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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系学会公告] 政院修法 外国学历考医师证照须通过学历甄试
发信站华佗 (Thu Jun 4 21:25:0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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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06/04 18:07 曾国华
行政院会4日通过「医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只要是持外国学历报考台
湾的医师考试,除了要先通过学历甄试外,还必须在指定的国内医疗机构实习
期满、成绩及格,才能取得考试资格,以保障民众的医疗品质。
近来持外国学历返台参加医师考试的医学系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却爆发了波
兰医学院的台籍学生,在实习时数过短的情况下,仍然能报考医师执照的争议,
引发台湾医学院学生集体上街头抗议陈情。
行政院会在考量不同地区、国家的教育制度及医疗水准,和台湾有相当程度的
差异;而且台湾在各类医事人力的培育和供需规划上,也需要有完整性。
为避免因医事人力供过於求,造成医疗环境严重失序,行政院会通过医师法修
正案,未来只要持国外学历的台籍生返台报考医师执照,不仅必须先通过学历
甄试,还得在卫生署指定的医疗机构实习及格,才能取得报考资格。行政院发
言人苏俊宾说:『(原音)持国外学历报考国内医师考试的,一律优先通过学历
甄试。』
此外,有监於现行医师法没有规定实习医师的实习年限,因此造成一些医院钻
法律漏洞,长期聘雇根本不具医师资格的医学系毕业生提供医疗服务,为了维
护民众的健康安全,院会也通过明订医学系毕业生的实习年限为5年,藉此为
民众的医疗品质把关。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04/58/1knvp.html
P.S.修法流程
行政院通过草案提交立法院→程序委员会是否排入→社环卫委员会召委是
否排入
→社环卫委员会一读→立法院院会二读三读→修法成功
虽然目前只通过第一关,但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感谢各位531的参与,此修正案
才有机会进入正式得修法流程~
在此代表医联会谢谢大家的支持
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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