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hysos (小佳)
看板CCRomance
標題[認真] (比利時人的) 簽證延簽
時間Mon Jun 13 00:16:15 2011
自介文文章代碼為?滿10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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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的內容是針對
停留簽證(VISITOR VISA),
內容整理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
http://www.boca.gov.tw/mp.asp?mp=1,
以及自己申請的經驗。
其實資訊沒有很難查,但畢竟當初也花了我一些時間,
所以po上來跟大家分享一下,應該不少人用得到 :)。
一、停留簽證停留期限相關資訊
1. 停留簽證(VISITOR VISA)係屬短期簽證,在台停留期間在180天以內。
2. 停留期一般有14天,30天,60天,90天等種類。持停留期限60天以上未加註限制之
簽證者倘須延長在台停留期限,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檢具有關文件向停留地之內
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延期。
停留簽證最多只能給到90天停留期,超過90天、少於180天是要到台灣後延簽的。
落地簽不能延簽。
二、申請延簽的時間
簽證到期日前15日
(入境日+原本簽證上印的停留日-15)。
三、申請延簽的地點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服務站地址、電話可以在內政部出入國及移民署網頁:
http://www.immigration.gov.tw/welcome.htm 查詢。
四、準備資料
這個部份我是打電話去問
新竹市服務站的。
1. 申請人的護照:基本上延簽就是蓋個印章在上面,不用錢。
2. 申請表:網路上有,也可以到服務處以後當場填,填完再抽號碼牌。
3. 其他資料:
(1)來台觀光:
一開始我以為小乖是用觀光名義來台
(實際上也是,因為看女朋友不是探親),
所以是問觀光延簽需要的資料。
打去問之後,延簽需要財力證明,但小乖沒有多申請帶來,
服務站的小姐說:
信用卡或旅行支票的影印本也可以。
(2)來台探親:
但後來小乖跟我說,他有給駐比辦事處的人我的資料,
我在想會不會這樣是算探親?所以又打過去問。
如果是探親的話,需要準備的資料是
親屬的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本(要帶正本)。
我申請的時候還沒理解出「看女朋友不是探親」,所以印了:
(1) 信用卡
(只要正面就好,背面也印了就可以直接用信用卡網路購物了 XD)、
(2) 比利時居留證、
(3) 護照、
(4) 簽證、
(5) 我的身分證。
結果其實服務處的人好像也沒有很在意 XD,
相當親切的跟我們閒聊,看一下正本就直接開始輸入表格的資料,
沒幾分鐘我們就獲得延簽90天的印章。
建議大家可以直接打電話去問,規定好像沒有像網頁上這麼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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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念偽簽名檔:我打這篇斷線了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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