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baltblue (tranquilizer)
看板CCRomance
標題Re: 日本在留資格變更(4)
時間Fri Jul 17 22:03:50 2009
大家好久不見~
來到日本展開新生活已經一個多月了,
今天終於辦好在留資格的變更也申請了多次再入國簽證。
我申請在留資格的方法跟muki之前介紹的一樣,
不過最後有出現一點小小的不同點,
也許是日本政府最近改的新方式,來跟大家報告一下。
原本繳交在留資格變更的資料時是不需要繳交信封的,
但是一個月前到入管去時、
事務員有要求我們買一個信封、收件人寫上自己的姓名跟地址,
並貼好380yen的郵票交給他。
之前不管是看網路或是板上,
大家收到核可通知時都是收到明信片、再依期限拿明信片去入管蓋章,
但是我昨天收到的通知,是先前交給事務員的那個信封寄來的掛號。
內容物也不是通知函,
而是裝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除此之外並沒有寫辦理更新的期限或是應繳金額之類的資料。
這實在讓我一頭霧水、查了資料也沒有人收到過這種通知,
於是今天早上就直接帶著護照去入管問啦!
結果就是直接在那邊在寫一張「在留資格變更申請」
(很簡單、大概1分鐘就寫完,跟以往那些複雜資料不同。)
把護照、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外國人登錄証、還有4000yen的印紙交給事務員,
就可以辦理變更啦~
跟之前其他人寫的狀況不太一樣,
不過也是順利就辦好啦~
不知道日本的在留資格變更是不是日後都會改用這種方式,
但至少掛號是比較安心。
如果日後日本幫的版友們辦理手續後收到的也是這一種,
不要擔心、就直接給他衝去入管辦手續即可!
不過因為那張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並沒有寫最後應辦理期限,(原本的明信片就會寫)
應該還是在收到後盡早去辦理比較安心~
對!真的要記得去辦手續在護照上蓋章
因為那封掛號裡並沒有寫任何要你去入管辦手續的字樣
饅頭還說:啊這不就證明書了還要辦啥手續?!
但如果就此安心沒有去辦手續 護照上的簽證期限過期後還是違法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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