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xq (小新)
看板Wenzaodebate
標題第一屆南台灣大專領袖盃辯論比賽活動辦法
時間Sun Oct 26 16:43:42 2003
第一屆南台灣大專院校領袖盃辯論比賽活動實施辦法
一、活動宗旨: 透過辯論比賽,增進南台灣各大專院校學子對公共事務的關心,並提供
南區各大專院校辯論性社團,展露頭角及比賽的機會。
二、主辦單位: 南華大學
三、承辦單位: 南華大學巧言另社
四、參加對象: 邀請雲林以南、屏東以北(雲嘉南、高屏澎)各大專院校(軍事院校、普通
大學、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專科學校)之在學學生,預計邀請十六隊參
加。
五、比賽時間: 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六)至二十一日(日)。
六、比賽地點: 南華大學(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32號)。
七、開幕典禮: 謹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六)9:00am 假南華大學舉行。
八、比賽方式: (一)比賽採新制奧瑞崗式辯論四、四、四制。
(二)賽程於第一次領隊會議中抽籤決定。
九、辯題: 採單題制,題目為「我國應立法禁止土葬」。
十、報名方式: (一)報名期間,即日起至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四)止,報名隊伍
需寄回報名表及完成匯款手續,始報名成功。
(二)一校可報多隊,但不可跨校報名,每隊至多六名選手(含領隊)。
(三)歡迎各隊利用E-mail報名,報名表請寄至大會公關長呂力韋之信箱:
[email protected],報名表務必填上「校名」、「選手名單」
(請填妥姓名、系級、手機)及「是否由大會代訂住宿」等相關資訊(報
名表格式如附件一.)。若採郵寄報名者,請掛號寄至:622嘉義縣大林
鎮中坑里32號 南華大學巧言另社收。
十一、報名費用:(一)參賽報名費每隊為壹仟伍佰元整。
(二)每隊應繳交保證金壹仟元整,一校只需繳一筆保證金,其保證事項如
下:
1.各隊將依主辦單位安排準時出賽,絕不棄權。
2.各隊須全員出席開幕式及派員參與第二次領隊會議。
3.其他主辦單位規定事項。
(三)報名費、保證金(共貳仟伍佰元整)及住宿費(一人一天貳佰元整),請
於報名截止日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四)前匯入大會總務長之
帳戶,戶名:陳曾群,帳號:8300-51-945040-00(彰銀代號:009)匯
款完畢後請通知大會總務長陳曾群,以確認是否入帳成功。
十二、住宿:(一)因活動經費有限,大會僅能提供晉級四強隊伍在前一晚(民國九十二年十
二月二十日晚上)之免費住宿,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二)各隊若有需要住宿(十九日晚上),請於報名表上特別註明,費用為一人
一天貳佰元整,住宿費請隨報名費、保證金一併匯入。
(三)大會選手村地點為「佛光山南華學舍」(南華大學內),環境清幽設備齊
全,位本校校園後方,距比賽會場步行僅需十分鐘。
十三、住宿報到:(一)住宿之隊伍,請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五)4:00pm至6:00pm
於「佛光山南華學舍」辦理報到。
(二)未住宿之隊伍,可延至第二次領隊會議(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五)pm7:00)前三十分鐘內派員辦理報到。
十四、領隊會議:第一次領隊會議謹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六)2:00pm假南
華大學雲水居國際會議廳召開。
十五、獎項設置:(一)團體獎:冠軍5,000元、亞軍2,500元、季軍2,000元、殿軍1,500
元及各得獎盃一座。
(二)最佳辯士獎:取四名,各得獎學金500元及獎狀一只。
(三)優勝隊員獎:優勝四強之隊員各頒獎狀一只。
十六、其他 :(一)若有不明事宜請洽:
執行長:李宗欣 0918165665
公關長:呂力韋 0918823733
總務長:陳曾群 0925235073
(二)若對裁判方面有問題,請洽:
裁判長:藍偉峰 0931718851
南華大學巧言另社 謹誌
附件一.報名表格式
校名:
是否大會代訂住宿: □是(__人) □否
選手名單
┌───┬───┬───┬──────┐
│ 辯士 │ 姓名 │ 系級 │ 手機 │
├───┼───┼───┼──────┤
│ 領隊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每隊至多六名辯士(含領隊)。
※領隊除填上手機外,請再填上E-mail信箱,以方便大會聯絡。
※各隊如需大會代訂住宿,請特別註明,以利大會事先作業,費用為一人一天貳佰元整。
※利用E-mail報名者,報名表請按照此一格式填寫,將報名表寄至大會公關長呂力韋之
信箱:
[email protected]。
--
重現江湖 南大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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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第一屆南台灣大專領袖盃辯論比賽活動辦法
