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hysos (小佳)
看板CCRomance
标题[认真] (比利时人的) 签证延签
时间Mon Jun 13 00:16:15 2011
自介文文章代码为?满10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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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的内容是针对
停留签证(VISITOR VISA),
内容整理自外交部领事事务局网页:
http://www.boca.gov.tw/mp.asp?mp=1,
以及自己申请的经验。
其实资讯没有很难查,但毕竟当初也花了我一些时间,
所以po上来跟大家分享一下,应该不少人用得到 :)。
一、停留签证停留期限相关资讯
1. 停留签证(VISITOR VISA)系属短期签证,在台停留期间在180天以内。
2. 停留期一般有14天,30天,60天,90天等种类。持停留期限60天以上未加注限制之
签证者倘须延长在台停留期限,须於停留期限届满前,检具有关文件向停留地之内
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申请延期。
停留签证最多只能给到90天停留期,超过90天、少於180天是要到台湾後延签的。
落地签不能延签。
二、申请延签的时间
签证到期日前15日
(入境日+原本签证上印的停留日-15)。
三、申请延签的地点
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
服务站地址、电话可以在内政部出入国及移民署网页:
http://www.immigration.gov.tw/welcome.htm 查询。
四、准备资料
这个部份我是打电话去问
新竹市服务站的。
1. 申请人的护照:基本上延签就是盖个印章在上面,不用钱。
2. 申请表:网路上有,也可以到服务处以後当场填,填完再抽号码牌。
3. 其他资料:
(1)来台观光:
一开始我以为小乖是用观光名义来台
(实际上也是,因为看女朋友不是探亲),
所以是问观光延签需要的资料。
打去问之後,延签需要财力证明,但小乖没有多申请带来,
服务站的小姐说:
信用卡或旅行支票的影印本也可以。
(2)来台探亲:
但後来小乖跟我说,他有给驻比办事处的人我的资料,
我在想会不会这样是算探亲?所以又打过去问。
如果是探亲的话,需要准备的资料是
亲属的身份证或户口名簿影本(要带正本)。
我申请的时候还没理解出「看女朋友不是探亲」,所以印了:
(1) 信用卡
(只要正面就好,背面也印了就可以直接用信用卡网路购物了 XD)、
(2) 比利时居留证、
(3) 护照、
(4) 签证、
(5) 我的身分证。
结果其实服务处的人好像也没有很在意 XD,
相当亲切的跟我们闲聊,看一下正本就直接开始输入表格的资料,
没几分钟我们就获得延签90天的印章。
建议大家可以直接打电话去问,规定好像没有像网页上这麽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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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念伪签名档:我打这篇断线了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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