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sily (ha)
看板CCU_LAW_90
標題[討論] 鄉親阿~~給點意見吧
時間Sat Apr 1 23:21:09 2006
相信不少人有這樣的經驗
在網路上申請會員的時候
為了不想自己身份曝光
就捏造一個名字
還有身份證號碼製造軟體
去申請會員或者信箱
假設身份證號碼確實是另外一個現實存在的人所有
這樣的申請會員帳號行為
有構成偽造文書嗎(電磁記錄)
有說法是認為 關於只有用身份證號碼的部分
因為 戶政機關給我們的一個號碼
是用來戶政管理的
或許我們都會對身分證號來確認人別
但這並不表示每一個身分證號就是像一個人的名字一樣
一見就有識別性 可以表彰某人的名義
目前台北地院有認為構成偽造文書
但是 這樣的見解 因為網路上匿名或者捏名申請的情況
好像是常態 認定有偽造文書
不知道會對網路虛擬的特質 造成什麼影響
各位鄉親 給點意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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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39.38
1F:→ HsinTai:真糟糕..我都用ID產生器來註冊...0rz 04/01 23:44
2F:→ sunwing:沒有看過台北地院的判決 但是小小說一下我的感覺好了 04/03 17:31
3F:→ sunwing:客觀上 對於偽造文書罪 以偽造之行為足以生損害於公眾他人 04/03 17:33
4F:→ sunwing:為要件 縱使行為人有偽造行為 但是這樣的行為 如果只是單 04/03 17:34
5F:→ sunwing:純的用在註冊網路帳號 而未有其他符合行使定義的客觀行為 04/03 17:35
6F:→ sunwing:能否達到使公眾或他人受損害之程度 即有討論空間 04/03 17:36
7F:→ sunwing:而主觀上 行為人有無認識客觀要件之事實 有無決意使其發生 04/03 17:37
8F:→ sunwing:好像都不是很明顯 或者可以說有未必故意?書上舉的例子 04/03 17:38
9F:→ sunwing:好像都比這個情節要嚴重一點 話說我在網路上註冊 也常常 04/03 17:49
10F:→ sunwing:用的是假名或假ID阿 @@ 04/03 17:50
11F:推 sneeze:贊成檢座的想法.似乎不符合刑法文書的特性~ 04/04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