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fgiselle (吉賽兒N)
看板CMAWE
標題章程草案
時間Fri Jul 18 14:17:17 2003
[景美女中校友管樂團組織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全名為景美女子高級中學校友管樂團。
第二條 本團成立宗旨在於提高音樂修養、推動管樂藝術,
以景美女子高級中學畢業校友或在校生,對管樂有興趣者為對象。
以自身為模範,帶動仍在學景美女中管樂隊學妹的熱忱。
並透過經驗傳承,給予樂隊學妹更完備的管樂學習環境,
促進景美女中管樂隊與景美女中校友管樂團團之成長
將母校傳統的學姊妹情誼發揚,教學相長,
共同提昇本校管樂素質、推動音樂藝術文化。
第二章 團員
第三條 凡本校畢業校友或在校生,對管樂有興趣,
並且願遵守本團章程者,皆可申請加入,成為本團團員。
第四條 本團團員得以享受之權利:
一、出席團員大會,並於會議中有發言、提案及表決之權。
二、享有選舉、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三、參加本團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四、團員對本團之團產,有使用之權利。
五、團員有參加團練之權利。
六、其他依本團章程所規定之各項權利。
第五條 本團團員應盡之義務:
一、遵守本團章程及相關規定。
二、接受團員大會決議,遵守並服從團長領導,
進而盡力達成本團所託付之事務。
三、團員有繳納團費之義務。
四、尊重其他團員之權益,不得妨害本團權益。
五、團員需參與團練,不得無故缺席。
六、團員需支持本團團務及相關管樂推廣活動。
七、其他依本章程所規定之各項義務。
第六條 本團團員如有違反本章程、妨害團譽、團務正常運作情節重大者,
或無故不參與本團活動次數過多,經由本團通知,
並於通知後未回覆其理由者,得由團員大會決議,撤銷其團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本團團員大會為最高之權力機構,有權訂定、變更或廢止本章程之條文。
第八條 幹部會議為本團最高之行政機構。
第九條 本團為推行團務需要,設置團長、副團長各一人,活動、公關、人事、
總務、文書、美宣、譜務、場器等八組,各設組長一人,
各組人數由各組組長決定。場器組至少需有吹管及打擊各一人;
譜務組中應至少需要吹管、打擊各一人。
第十條 本團設團長一名,為本團最高行政幹部,統領各項行政事務,
對外代表本團,對內總理團務,委任幹部及顧問,協調指派各組工作,
領導本團各項活動,並負責召開幹部會議及團員大會。
第十一條 本團設副團長一名,承團長之命,協助處理團務,促進社務之推行。
並在團長因故無法履行職務時,由其代理之。
第十二條 凡對本團具有重大影響及貢獻之非團員者,得由團長聘任經幹部會議
通過為本團顧問。顧問得適時主動提供團長及幹部必要之協助
並進行經驗之傳承。
第十三條 各組職權:
一、公關組:負責本團對外團務、尋求表演機會,爭取經費贊助等相關事務。
二、活動組:負責本團各項活動之籌辦,並支援各幹部活動之進行,
應於活動前提出活動企劃案於幹部會議中討論。
三、總務組:負責收納並管理團費、團產之清算編冊。
四、文書組:負責本團一切資料之紀錄、保存、整理及歸檔事宜,
並應支援其他各部文書資料之編寫。
五、場器組:負責本團團產之管理、清算、保存及器材之籌措。
六、譜務組:負責樂曲總譜、分譜之蒐集及保存、管理。
七、美宣組:負責團務所有相關美宣事項,
並應協助活動宣傳相關宣傳品製作。
八、人事組:負責團內人事管理及協調。
第十四條 學生指揮常設一至二名,於指導老師未到時負責團練之進行,
負責樂團音樂上之相關事宜。
第十五條 本團聲部皆各設組長一名,負責聯絡及掌控組員情形
並須協助行政命令之傳達予團員,協助樂團運作。
第十六條 本團設樂團首席一名,聲部各設首席一名,負責監督音樂上各項事宜;
樂團首席得與指揮不定期召開首席會議,監督樂團整體音樂水準。
第十七條 團務有不易劃分歸屬者由團長協調指派,各組必需服從。
第四章 選舉與罷免
第十八條 本團設團長一人,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於每年六月之團員大會進行改選,同年七月進行交接。
多人競選時,投票法定人數為全體團員之二分之一,採多數決。
同額競選時,投票法定人數為全體團員之三分之一,
候選人得票數超過有效票數之四分之三始當選。
第十九條 本團團長採選舉制,如團長不克執行職務,
團長得提名人選經團員大會同意後繼任。
第二十條 本團行政幹部採內閣制,副團長及其他行政幹部由團長任命,
任期以一年為限。
第二十一條 團長之罷免,須經全體團員十分之一之提案,
團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人數投票相對多數通過始得罷免。
團長卸任時,行政幹部全體總辭。
第二十二條 本團指揮需具備指揮能力,由首席會議提名,經指導老師認可後任之。
第二十三條 本團各聲部之組長由各組組員選出,交付行政會議通過後任之。
第二十四條 學生指揮及各組組長之改選日期準用第十八條之規定。
第五章 會議
第二十五條 本團會議分團員大會、行政會議、首席會議及臨時會議。
第二十六條 本團團員大會於每年定由團長至少召開兩次,由本團團員組成。
第二十七條 團員大會固定召開的時間,一在六月,主要工作為選舉新任團長;
另在一或二月,主要工作為決定下半年度之計畫。
第二十八條 團員大會之召開得由全體團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提案人召集。
第二十九條 團員大會有權決議、否決提案及監督行政機構。
第三十條 團員大會有權要求行政團隊報告執行狀況及樂團運作情形等,
行政團隊不得拒絕之。
第三十一條 本團幹部會議由行政幹部及顧問組成,由團長每屆至少召開一次。
顧問無投票權。指揮老師、學生指揮、樂團首席、各部首席
及各部組長可視情況參與幹部會議。
第三十二條 本團首席會議由指揮老師、學生指揮、樂團首席及各部首席組成,
每屆至少召開一次。
第三十三條 本團臨時會議由團長視實際需要召開。
第六章 財務
第三十四條 本團經費來源如下:
一、團員定期繳納之團費。
二、有關單位之經費補助。
三、向各界募款所得。
四、其他。
第三十五條 本團團產之保管,由總務、譜務及場器依第十三條所定職權行之。
第三十六條 團產之金錢部分,以校友團名義存入銀行或郵局,
印章及存褶交由總務保管。總務於每次團員大會公佈收支明細表。
團員得隨時要求察看。
第三十七條 幹部責任移交時,前後任總務、譜務及場器須確定
所保管之團產無誤後,始得移交,責任亦隨之移轉。
第三十八條 對於場地及樂器之借用,另以辦法定之。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得由幹部會議修訂之,須經幹部會議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出席人數三分之二通過;並由團長召開團員大會,
經團員額之二分之一決議,得修改之。
第四十條 本團行政機構工作細則及工作辦法由幹部會議自行依章程
之原則訂定之,並經團員大會公佈施行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64.4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