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CH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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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不同板友的加入,一個板的狀況也可能隨之變動 此時也就需要視情況調整版規 能完美處理板務的板規難以一次到位 事實上也很難有一套規則可以「完美」規範由人組成的討論板 但版規的重要在於讓板友發文、推文有所依據 板主們也需要以板規原則,進行板務處理、判決 (這樣才是偏向法治,而非人治) 所以再次跟大家說聲不好意思, 原有的板規無法因應近來的CATCH板狀況 我們會努力討論修改,也邀請大家加入提供意見 在新板規確定前,暫時修改了部分版規作為臨時之用 還請大家包涵、配合, 謝謝! ========== patch note version.2014.06.02 ========== ●一、討論範圍與文章標籤 新增關於約會地點文章的說明。 對約會(追求/情侶/遊玩)地點或行程等介紹文章,決議如下: 1.此類文章每位板友一週內限制張貼一篇, 且需註明此分享文與CATCH板的關係,你介紹這個地點或行程的理由。 (若分享理由僅有:我覺得與CATCH有關,過於抽象,是不行當作理由的。 板方會標記文章,請你在時限內充實分享原因部分。) 由於板上的發文限制並不高,分身帳號視為同一人。 2.PTT內已有food板,因此不可單純只介紹餐廳為分享文。 餐廳可在套裝行程中一併介紹,但不可以餐廳為主,甚至只分享餐廳。 如果有什麼特別的,你覺得一定要介紹的餐廳跟CATCH關係超大!!! 例如: 「我所有的親朋好友,只要是在這家餐廳告白都成功!!! 實在是需要跟大家分享啊~~~~」 那請先寄通告信給板主審核,板主群確定適合了後,再請你張貼分享文章到板上。 ●二、懲處相關板規 A項板規: ◎A項板規之文章,將以公告文通知並警告一次。板主得以刪文方式處理之。 除了違反A3-f直接水桶七日外,其餘初犯警告,次犯以上水桶七天。 警告記點表將統一放置於「違規與爭議文章」中。 A2修正 新增「文章標題與內文需符合, 經規勸未改善將以違反板規A2處理,原文收入違規區後將刪除。」 ◎A2【洗板】 連續發/推文標題或內容中相似度高,或無建設意義內容的文章。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註一]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一日內連續兩篇或以上,標題或內容論點高度相似,可合併成一文發佈者; 連續推類似語句;短時間內連續發文; 手動文章刪除置底等行為。 文章標題與內文不符合(經規勸未改善將以違反A2處理,原文收入違規區後刪除) 若發生此行為並由板主群判定為洗板,則板主群得直接將文章刪除以維護板面清潔。 新增A3.A4 ◎A3.回應內容與原始文章主旨無關,或文章內容與標題不符,衍生性話題亦同。 定義: a.針對原文中既成的事實,追溯其過往,以質疑、假設、預設、推測、 分析、爭論、謾罵、指責等形式(態度語氣平和也算)進行評論性發言, 甚者展開不存在於原文中的問題、情境、狀況、爭執、討論、經驗分享等。 b.僅聚焦於原文中特定人、事、物、用字遣詞,進行a項行為者。 c.針對滿足a、b項條件的文章進行回應者。 d.完全無關原討論話題之閒談推文,超過三行者(請留意連續推文條款)。 使用推文作畫者不在行數限制內。 e.與原文討論無關之作畫者。(僅針對發/回文狀態生效) f.違反板規十四者。 註1:評論性發言定義為全文只論是非、對錯、好壞,而未針對該狀況給予建議。 註2:推文行數超過與否將以文意前後有無通順連貫為基準, 不因中間其他推文穿插中斷做為三行文的終結。 ◎A4【發文、回文字數不足】 發/回文字數未滿70字(不含標點符號及連結),作畫不在此限但須符合討論主題。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無意義補字充數者。ex:「第一行,第二行,第三行。50字,70字。」 全文僅以同一句話做回應者,多句將併做一句為計算單位。 B項板規 ◎B項板規,罰則最低為警告(原本最低為水桶14天) 警告 -- 水桶7天 -- 水桶14天 -- 水桶30天 -- 板主裁量天數 即觸犯B項版規者,將先給予警告,再犯者將逐步加重(7天/14天/30天......) 最低罰則改為警告,是考量到過去直接14天水桶較為嚴重 反而讓板友們風聲鶴唳,或可能成為相互攻擊之工具、增加對立。 所以先警告、善意規勸,若再犯則水桶處理。 B1修正。 修正「僅當事人檢舉」成「除當事人檢舉之外,板主巡邏時若情節重大可主動介入。」 將B1-1 B1-2合併。 ◎B1【人身攻擊、口氣惡劣、謾罵、引戰、脅迫】 1.針對任一族群、個體、文章、推文進行直接性、貶抑性、暗諷影射、斷章取義攻擊, 或未經證實之指控(使用疑問句亦同),甚者致使討論焦點偏離失控者。   或針對攻擊者進行同上述之反擊言行,甚者致使討論焦點偏離失控者。 除當事人檢舉之外,板主巡邏時若情節重大可主動介入。 群嘲部份,單篇文章或推文為兩人(原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主群參酌,情節重大者板主得以介入處理。 