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fes8226 (陳夏)
看板CHCUP
標題Re: [公告] 道歉啟事 兼 球員正式參賽資格
時間Wed Dec 18 21:54:40 2013
※ 引述《chcup31nchu (第31屆大中盃在中興!)》之銘言:
(原文述刪)
主辦您好,在詳細詢問過我們系上體幹當時參與一領會議的詳細
內容,關於一領會議時對於球員參賽資格的表決有其他事項想要來進
行討論:
壹、報名的程序
體幹表示在開一領會議前只有收到「報名表、一領會議通知及流
程」這三項資料(
http://goo.gl/XE11dW),相較於去年逢甲大中盃
所公布的大中盃簡章(
http://goo.gl/ODjMRd)以及報名表,我們今
年在一開始收到的資訊是略少於去年;另在大中盃板有板友詢問關於
簡章內容的時候,並沒有得到主辦單位的回覆。在這個情況下,我們
所能依準的除了這幾年參加大中盃的經驗以外並沒有其他更多的資訊
了。也就是說,我們很有可能在報名時依照去年逢甲大中盃所在簡章
裡附的「體保生參賽規範」來進行報名,在此特別將內容以及網址附
上:「I.籃球體保生及參加101 學年度大專聯賽公開一級、二級球員,
比賽期間,僅可一人上場比賽,可輪流替補,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
屬實者,沒收該場比賽,判定棄權。/II.排球:體資體優體保生及甲
一、二組球員上場以一名為限、登錄則不限制,報名表須確實註記,
若違反以上規定經查證屬實者沒收該場比賽,判定棄權(2:0)。」
(
http://goo.gl/ODjMRd)。
但此時因為今年的簡章尚未公布,這樣的做法可能有點取巧。不
過對於我來說,要繳費報名一個盃賽,但卻是在尚未看到關於該盃賽
的競賽規則以及相關規定是相當欠缺程序正義的,也就是我們完全不
知道自己所做的報名是不是具有正確性以及正當性,可能也因此,才
會在一領的時候發生關於球員資格的爭議。
貳、關於一領的臨時動議
根據主辦單位的回覆,當天的臨時動議過程如下(以下附上主辦
單位回應原文):「關於這項決議的起因,是由於有學校向我們反應
說系上有即將畢業的甲組球員十分想參與大中盃,詢問我們可否替他
開先例。因為茲事體大,所以大會決定將球員資格交付一領會議投票
表決:) 表決時選項中有維持往例 (即與去年逢甲規則相同)、部分禁
止和全面禁止等等選項,而最後投票的結果是全面禁止甲組球員的參
賽:) (所以之後衍生出因球員資格限制所以無法參賽等等的問題)」
首先就當天一領會議所公布的PPT 來看各個項目對於球員參賽資
格的限制:
籃球:參加102大專籃球聯賽一級球員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籃球體保生及曾參加102 學年度大專二級籃球聯賽球員,
每次登錄以兩名為限,上場以一名為限(可輪流替補)。
排球:參加102大專排球聯賽一級球員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體資、體優、體保生及曾參加102 學年度大專二級排球聯
賽球員,上場以1名為限(可輪流替補)、登錄則不限制。
羽球:凡具備體保生、體優生、體資生、甲組球員之參賽選手,
須主動於報名表上明確註記。報名人數限兩人,登錄與上
場合計限一人。
羽球單打、雙打項目禁止體保、體優、體資、甲組之球員
參賽。
桌球:凡具備體保生、體優生、體資生、甲組球員之參賽選手,
須主動於報名表上明確註記。報名人數限兩人,登錄與上
場合計限1人。
壘球則沒有相關規定。
再對照主辦單位的回覆,在該項討論的時候應該是大專籃球或是
排球的一級聯賽球員,因為其他比賽項目並沒有對於公開組的球員進
行限制。也就是說,整個臨時動議的核心問題是:「要不要開放讓大
專聯賽一級球員參賽」,也就是在表決時的選項應當只有「開放大專
聯賽一級球員參賽」、「不開放大專聯賽一級球員參賽」兩個選項而
已。而不應該是像主辦單位所說,共有三個(或是更多,因為主辦單
位的回覆裡寫到「等等選項」)選項,「維持往例 (即與去年逢甲規
則相同) 」、「部分禁止」和「全面禁止」,希望主辦單位能夠就這
個臨時動議的選項為什麼會變成這樣來進行說明,因為選項們並不是
就事論事在討論該臨時動議的情況,而是變成會影響到大多數學校參
賽資格的選項。
另,在進行這個選項表決前,主辦是否有了解過關於大專體總各
項聯賽的分級制度並知會所有與會的學校呢?因為就昨日所公告的道
歉啟事來看,主辦方可能沒有全面的了解關於大專聯賽的分組以及報
名等等相關規定,並沒有了解對於體保生以及一般生的資格判定的種
種細節。在這樣對狀況不明瞭,而且是大多數人可能都不了解「公開
組」意涵的情況下,進行了投票而產生了這樣的結果。我認為單就這
樣片面的資訊──像是用甲組球員、乙組球員來區分運動員身分甚至
做為能力認定的標準──是不夠妥當的。
参、關於公告
去年逢甲大中盃在一領之後也有產生反對決議的爭論,是關於
「系/ 所合併報名」一事。(詳情請參照PTT大中盃板CHCUP中303,306,
309-312這幾篇文章)也就是說,一領所決定的事情應當是還有轉圜
餘地的,正如同主辦單位在12/11 所公布的公告中提到球員資格說明
曾說「此公告發出後將不再做更動。」但在12/17 的聲明中又將決議
回歸到一領後臨時動議的結果。我想主辦單位在這些決議的決定上應
當是受到多方壓力、以及有著對於整個盃賽的完整性的責任感所以才
不得不做出這樣變動的決定。
也因此,希望能夠就這個部份再進行討論,並不是說,這可能只
是關於一小部分的運動員的權利,不需要為了這種事情大費周章。而
是這個盃賽本來就是一個提供給各地中國語文以及相關系所的球友一
起切磋與交流的平台,秉持著這個精神,應當進行試度的開放以提供
更多的機會讓彼此有機會一起競賽,而不是因為被禁止,而失去了可
以跟隊友一起打球、跟交手過的對手再一起奮戰的機會。
於此,望請主辦再次三思關於球員資格的決定,從程序上、決議
過程上以及決議應當仍有討論空間來思考並且進行答覆,感謝。
還是要再跟主辦說一聲,辛苦了。
政大中文 劉崴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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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219.144
1F:推 cheeshan:推 清晰有條理 希望主辦好好考慮 12/18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