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fgiselle (吉赛儿N)
看板CMAWE
标题章程草案
时间Fri Jul 18 14:17:17 2003
[景美女中校友管乐团组织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全名为景美女子高级中学校友管乐团。
第二条 本团成立宗旨在於提高音乐修养、推动管乐艺术,
以景美女子高级中学毕业校友或在校生,对管乐有兴趣者为对象。
以自身为模范,带动仍在学景美女中管乐队学妹的热忱。
并透过经验传承,给予乐队学妹更完备的管乐学习环境,
促进景美女中管乐队与景美女中校友管乐团团之成长
将母校传统的学姊妹情谊发扬,教学相长,
共同提昇本校管乐素质、推动音乐艺术文化。
第二章 团员
第三条 凡本校毕业校友或在校生,对管乐有兴趣,
并且愿遵守本团章程者,皆可申请加入,成为本团团员。
第四条 本团团员得以享受之权利:
一、出席团员大会,并於会议中有发言、提案及表决之权。
二、享有选举、被选举权及罢免权。
三、参加本团所举办之各项活动。
四、团员对本团之团产,有使用之权利。
五、团员有参加团练之权利。
六、其他依本团章程所规定之各项权利。
第五条 本团团员应尽之义务:
一、遵守本团章程及相关规定。
二、接受团员大会决议,遵守并服从团长领导,
进而尽力达成本团所托付之事务。
三、团员有缴纳团费之义务。
四、尊重其他团员之权益,不得妨害本团权益。
五、团员需参与团练,不得无故缺席。
六、团员需支持本团团务及相关管乐推广活动。
七、其他依本章程所规定之各项义务。
第六条 本团团员如有违反本章程、妨害团誉、团务正常运作情节重大者,
或无故不参与本团活动次数过多,经由本团通知,
并於通知後未回覆其理由者,得由团员大会决议,撤销其团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
第七条 本团团员大会为最高之权力机构,有权订定、变更或废止本章程之条文。
第八条 干部会议为本团最高之行政机构。
第九条 本团为推行团务需要,设置团长、副团长各一人,活动、公关、人事、
总务、文书、美宣、谱务、场器等八组,各设组长一人,
各组人数由各组组长决定。场器组至少需有吹管及打击各一人;
谱务组中应至少需要吹管、打击各一人。
第十条 本团设团长一名,为本团最高行政干部,统领各项行政事务,
对外代表本团,对内总理团务,委任干部及顾问,协调指派各组工作,
领导本团各项活动,并负责召开干部会议及团员大会。
第十一条 本团设副团长一名,承团长之命,协助处理团务,促进社务之推行。
并在团长因故无法履行职务时,由其代理之。
第十二条 凡对本团具有重大影响及贡献之非团员者,得由团长聘任经干部会议
通过为本团顾问。顾问得适时主动提供团长及干部必要之协助
并进行经验之传承。
第十三条 各组职权:
一、公关组:负责本团对外团务、寻求表演机会,争取经费赞助等相关事务。
二、活动组:负责本团各项活动之筹办,并支援各干部活动之进行,
应於活动前提出活动企划案於干部会议中讨论。
三、总务组:负责收纳并管理团费、团产之清算编册。
四、文书组:负责本团一切资料之纪录、保存、整理及归档事宜,
并应支援其他各部文书资料之编写。
五、场器组:负责本团团产之管理、清算、保存及器材之筹措。
六、谱务组:负责乐曲总谱、分谱之蒐集及保存、管理。
七、美宣组:负责团务所有相关美宣事项,
并应协助活动宣传相关宣传品制作。
八、人事组:负责团内人事管理及协调。
第十四条 学生指挥常设一至二名,於指导老师未到时负责团练之进行,
负责乐团音乐上之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本团声部皆各设组长一名,负责联络及掌控组员情形
并须协助行政命令之传达予团员,协助乐团运作。
第十六条 本团设乐团首席一名,声部各设首席一名,负责监督音乐上各项事宜;
乐团首席得与指挥不定期召开首席会议,监督乐团整体音乐水准。
第十七条 团务有不易划分归属者由团长协调指派,各组必需服从。
第四章 选举与罢免
第十八条 本团设团长一人,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
於每年六月之团员大会进行改选,同年七月进行交接。
多人竞选时,投票法定人数为全体团员之二分之一,采多数决。
同额竞选时,投票法定人数为全体团员之三分之一,
候选人得票数超过有效票数之四分之三始当选。
第十九条 本团团长采选举制,如团长不克执行职务,
团长得提名人选经团员大会同意後继任。
第二十条 本团行政干部采内阁制,副团长及其他行政干部由团长任命,
任期以一年为限。
第二十一条 团长之罢免,须经全体团员十分之一之提案,
团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人数投票相对多数通过始得罢免。
团长卸任时,行政干部全体总辞。
第二十二条 本团指挥需具备指挥能力,由首席会议提名,经指导老师认可後任之。
第二十三条 本团各声部之组长由各组组员选出,交付行政会议通过後任之。
第二十四条 学生指挥及各组组长之改选日期准用第十八条之规定。
第五章 会议
第二十五条 本团会议分团员大会、行政会议、首席会议及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 本团团员大会於每年定由团长至少召开两次,由本团团员组成。
第二十七条 团员大会固定召开的时间,一在六月,主要工作为选举新任团长;
另在一或二月,主要工作为决定下半年度之计画。
第二十八条 团员大会之召开得由全体团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提案人召集。
第二十九条 团员大会有权决议、否决提案及监督行政机构。
第三十条 团员大会有权要求行政团队报告执行状况及乐团运作情形等,
行政团队不得拒绝之。
第三十一条 本团干部会议由行政干部及顾问组成,由团长每届至少召开一次。
顾问无投票权。指挥老师、学生指挥、乐团首席、各部首席
及各部组长可视情况参与干部会议。
第三十二条 本团首席会议由指挥老师、学生指挥、乐团首席及各部首席组成,
每届至少召开一次。
第三十三条 本团临时会议由团长视实际需要召开。
第六章 财务
第三十四条 本团经费来源如下:
一、团员定期缴纳之团费。
二、有关单位之经费补助。
三、向各界募款所得。
四、其他。
第三十五条 本团团产之保管,由总务、谱务及场器依第十三条所定职权行之。
第三十六条 团产之金钱部分,以校友团名义存入银行或邮局,
印章及存褶交由总务保管。总务於每次团员大会公布收支明细表。
团员得随时要求察看。
第三十七条 干部责任移交时,前後任总务、谱务及场器须确定
所保管之团产无误後,始得移交,责任亦随之移转。
第三十八条 对於场地及乐器之借用,另以办法定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得由干部会议修订之,须经干部会议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出席人数三分之二通过;并由团长召开团员大会,
经团员额之二分之一决议,得修改之。
第四十条 本团行政机构工作细则及工作办法由干部会议自行依章程
之原则订定之,并经团员大会公布施行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64.4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