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llgen ()
看板CHING
標題Re: [請益] 省籍迴避制度
時間Mon Jan 17 21:27:30 2005
※ 引述《Fullgen ()》之銘言:
: ※ 引述《bce (歸雲)》之銘言:
: : 好像任知縣是至少要離鄉幾百里(三百里麼?不清楚了)
: : 避免太近會有關係護短等等的情況發生.
: : 記得是在夏元瑜的"以蟑螂為師"那本書看到的,
: : 有興趣可以去翻翻看.
: 單就這個問題而言應該比較清楚
: 《清史稿》卷八,聖祖本紀:「十二月……辛卯,定外任官在本籍五百里內者迴避。」
省籍迴避是一個原則問題,主要的目的在消除「嫌疑牽制之弊」(世宗實錄)
當然也在避免鄉土情結與結黨等問題
所以大原則之下還是保持彈性
地區迴避針對京官與外任官的規定,當然也是依照這個原則
例如戶部的福建司,因為也兼管直隸八府的錢糧,所以會有多省區迴避的現象
監察御史的迴避也是這樣
外任官除了本省籍迴避外,如果任所與本籍的距離在五百里內,即使跨省也要迴避
這個五百里不僅是大道的距離,為了杜絕走漏洞,也必須計算任所到本籍間的小路
但是對單一轄區的迴避也不見得那麼死板
因為迴避導致的對地方不夠熟悉,也會造成行政困難
雍正便曾對南方的兩江、湖廣等地彈性調整,認為因地域過大,在總督省籍不同的情況下
「府州縣以下官員」任所在本省之內,與本籍距五百里外,可以不用迴避
當然啦,彈性也適用於皇帝對特殊官員的重視,如陳宏謀與史貽直都曾享此特例
滿漢間也有不同,而台灣地區的特殊規定更是另一個重要問題
此外,在雍正十三年以前,本籍迴避只及於正印官,此後才擴及佐貳雜職
所以這個制度也不是鐵板一塊
因為是過去看的東西,已經有點不清楚了,詳細可能找點相關論文會比較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3.41
1F:推 sqnl:嘿嘿, 謝謝^^ 220.133.240.157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