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nTai (悠哉悠哉)
標題[轉錄]●從一名女工被判賠償一千兩百萬元談起
時間Wed Aug 21 20:15:17 2002
發信人:
[email protected] (劉宏恩)
日期: 21 Aug 2002 10:31:42 GMT
標題: ●從一名女工被判賠償一千兩百萬元談起
信群: tw.bbs.sci.law 看板: Law
來源: <
[email protected]>:42106, 61-228-111-67.HINET-IP.hinet.net
組織: 交大資科_BBS
最近林輝煌法官的抒情白話文判決受到許多矚目和討論,但是另外一則
很可能也值得關注的判決卻沒有引發太多注意。
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庭在日前判決一名每日收入不過數百元的林姓女工,
賠償英特爾 (Intel) 公司一千兩百萬元。本案的案例事實為:該林姓女
工受雇於邁士電腦公司,她應雇主指定的工作內容,將舊型、速度較慢的
Pentium CPU 上面的型號磨掉,改打印上較新型、速度較快的 Pentium
120 以上的型號。邁士電腦並將變造後的 CPU 以較高價格出售,賺取新
、舊型號 CPU 之間的差價。
英特爾公司的律師依照商標法第六十一條及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請求
該林姓女工及其他女工,以及邁士電腦公司及其負責人,連帶負損害賠
償責任。由於其他被告在刑事部份尚未定讞,英特爾先針對林姓女工(
刑事部份已被判有罪、但緩刑確定)請求民事賠償。法官依商標法第六
十一條規定,判決林姓女工需賠償英特爾公司其 CPU 單價的一千倍,
亦即一千兩百萬元。
我要提出的問題是:倘若這名女工根本連 CPU 是什麼也不知道,上面打
印的英文是什麼字也根本不認得,她純粹只是應老闆要求、在每日領取微
薄酬勞的情形下,機械性地去做磨掉舊字、再打印新字上去的工作,那麼
要求她賠償一千兩百萬元,是否合理?
請注意:我問的是「合不合理」,而不是「合不合法」的問題。我相信:
很多法律人在看完了上述案例和我提出的疑問之後,第一個職業動作是去
翻法條、找法條中規定的要件,然後設法推論、解釋出法官為什麼會這樣
判。
但是,請您暫且忘記您的「職業反應」,而是先從判決出現的結果開始想
起,並且假設你自己就是那位到現在還搞不清楚怎麼回事、而且一輩子也
賺不到這個數目的女工,那麼,你覺得這個判決結果「合理」嗎?
我相信這個判決很可能是「合法」的,法官的判決可能並沒有「法律上」
的錯誤。因為民事賠償並不像刑事案件,有所謂罪責的階段可以考慮「不
法意識」的問題,而這位女工雖然並不清楚自己做的事為什麼構成侵權行
為,但是她知道自己從事了磨掉舊字、再打印新字上去的行為(即使她完
全不認得那些字,也不知道老闆為什麼要她改印新字上去),因此在「法
律上」,並不影響她的侵權行為的「故意」的成立。侵權行為的主觀要件
具備了,客觀又有了損害結果,行為也是不法,而且該行為與結果間有因
果關係。所以,任何大二、甚至大一的法律系學生,都可以大聲地講出:
這個女工應該要負侵權行為責任!
但是,「合法」的判決,是不是一定就「合理」?如果不合理,但它卻會
合法、法官絕對是依法做出判決,那麼問題究竟出在哪裡?
我從一個非法律人開始,進入法律圈研習法律若干年,如今在大學法律研
究所任教,多年來,我發現有非常多完全合法、完美依照邏輯三段論形式
來適用法律的判決,它的結果如果依照非法律人的 common sense 來看,
卻顯得不太合理。但法律人似乎不太討論這些結果合不合理的問題,就算
討論了,也是把「故意過失」、「因果關係」、「構成要件」這些法律概
念拿出來機械操演、宣示一番,然後說不定再補上一句「哎呀,你不懂法
律所以才會覺得不合理啦」,便心滿意足、不再深思下去。
但是,「合法」如果不等於「合理」,甚至脫離了社會一般大眾能夠理解
的 common sense,司法判決和法學推論的結果竟只能透過「法學術語」來
向人民說教,卻不能獲得人民真心的理解和信服,這樣的司法和法學,真
的能夠落實成台灣的法治社會嗎?