時間: Sun Oct 26 16:43:42 2003
第一屆南台灣大專院校領袖盃辯論比賽活動實施辦法
一、活動宗旨: 透過辯論比賽,增進南台灣各大專院校學子對公共事務的關心,並提供
南區各大專院校辯論性社團,展露頭角及比賽的機會。
二、主辦單位: 南華大學
三、承辦單位: 南華大學巧言另社
四、參加對象: 邀請雲林以南、屏東以北(雲嘉南、高屏澎)各大專院校(軍事院校、普通
大學、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專科學校)之在學學生,預計邀請十六隊參
加。
五、比賽時間: 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六)至二十一日(日)。
六、比賽地點: 南華大學(嘉義縣大林鎮中坑里32號)。
七、開幕典禮: 謹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六)9:00am 假南華大學舉行。
八、比賽方式: (一)比賽採新制奧瑞崗式辯論四、四、四制。
(二)賽程於第一次領隊會議中抽籤決定。
九、辯題: 採單題制,題目為「我國應立法禁止土葬」。
十、報名方式: (一)報名期間,即日起至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四)止,報名隊伍
需寄回報名表及完成匯款手續,始報名成功。
(二)一校可報多隊,但不可跨校報名,每隊至多六名選手(含領隊)。
(三)歡迎各隊利用E-mail報名,報名表請寄至大會公關長呂力韋之信箱:
[email protected],報名表務必填上「校名」、「選手名單」
(請填妥姓名、系級、手機)及「是否由大會代訂住宿」等相關資訊(報
名表格式如附件一.)。若採郵寄報名者,請掛號寄至:622嘉義縣大林
鎮中坑里32號 南華大學巧言另社收。
十一、報名費用:(一)參賽報名費每隊為壹仟伍佰元整。
(二)每隊應繳交保證金壹仟元整,一校只需繳一筆保證金,其保證事項如
下:
1.各隊將依主辦單位安排準時出賽,絕不棄權。
2.各隊須全員出席開幕式及派員參與第二次領隊會議。
3.其他主辦單位規定事項。
(三)報名費、保證金(共貳仟伍佰元整)及住宿費(一人一天貳佰元整),請
於報名截止日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四)前匯入大會總務長之
帳戶,戶名:陳曾群,帳號:8300-51-945040-00(彰銀代號:009)匯
款完畢後請通知大會總務長陳曾群,以確認是否入帳成功。
十二、住宿:(一)因活動經費有限,大會僅能提供晉級四強隊伍在前一晚(民國九十二年十
二月二十日晚上)之免費住宿,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二)各隊若有需要住宿(十九日晚上),請於報名表上特別註明,費用為一人
一天貳佰元整,住宿費請隨報名費、保證金一併匯入。
(三)大會選手村地點為「佛光山南華學舍」(南華大學內),環境清幽設備齊
全,位本校校園後方,距比賽會場步行僅需十分鐘。
十三、住宿報到:(一)住宿之隊伍,請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五)4:00pm至6:00pm
於「佛光山南華學舍」辦理報到。
(二)未住宿之隊伍,可延至第二次領隊會議(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五)pm7:00)前三十分鐘內派員辦理報到。
十四、領隊會議:第一次領隊會議謹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六)2:00pm假南
華大學雲水居國際會議廳召開。
十五、獎項設置:(一)團體獎:冠軍5,000元、亞軍2,500元、季軍2,000元、殿軍1,500
元及各得獎盃一座。
(二)最佳辯士獎:取四名,各得獎學金500元及獎狀一只。
(三)優勝隊員獎:優勝四強之隊員各頒獎狀一只。
十六、其他 :(一)若有不明事宜請洽:
執行長:李宗欣 0918165665
公關長:呂力韋 0918823733
總務長:陳曾群 0925235073
(二)若對裁判方面有問題,請洽:
裁判長:藍偉峰 0931718851
南華大學巧言另社 謹誌
附件一.報名表格式
校名:
是否大會代訂住宿: □是(__人) □否
選手名單
┌───┬───┬───┬──────┐
│ 辯士 │ 姓名 │ 系級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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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隊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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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隊至多六名辯士(含領隊)。
※領隊除填上手機外,請再填上E-mail信箱,以方便大會聯絡。
※各隊如需大會代訂住宿,請特別註明,以利大會事先作業,費用為一人一天貳佰元整。
※利用E-mail報名者,報名表請按照此一格式填寫,將報名表寄至大會公關長呂力韋之
信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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