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sily (ha)
看板CCU_LAW_90
標題Re: [討論] 鄉親阿~~給點意見吧
時間Wed Apr 5 00:32:59 2006
我來說說我的看法吧
以奇摩申請加入會員舉例來說明
首先
網站會有一些條款 詢問你是否願意接受
選擇接受之後
網站會要求 設定一組帳號跟密碼
確定申請的帳號沒有被人申請過後
奇摩會要求填載會員資料
有些是必填 例如 名字 身份證號碼等等
然後 按下確認送出
到這邊 我會覺得
雖然申請網站會員是免費的
但從一開始的條款上來看
其實申請者跟奇摩間是成立一個私法契約
申請者填載基本資料最後確認送出
是以電磁記錄的方式向奇摩做了一個『我是某某某,我要申請會員帳號』的意思表示
所以 申請會員帳號 填載的基本資料 個人認為 還是符合準文書的定義
至於是否構成偽造文書
可能要討論 捏名或化名是否構成偽造以及是否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捏名或化名這個部分
目前實務上的見解 有一個最高法院40年的判例
認為 因為偽造文書罪要保護的法益包括公眾信用
所以即使捏造一個不存在的人的姓名 還是會構成偽造文書
不過 這個部分
我是比較傾向於陳志龍的見解『身份同一性的欺瞞』
也就是 雖然我用XXX去申請 但是帳號還是我使用
我並沒有否認申請書上的意思 並沒有偽造
我只是保護個人基本資料被外洩 所以沒有用真實的姓名
再加上 我是XXX還是OOO根本不影響奇摩是否核准帳號申請
因為我認為偽造的要件不該當 所以 我也沒去想是否足生損害
另外 回應一下勝文
我是贊成你的看法的
不過 實務上(唉 令人沈重的負擔)
好像不分青紅皂白 只要之後被不法使用 前面的行為就一定是不法
也就是只要後來真的發生損害
表示 前面的行為是『足生損害』
我覺得 單純申請帳號的行為
不應該被之後網拍詐騙的行為給拖累
現在阿昌在拼治安
不知道會不會有白目的警察把沒有不法行為的捏名帳號申請者都抓出來移送
(有了夜市打彈珠被移送的事件,有沒有人可保證不會)
以上拙見 請大家不吝賜教
※ 引述《easily (ha)》之銘言:
: 相信不少人有這樣的經驗
: 在網路上申請會員的時候
: 為了不想自己身份曝光
: 就捏造一個名字
: 還有身份證號碼製造軟體
: 去申請會員或者信箱
: 假設身份證號碼確實是另外一個現實存在的人所有
: 這樣的申請會員帳號行為
: 有構成偽造文書嗎(電磁記錄)
: 有說法是認為 關於只有用身份證號碼的部分
: 因為 戶政機關給我們的一個號碼
: 是用來戶政管理的
: 或許我們都會對身分證號來確認人別
: 但這並不表示每一個身分證號就是像一個人的名字一樣
: 一見就有識別性 可以表彰某人的名義
: 目前台北地院有認為構成偽造文書
: 但是 這樣的見解 因為網路上匿名或者捏名申請的情況
: 好像是常態 認定有偽造文書
: 不知道會對網路虛擬的特質 造成什麼影響
: 各位鄉親 給點意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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