把這個疑問提出,就教於各位賢達先進。
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
助理教授 劉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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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林輝煌法官的抒情白話文判決受到許多矚目和討論,但是另外一則
很可能也值得關注的判決卻沒有引發太多注意。
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庭在日前判決一名每日收入不過數百元的林姓女工,
賠償英特爾 (Intel) 公司一千兩百萬元。本案的案例事實為:該林姓女
工受雇於邁士電腦公司,她應雇主指定的工作內容,將舊型、速度較慢的
Pentium CPU 上面的型號磨掉,改打印上較新型、速度較快的 Pentium
120 以上的型號。邁士電腦並將變造後的 CPU 以較高價格出售,賺取新
、舊型號 CPU 之間的差價。
英特爾公司的律師依照商標法第六十一條及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請求
該林姓女工及其他女工,以及邁士電腦公司及其負責人,連帶負損害賠
償責任。由於其他被告在刑事部份尚未定讞,英特爾先針對林姓女工(
刑事部份已被判有罪、但緩刑確定)請求民事賠償。法官依商標法第六
十一條規定,判決林姓女工需賠償英特爾公司其 CPU 單價的一千倍,
亦即一千兩百萬元。
我要提出的問題是:倘若這名女工根本連 CPU 是什麼也不知道,上面打
印的英文是什麼字也根本不認得,她純粹只是應老闆要求、在每日領取微
薄酬勞的情形下,機械性地去做磨掉舊字、再打印新字上去的工作,那麼
要求她賠償一千兩百萬元,是否合理?
請注意:我問的是「合不合理」,而不是「合不合法」的問題。我相信:
很多法律人在看完了上述案例和我提出的疑問之後,第一個職業動作是去
翻法條、找法條中規定的要件,然後設法推論、解釋出法官為什麼會這樣
判。
但是,請您暫且忘記您的「職業反應」,而是先從判決出現的結果開始想
起,並且假設你自己就是那位到現在還搞不清楚怎麼回事、而且一輩子也
賺不到這個數目的女工,那麼,你覺得這個判決結果「合理」嗎?
我相信這個判決很可能是「合法」的,法官的判決可能並沒有「法律上」
的錯誤。因為民事賠償並不像刑事案件,有所謂罪責的階段可以考慮「不
法意識」的問題,而這位女工雖然並不清楚自己做的事為什麼構成侵權行
為,但是她知道自己從事了磨掉舊字、再打印新字上去的行為(即使她完
全不認得那些字,也不知道老闆為什麼要她改印新字上去),因此在「法
律上」,並不影響她的侵權行為的「故意」的成立。侵權行為的主觀要件
具備了,客觀又有了損害結果,行為也是不法,而且該行為與結果間有因
果關係。所以,任何大二、甚至大一的法律系學生,都可以大聲地講出:
這個女工應該要負侵權行為責任!
但是,「合法」的判決,是不是一定就「合理」?如果不合理,但它卻會
合法、法官絕對是依法做出判決,那麼問題究竟出在哪裡?
我從一個非法律人開始,進入法律圈研習法律若干年,如今在大學法律研
究所任教,多年來,我發現有非常多完全合法、完美依照邏輯三段論形式
來適用法律的判決,它的結果如果依照非法律人的 common sense 來看,
卻顯得不太合理。但法律人似乎不太討論這些結果合不合理的問題,就算
討論了,也是把「故意過失」、「因果關係」、「構成要件」這些法律概
念拿出來機械操演、宣示一番,然後說不定再補上一句「哎呀,你不懂法
律所以才會覺得不合理啦」,便心滿意足、不再深思下去。
但是,「合法」如果不等於「合理」,甚至脫離了社會一般大眾能夠理解
的 common sense,司法判決和法學推論的結果竟只能透過「法學術語」來
向人民說教,卻不能獲得人民真心的理解和信服,這樣的司法和法學,真
的能夠落實成台灣的法治社會嗎?
把這個疑問提出,就教於各位賢達先進。
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
助理教授 劉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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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編修日期:08/21/2002 20:15:41 W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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