國外醫學生的權益,並且尊重法律,因為這是衛生署在91年修法的。有很多人說這
是個特權,但是經過國家法律通過的就不是特權。很多人不僅口頭向衛生署求證,是否回
來後要在接受認證,衛生署不僅口頭上,並給予文字上的承認。這些學生出去是基於國家
同意的,所以涉及信賴保護原則,所有的學生都適用於中華民國的法律。當然,全國同胞
的健康是第一的。我們應該通盤考量這整個制度。過去的該怎麼辦?我們希望獲得一致的
平衡,因為他們也是無辜的。
徐少萍(國會:02-2358-6231;02-2358-6336、基隆:02-2427-779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MwVEKXqSyc
節錄內容
在委員會裡頭,我提到誠信的問題。家長代表提出的資料似乎都經過政府同意。署長說我
是管人命的,人命關天比什麼都重要,我非常贊同。網路上不知道怎麼講的,醫學院的家
長都來罵我。政府的誠信有瑕疵,我們應該如何去彌補,朝這個方向解決。
第一, 從國外回來的,九大地區享受特權。我們應該這樣去想,為什麼有特權。因為那
時候沒有波蘭,這些先進國家想當然可以有特權。這九大地區的特權我們現在要
修法,這個修法我想沒有人會反對。國外家長並不反對學歷甄試,但通過率太低
了,我們讓國內學生考考看,看多少比例國內醫學生考考看,用這個比例適用於
國外醫學生。署長說,讓國內考考看,看多少會過,如果連國內都考不過,是不
是要考慮放寬。
第二,
總量的問題,我認為從國外回來不應該以總量限制,應該以國考通過的數量做總
量管制。
陳瑩(國會:02-2358-6691;02-2358-6091、台東:089-340-995、花蓮:038-35305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S-9GUpsins
節錄內容
剛剛提到關於國外學歷甄試的%數不是固定的,但我們不應該用%數來限制。醫師的總量管
制應該藉由國內國外學生一起考來限制,不應該用人家的學歷做控管。我們希望未來不論
醫生是在哪裡學習的,我們都希望是由最好的醫生來看。但我們現在用3,5 %擋住人家,
但接下來的10%也可能是優秀的啊。這些也都是台灣的人民阿,是不是一起回來通過基本
認證,再參加考試呢?這樣對病患也是種福利。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xBv9UUTFLU
我們應該要感到慚愧,行政部門的轉彎,造成國內醫學生的恐慌,沒有公佈數據有多少人
會回來跟他們競爭,也沒有說國外的醫學生的問題該如何處理。我要跟立院的同仁說,大
家受委曲了,我們除了要顧到國人的健康,顧及醫學的專業,我們也要顧及法律,根據事
實說出公道話。但我們的同仁說出公道話,竟然受到不公平的侮辱和干擾。這個修正案並
不複雜,我們所要處理的是現在已在國外就讀的學生,請不要不理性的給立委壓力。
在這邊說一個故事給大家聽:有一個爸爸的孩子腳有些跛,有一天他們去看場比賽,小孩
很想上去比賽,但是他不能。爸爸去跟場上的小球員講說能不能給他上場打一下。當兩隊
成績相同,滿壘,球隊依然換這個身障的孩子上場打球,對方的投手看到是個身障的小朋
友,就故意往前走了一下,向球棒投球,但是小朋友一樣打不到球,後來投手決定暴投,
一心想讓這個小朋友上一壘。隨後全場的小朋友都在幫助這個小朋友回到本壘……………
……
黃淑英(國會研究室:02-2358-8111;02-2358-6101、服務處:02-3322-1340 ) 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vvU4IvqlC4
公共利益應該優於信賴保護原則,但也應該要兼顧信賴原則,不能這樣推翻。我們國內有
對國內醫生的訓練標準,我們也不能說國外學生的好壞。所以重點在於國內醫生總數的控
管。想請衛生署回答,若國外回來的學生接受實習,且也同意甄試,但據我了解甄試僅有
3%。未來的修法沒有問題,但是現在已在國外的學生,我們要如何限制他們的信賴保護。
剛剛有提到的實習和甄試,甄試的比例是不是要限制,是不是兩邊的學生一起考,由這個
比例來決定能不能參加國考。以菲律賓回來的醫師,在國內診所一時席就實習6年,國外
的醫師到台灣當實習醫師所造成的衝擊是什麼?
黃義交(國會:02-2358-6281、台中:04-2211-100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xswjt8azFw
第一,2300萬同胞的健康列為第一考慮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91年我們修正的時候允許九大地區回來參加國考,當時有當時的時代背景,但修法
必須與時代具進,若衛生當局要修法,也符合立法先進的原則。但我必須強調法律保障每
個人民工作權,這些所謂的法律穩定性,信賴保護原則,是我們必須關注的,是我們修法
要考慮再三的。而且這些家長都經過再三求證,不論這些家長是如何想的,但是是我們政
府機關跟他們講可以的!已經出去的學生是無辜的,我們應該要在法律上給他們一些處理
。醫師公會很好,強調尊重未來立法院所制定的法律。即使是一個人的權利受到剝奪,也
是應該要受到保護。
採自ptt medstudent
這幾隻立委打去我想不需要訴願了
訴怨比較實在
看完他們的發言
不是complain也想補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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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
igin:
中國醫藥大學˙華佗 linux.cmu.edu.tw
◣◢ A
uthor:
littlebonnie 從
114-41-119-57.dynamic.hinet.net 發表
▂█ Modify: littlebonnie 於
2009/06/14 Sun 17:57:50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