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byePeter (哇~~系ㄚ!)
看板CCK-CHUHEN
标题Re: [古掰] 批得
时间Sat Jun 7 14:21:15 2008
※ 引述《sfHong (齿车街万岁 !!!)》之铭言:
: 推 twdog:其实如果我将帅方同意他以准将帅新人的身份参加应该是无所谓 06/07 11:40
: 如果觉得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
: 请提出来 大家讨论是否修改
: 而不是以走後门的方式来逃避这个规定
: → twdog:不过我有个问题,因自杀或归顺而离国的有必要缴交离国费吗?? 06/07 11:41
: 是不需要缴离国费的
: 要缴的是归顺费 原俘虏赎金两倍
: 这点彼得自己搞错了
从第七条看起来!! 俘虏归顺 还是需要依造第二~四条规定办理离国
所以是要缴费一万元的!
离国归顺规则
第一条 本要点为处理各国人民离国及俘虏归顺之问题。
第二条 离国者须缴交一万元小鱼币之离国费於原属国,以示离国决心。
第三条 各国国民离国者,须po离国申请书於原属国版,经由该国主管同意(回
po同意之)後,再附上已付离国费一万元小鱼币之证明,方完成离国手续。
若费用不足者,将不得放人,直到费用补足为止。
第四条 离国者须本人亲自申请,凡请人代为申请皆不受理。
第五条 离国申请书样式由各国自行设计。
第六条 离国者一律两星期後才可再加入国家。(此期间请挂上离国照)
第七条 俘虏在俘虏期间只能归顺该俘虏国,且依本要点第二、三、四条所规定为之,
并不得离国加入第三国家。
第八条 本要点得经各国决议後修改之并於各国公告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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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5.35.162
1F:→ GoodbyePeter:看来如果规定没改的话 归顺可是要准备大笔的P币 06/07 14:22
2F:推 twdog:你惨了,一万元"小鱼币",你将永远生不出来 XD 06/07 14:27
3F:→ GoodbyePeter:!!!!!!! 死定! 谁有小鱼币阿 小鱼乾可以吗? 06/07 14:29
4F:→ GoodbyePeter:看来这些规定都是好几年前罗 似乎有必要修订! 06/07 14:31
5F:→ GoodbyePeter:还是说是我自己庸人自扰 拿旧版规定烦自己? 06/07 14:33
6F:→ sa073103:我有花园币 不过好像没啥用 XD 06/08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