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lLee (捐血救台灣!!!!)
看板CCK-GENERAL
標題[公告] 勇武競修正條例
時間Fri Apr 18 18:40:22 2008
勇武競【棋僮制】
最早是由楚漢施行(bluemary-jchch)
後因兩國交好因此協議通用
早年只有與楚漢有此一國與國協定
國際公約中則未放入
因此各位可以看到勇武競只有楚漢(最初)與將帥(新制)制式文牒
黑帝斯前輩建議
在此基礎上
進行外交協定
詢問其他兩國現任執政者是否要納入公約(法令帝聯已有,可做參考)
然後再做修訂(俘虜、幽靈、棋僮同一時間內理應不能並存)
如其他兩國不願意
修正版勇武競規則(包含俘虜戰在內)
一、戰敗者變成「棋僮」,星等不變,但不能主動參加俘虜戰、勇武競、生死戰,十
日之後,方能設回原職。
二、棋僮有義務擋下對主人的勇武競、生死戰、俘虜戰,勝了棋僮,才能再挑戰主人。
如棋僮於勇武競中得勝,棋僮歸於主人;如於勇武競中戰敗,則變為挑戰者之棋
僮,天數重新計算;如於生死戰中戰敗,則變成幽靈,天數重新計算。如於俘虜
戰中戰敗,天數重新計算,依照原先棋僮之星等改為他國俘虜。俘虜戰不得由
主人指派挑戰,僅能被動應戰,意即成為棋僮期間,原先主人被他人下俘虜戰帖
,棋僮有義務代接,但主人不得指派棋僮行使俘虜戰挑戰他人。
三、如一人擁有兩人以上之棋僮,則挑戰者須先挑戰最晚變棋僮者,並依序擊敗所有
棋僮,方能挑戰主人。
即指棋僮為國人與國人間的關係
落敗成為棋僮者
有為主人抵擋挑戰的義務
但沒有主動再參加俘虜戰、勇武競、生死戰的權利
所以
除非是代替主人參戰
否則不會有身分轉換的問題
若是代替主人參戰
身分也會改成另一個
因此在同一時間內
三者身分不能並存
有關涉外事務待與其它兩國國政負責人協定後
再行公告
若是協議成功後則放入國際公約中
此三種特殊職位可被承認
但不得同一時間並存
特此說明
將帥版主
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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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92.90
※ 編輯: JackelLee 來自: 61.57.92.90 (04/18 18:45)
1F:→ JackelLee:補充:勇武帖最早先只用於國內 要適用國外通用待交涉後 04/19 01:28
2F:推 stupidfrog:good 04/19 01:49
3F:→ jchch:貴國生死帖和敝國的勇武競是相對的國內文書 04/19 06:53
4F:→ jchch:由時間來分 應是生死戰(生死帖為其文書)為先,勇武競為後 04/19 06:54
5F:→ jchch:由於有一段時期(小魚關站) 棋風不盛 為鼓勵站友下棋 04/19 06:56
6F:→ jchch:我和黑帝斯 就協議將二國的此二種內戰文書交流 04/19 06:57
7F:→ jchch:這就是現在楚漢和帝聯通用此二內戰文書的由來 04/19 06:59
8F:→ jchch:關於此二文書能否跨國使用(即楚漢和帝聯棋友,互約生死戰 04/19 07:10
9F:→ jchch:或勇武競)由於原來的協議未明確言明 其跨國適用性 04/19 07:14
10F:→ jchch:尚需由二國目前主政者確認 04/19 07:14
11F:→ jchch:為提高其趣味性 本人對跨國使用二內戰文書一事 是樂觀其成 04/19 07:16
12F:推 popfish:之前沒有跨國,一個原因是跨國棋僮會輸了會變自己國的俘虜 04/19 09:27
13F:→ popfish:這個問題要處理,小魚時代太多問題要處理就沒討論到跨國了 04/19 09:28
14F:推 sfHong:不同國之間不是已經有俘虜戰了嗎? 還需要勇武競嘛? 04/19 11:57
15F:→ popfish:若要三國共同討論且立案的話,最後應該放在CCK做決議 04/19 12:53
16F:→ popfish:我不對這議題提出看法,我只陳述歷史 04/19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