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diliu (絕好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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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載]邱小妹事件
時間Sun Jan 16 11:49:59 2005
轉錄自PTT2 indiliu版
某人問我對於本案的看法。不知道要聽的是一般人見解,還是「法律人」觀點
還是醫療法研究者的想法:P 不過比較起來,我的嘴跟筆較某人應該來的快些,
就先拋磚引玉一番好了。
首先我想到另外一個案件。當年的薛球案。
其實在這次被補之前,早在兩年多前他就因為持有槍械、拒捕而遭警方
逮捕而聲請羈押。但法官裁定交保。 事後當然薛球又犯下許多惡性重大案件
而讓承辦法官承受極大壓力,據同院的學長表示,該名女法官流產且罹患憂鬱症,
很長一段時間請假沒來上班。
然而事情真的都是她的錯嗎?其實未必。
根據一些報章報導,其實當時檢察官聲押法條是用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而未及於其他相關涉嫌案件且羈押庭未蒞庭執行職務,當然後者也是當時實務上
的「慣例」。 如果屬實,則僅僅持有槍械,裁定交保,該名法官的判斷似無非議之處。
而薛球涉嫌的其他案件及日後可能的犯行也並非在當時其可能評估的範圍內。
但最後的結果似呼全由該名值日的女法官來承擔。
司法院事後的檢討,也不過要求法院應提供法官當日的新聞以作為判斷之參考。
回來看到今天的本案,我們又看到類似的畫面。
推諉的大官 嗜血的媒體 跟忙著作秀的議員
最後所有的過錯都由一兩名醫師來承擔。
當然,這件事情的很多細節都尚未查明,或許個別的醫師真的有些疏失(請補充)
但整個體系的問題絕對不應該由一個個人來承擔。
不過長官、媒體、議員、家屬和民眾,這個時候都需要一個可以怪罪的對象
以減輕自身的責任。因此劉醫師 李醫師 林醫師,大概注定會成為犧牲的對象
讓所有人可以卸下自己的責任,回家看著電視,而對於邱小妹妹不會有任何一絲愧疚。
不是我們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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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嗎?
我最喜歡子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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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ndiliu:結果案情急轉直下啊~ 61.229.18.63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