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llgen ()
看板CHING
标题Re: [请益] 省籍回避制度
时间Mon Jan 17 21:27:30 2005
※ 引述《Fullgen ()》之铭言:
: ※ 引述《bce (归云)》之铭言:
: : 好像任知县是至少要离乡几百里(三百里麽?不清楚了)
: : 避免太近会有关系护短等等的情况发生.
: : 记得是在夏元瑜的"以蟑螂为师"那本书看到的,
: : 有兴趣可以去翻翻看.
: 单就这个问题而言应该比较清楚
: 《清史稿》卷八,圣祖本纪:「十二月……辛卯,定外任官在本籍五百里内者回避。」
省籍回避是一个原则问题,主要的目的在消除「嫌疑牵制之弊」(世宗实录)
当然也在避免乡土情结与结党等问题
所以大原则之下还是保持弹性
地区回避针对京官与外任官的规定,当然也是依照这个原则
例如户部的福建司,因为也兼管直隶八府的钱粮,所以会有多省区回避的现象
监察御史的回避也是这样
外任官除了本省籍回避外,如果任所与本籍的距离在五百里内,即使跨省也要回避
这个五百里不仅是大道的距离,为了杜绝走漏洞,也必须计算任所到本籍间的小路
但是对单一辖区的回避也不见得那麽死板
因为回避导致的对地方不够熟悉,也会造成行政困难
雍正便曾对南方的两江、湖广等地弹性调整,认为因地域过大,在总督省籍不同的情况下
「府州县以下官员」任所在本省之内,与本籍距五百里外,可以不用回避
当然啦,弹性也适用於皇帝对特殊官员的重视,如陈宏谋与史贻直都曾享此特例
满汉间也有不同,而台湾地区的特殊规定更是另一个重要问题
此外,在雍正十三年以前,本籍回避只及於正印官,此後才扩及佐贰杂职
所以这个制度也不是铁板一块
因为是过去看的东西,已经有点不清楚了,详细可能找点相关论文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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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qnl:嘿嘿, 谢谢^^ 220.133.240.157 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