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estar (看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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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社團組織章程~
時間Sat Sep 18 23:44:15 2004
※ 引述《kkabcd (11)》之銘言:
: 那兒有檔可以下載的~?????
: 這問題好怪@_@!
: 不過最近因為學校申請社團出現問題,資料要重交~~
: 組織章程~"~我印象中網路上有~
: 不過我搜尋不到咧~"~
: 拜託各位圍棋社友嚕~
國立中山大學圍棋社組織章程
93.1.1社員大會通過
第一條:本社定名為『國立中山大學圍棋社』,以下簡稱本社。本社之宗旨為「圍棋為我
國之國粹,近年來由於國際棋賽盛行及我國民間團體的大力推動,圍棋成為一種大眾運動
,蔚為風行。有鑑於此,為提升本校學生人文素養,增進吾人對於我國文化精髓之認識,
進而成立中山大學圍棋社。」
第二條:凡認同本社宗旨之國立中山大學在學學生,填寫社員資料表並繳交社費,即為
本社之社員。
第三條:本社設有指導老師、社長、副社長各一人。以下設文宣組、總務組、活動組,每
組各設組長一人,各組下設組員數人。其組織架構圖如下:
社員大會 ──→ 社長 ──→ 副社長
│
〈指導老師〉 ├───→ 文宣長
│
├───→ 總務長
│
└───→ 活動長
第四條:本社幹部之職掌如下:
一、社長之職責:
對外代表本社,領導社團走向。統理社務,並提出每學期工作計畫。主持社員大會與幹部
會議,於特定活動期間擔任領隊。
二、副社長之職責:
輔導並監督各幹部之推行狀況。執行社長交辦之事項並協助社長推動社務。
三、文宣長之職責:
整理並編排社課內容。協助社團資料之管理建檔。
四、總務長之職責:
負責本社活動之收支及管理。負責社上器材之申購及保管。
五、活動長之職責:
負責與他校圍棋社之交流與互動。規劃社上集體之活動及比賽。
第五條:凡為本社社員參加本社社團活動達一年以上始具有擔任本社幹部或社長之資格。
擔任本社幹部或社長應符合本社宗旨,以樹立標竿模範。
第六條:本社指導老師以聘請對於圍棋深入探討之講師,由幹部會議決定之。
第七條:本社社員有參加本社社團一切活動及在社團大會有發言、表決、選舉、被選舉、
罷免、之權利。
第八條:社長人選由幹部會議提名,並經由社員大會會議審查通過,始得為社長候選人。
社長需經由每年四月底直接選舉產生,並於期末社員大會時正式交接。社長選舉需本社全
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九條:本社社長執行職務如有違反法令、本社組織章程或社員大會決議情事者,得由社
員大會罷免之。社長之罷免由二分之一以上社員連署召開社員大會,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
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罷免之。
第十條:本社社員如有違反法令、本社組織章程或或社員大會決議而致危害團體情節重大
者,得經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社員大會,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決議機構,每學期期初與期末共召開二次,於開會前二週
通知各社員。社長認為有需要召開社員大會得經由五分之一以上社員請求,可不定期召開
臨時社員大會,並於開會前一日通知。
第十二條:幹部會議為本社二級會議,由社長召開。每學期期初與期末共召開二次,可不
定期召開臨時會議。會議決議事項與社長裁決有所衝突時,採會議制並交付由社員大會會
議裁決之。
第十三條:本社經費來源由社費收入、民間各界與圍棋之相關團體贊助、學校補助。於期
末社員大會時,總務長應將該學期收支編造報告,提報社員大會通過。
第十四條:本組織章程由社員大會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通過後經幹部會議核定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本社其他細則或行政命令與本章程牴觸
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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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才成立的 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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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kkabcd:抱歉~~問這種可笑問題= ="讓大家見笑了 218.162.170.76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