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sily (ha)
看板CCU_LAW_90
标题[讨论] 乡亲阿~~给点意见吧
时间Sat Apr 1 23:21:09 2006
相信不少人有这样的经验
在网路上申请会员的时候
为了不想自己身份曝光
就捏造一个名字
还有身份证号码制造软体
去申请会员或者信箱
假设身份证号码确实是另外一个现实存在的人所有
这样的申请会员帐号行为
有构成伪造文书吗(电磁记录)
有说法是认为 关於只有用身份证号码的部分
因为 户政机关给我们的一个号码
是用来户政管理的
或许我们都会对身分证号来确认人别
但这并不表示每一个身分证号就是像一个人的名字一样
一见就有识别性 可以表彰某人的名义
目前台北地院有认为构成伪造文书
但是 这样的见解 因为网路上匿名或者捏名申请的情况
好像是常态 认定有伪造文书
不知道会对网路虚拟的特质 造成什麽影响
各位乡亲 给点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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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6.139.38
1F:→ HsinTai:真糟糕..我都用ID产生器来注册...0rz 04/01 23:44
2F:→ sunwing:没有看过台北地院的判决 但是小小说一下我的感觉好了 04/03 17:31
3F:→ sunwing:客观上 对於伪造文书罪 以伪造之行为足以生损害於公众他人 04/03 17:33
4F:→ sunwing:为要件 纵使行为人有伪造行为 但是这样的行为 如果只是单 04/03 17:34
5F:→ sunwing:纯的用在注册网路帐号 而未有其他符合行使定义的客观行为 04/03 17:35
6F:→ sunwing:能否达到使公众或他人受损害之程度 即有讨论空间 04/03 17:36
7F:→ sunwing:而主观上 行为人有无认识客观要件之事实 有无决意使其发生 04/03 17:37
8F:→ sunwing:好像都不是很明显 或者可以说有未必故意?书上举的例子 04/03 17:38
9F:→ sunwing:好像都比这个情节要严重一点 话说我在网路上注册 也常常 04/03 17:49
10F:→ sunwing:用的是假名或假ID阿 @@ 04/03 17:50
11F:推 sneeze:赞成检座的想法.似乎不符合刑法文书的特性~ 04/04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