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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系學會公告] 政院修法 外國學歷考醫師證照須通過學歷甄試
發信站華佗 (Thu Jun 4 21:25:0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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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06/04 18:07 曾國華
行政院會4日通過「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只要是持外國學歷報考台
灣的醫師考試,除了要先通過學歷甄試外,還必須在指定的國內醫療機構實習
期滿、成績及格,才能取得考試資格,以保障民眾的醫療品質。
近來持外國學歷返台參加醫師考試的醫學系畢業生人數逐年增加,卻爆發了波
蘭醫學院的台籍學生,在實習時數過短的情況下,仍然能報考醫師執照的爭議,
引發台灣醫學院學生集體上街頭抗議陳情。
行政院會在考量不同地區、國家的教育制度及醫療水準,和台灣有相當程度的
差異;而且台灣在各類醫事人力的培育和供需規劃上,也需要有完整性。
為避免因醫事人力供過於求,造成醫療環境嚴重失序,行政院會通過醫師法修
正案,未來只要持國外學歷的台籍生返台報考醫師執照,不僅必須先通過學歷
甄試,還得在衛生署指定的醫療機構實習及格,才能取得報考資格。行政院發
言人蘇俊賓說:『(原音)持國外學歷報考國內醫師考試的,一律優先通過學歷
甄試。』
此外,有鑑於現行醫師法沒有規定實習醫師的實習年限,因此造成一些醫院鑽
法律漏洞,長期聘僱根本不具醫師資格的醫學系畢業生提供醫療服務,為了維
護民眾的健康安全,院會也通過明訂醫學系畢業生的實習年限為5年,藉此為
民眾的醫療品質把關。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04/58/1knvp.html
P.S.修法流程
行政院通過草案提交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是否排入→社環衛委員會召委是
否排入
→社環衛委員會一讀→立法院院會二讀三讀→修法成功
雖然目前只通過第一關,但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感謝各位531的參與,此修正案
才有機會進入正式得修法流程~
在此代表醫聯會謝謝大家的支持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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