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sily (ha)
看板CCU_LAW_90
标题Re: [讨论] 乡亲阿~~给点意见吧
时间Wed Apr 5 00:32:59 2006
我来说说我的看法吧
以奇摩申请加入会员举例来说明
首先
网站会有一些条款 询问你是否愿意接受
选择接受之後
网站会要求 设定一组帐号跟密码
确定申请的帐号没有被人申请过後
奇摩会要求填载会员资料
有些是必填 例如 名字 身份证号码等等
然後 按下确认送出
到这边 我会觉得
虽然申请网站会员是免费的
但从一开始的条款上来看
其实申请者跟奇摩间是成立一个私法契约
申请者填载基本资料最後确认送出
是以电磁记录的方式向奇摩做了一个『我是某某某,我要申请会员帐号』的意思表示
所以 申请会员帐号 填载的基本资料 个人认为 还是符合准文书的定义
至於是否构成伪造文书
可能要讨论 捏名或化名是否构成伪造以及是否足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
捏名或化名这个部分
目前实务上的见解 有一个最高法院40年的判例
认为 因为伪造文书罪要保护的法益包括公众信用
所以即使捏造一个不存在的人的姓名 还是会构成伪造文书
不过 这个部分
我是比较倾向於陈志龙的见解『身份同一性的欺瞒』
也就是 虽然我用XXX去申请 但是帐号还是我使用
我并没有否认申请书上的意思 并没有伪造
我只是保护个人基本资料被外泄 所以没有用真实的姓名
再加上 我是XXX还是OOO根本不影响奇摩是否核准帐号申请
因为我认为伪造的要件不该当 所以 我也没去想是否足生损害
另外 回应一下胜文
我是赞成你的看法的
不过 实务上(唉 令人沈重的负担)
好像不分青红皂白 只要之後被不法使用 前面的行为就一定是不法
也就是只要後来真的发生损害
表示 前面的行为是『足生损害』
我觉得 单纯申请帐号的行为
不应该被之後网拍诈骗的行为给拖累
现在阿昌在拼治安
不知道会不会有白目的警察把没有不法行为的捏名帐号申请者都抓出来移送
(有了夜市打弹珠被移送的事件,有没有人可保证不会)
以上拙见 请大家不吝赐教
※ 引述《easily (ha)》之铭言:
: 相信不少人有这样的经验
: 在网路上申请会员的时候
: 为了不想自己身份曝光
: 就捏造一个名字
: 还有身份证号码制造软体
: 去申请会员或者信箱
: 假设身份证号码确实是另外一个现实存在的人所有
: 这样的申请会员帐号行为
: 有构成伪造文书吗(电磁记录)
: 有说法是认为 关於只有用身份证号码的部分
: 因为 户政机关给我们的一个号码
: 是用来户政管理的
: 或许我们都会对身分证号来确认人别
: 但这并不表示每一个身分证号就是像一个人的名字一样
: 一见就有识别性 可以表彰某人的名义
: 目前台北地院有认为构成伪造文书
: 但是 这样的见解 因为网路上匿名或者捏名申请的情况
: 好像是常态 认定有伪造文书
: 不知道会对网路虚拟的特质 造成什麽影响
: 各位乡亲 给点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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