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byePeter (哇~~系ㄚ!)
看板CCK-CHUHEN
標題Re: [古掰] 批得
時間Sat Jun 7 14:21:15 2008
※ 引述《sfHong (齒車街萬歲 !!!)》之銘言:
: 推 twdog:其實如果我將帥方同意他以准將帥新人的身份參加應該是無所謂 06/07 11:40
: 如果覺得規定有不合理的地方
: 請提出來 大家討論是否修改
: 而不是以走後門的方式來逃避這個規定
: → twdog:不過我有個問題,因自殺或歸順而離國的有必要繳交離國費嗎?? 06/07 11:41
: 是不需要繳離國費的
: 要繳的是歸順費 原俘虜贖金兩倍
: 這點彼得自己搞錯了
從第七條看起來!! 俘虜歸順 還是需要依造第二~四條規定辦理離國
所以是要繳費一萬元的!
離國歸順規則
第一條 本要點為處理各國人民離國及俘虜歸順之問題。
第二條 離國者須繳交一萬元小魚幣之離國費於原屬國,以示離國決心。
第三條 各國國民離國者,須po離國申請書於原屬國版,經由該國主管同意(回
po同意之)後,再附上已付離國費一萬元小魚幣之證明,方完成離國手續。
若費用不足者,將不得放人,直到費用補足為止。
第四條 離國者須本人親自申請,凡請人代為申請皆不受理。
第五條 離國申請書樣式由各國自行設計。
第六條 離國者一律兩星期後才可再加入國家。(此期間請掛上離國照)
第七條 俘虜在俘虜期間只能歸順該俘虜國,且依本要點第二、三、四條所規定為之,
並不得離國加入第三國家。
第八條 本要點得經各國決議後修改之並於各國公告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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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5.35.162
1F:→ GoodbyePeter:看來如果規定沒改的話 歸順可是要準備大筆的P幣 06/07 14:22
2F:推 twdog:你慘了,一萬元"小魚幣",你將永遠生不出來 XD 06/07 14:27
3F:→ GoodbyePeter:!!!!!!! 死定! 誰有小魚幣阿 小魚乾可以嗎? 06/07 14:29
4F:→ GoodbyePeter:看來這些規定都是好幾年前囉 似乎有必要修訂! 06/07 14:31
5F:→ GoodbyePeter:還是說是我自己庸人自擾 拿舊版規定煩自己? 06/07 14:33
6F:→ sa073103:我有花園幣 不過好像沒啥用 XD 06/08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