兩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或推文(原版規只有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2人。 此部分包含「未明顯針對個人」的挑釁攻擊引戰, 例如「某樓」、「某人」或其他未提及單一對象者。(原版規無特別說明此點) 若文章內有模糊地帶情緒性文字時,為避免爭端擴大。 板主群得以直接將文章鎖定之。 ------------------------------------------------------------------------------ 說明: 簡單來說,若是覺得板友針對自己挑釁、人身攻擊、刻意引戰, 請自行以通告信向版主檢舉。 也再次提醒板友勿放棄自行檢舉、維護自身權利的管道。 若板友看到有人攻擊其他板友的文章、推文亦可通告信檢舉。 不過善意提醒,自己的權利自己爭,若覺得被攻擊,建議可自己檢舉 因為其他板友沒有一定要提出檢舉的義務。 至於之後正式版規,版主會否主動處理違反B1版規中「針對個人的攻擊挑釁」 會在參考版友們意見、版主群討論後再決定。 但若是不限定對象的「群嘲」,俗稱地圖砲 或未明顯針對個人,以模糊詞語指稱的挑釁推文、文章 除兩人以上檢舉即受理外,情節重大者板主得以介入處理。 提醒板友若發現板主未介入,不一定代表情節輕微或板主故意不處理, 可能是漏掉、沒有注意到,歡迎通告信提出檢舉,幫助CATCH板更好。 ------------------------------------------------------------------------------ B3修正。 新增「無建設性意義、可觀性,或是撰文之態度有其爭議, 以及任何不適出現於本板之內容。」 與「附加推文相關說明 無意義或對人不對事之連推/箭頭(同篇文章第2次即生效,並受三行文限制)。」 移除「空白文:內文無內容之文章。 字數過少之文章:內文不滿一百字。(請用推文代替) 一行文:不論縱橫斜或者是曲線,內文只有一行。 洗錢文:文章字數與文章價格差異太大,帳號將送呈金融部處理。」至A4 ◎B3【無建設性意義、完全不符合討論區主題的文章及推文】   無建設性意義、可觀性,或是撰文之態度有其爭議, 以及任何不適出現於本板之內容。 無意義或對人不對事之連推/箭頭(同篇文章第2次即生效,並受三行文限制)。 定義:    a.無詳述意見想法或針對問題討論,僅靠單字(EX:喔、嗯、哈、閱..等)帶過。    b.符號(包括數字、標點符號、表情符號、顏文字、空白文、"..."亦同)。    c.私人恩怨推文。EX:這ID不意外、記得某人當初...(下略N字爆料)。 板務相關心得或純抱怨皆有所屬之區塊。 於板面提出組務相關之純心得或抱怨皆非討論板主旨。 此部分接受當事人或其他板友檢舉。 情節重大者板主可介入處理。 ------------------------------------------------------------------------------ 說明: 此期間為避免過多無意義、對人不對事等推文 影響一般板友的閱讀方便,所以暫以修改中的板規草案為主 也麻煩板友們幫忙,勿刻意造成版面或推文混亂。 ------------------------------------------------------------------------------ D項板規: ◎違反D項板規者,將分為永久水桶與14天水桶兩種。以發文方式違規者直接劣文處理。 ◎D1【鬧板】 維持罰則為永久水桶 ◎D2【廣告文,惡意違規連結,其他惡意行為】首犯14天水桶,再犯永久水桶 補充說明板規十三 目前有多位板主, 因此現在起有什麼關於板務上的問題請寄「通告信」(群組信件)給我們, 將由寄信日值班板主將會在三天內回信是否有收到檢舉信件, 如果沒有回信可能是漏信或是板主發生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請麻煩再寄一次。 收到檢舉信件之後板主群會盡速討論相關判決。 原則上判決將在一周內處理完畢,若遭遇困難沒有在一周內處理完畢。   板友可於收到回信之一周後寄信詢問判決進度。 如非寄給所有板主的通告信,恕不予回應。 板規十四新增: 對於發文分享的人有一個多的保護機制應該是必須的。 原作者發出暫停討論聲明 應該會是一個辦法。 盡量縮短被攻擊的時間,也能避免爭端擴大。 當然該篇文章的討論甚多,這個規定可能有利有弊。 不過能給樂於發文分享者一點保護空間應該是不錯的。 新增於板規第十四點、暫停推文聲明。 規與其他板規一起測試用一個月。視情況如何再做修訂。 十四、暫停推文聲明 為了保護發文者提供的救急處理。 (儘管公共平台的文章大家都可以評論,但難免有抱有不同看法的推文影響原作者。 無論是真的酸文或是讓發文者覺得是酸文而讓其覺得不舒服。) 適用於當發文者覺得推文內容太酸影響其感受。 發文者得依板規十四(暫定)發布/解除暫停推文聲明。 發布方式以按E修改文章之方式進行(推文有被忽視的可能) 並按T修改文章標題(註記「暫停推文聲明」或是「暫停推文」字樣。 並於解除聲明時一併修改文章標題) 相關意見如仍要發表則以回文方式進行,相關推文則暫時停止。 發文者發布暫停推文聲明之前,應先明確勸導發文者自己認為酸文者的板友, 力勸不聽後,始能發布此暫停推文聲明。 勸導方式採推文勸導或按E勸導方式,禁止私下勸導。(以符透明化程序) 發文者勸導推文者時,請統一用: 「你的推文用語已明顯讓我感到不尊重,請停止使用讓我感到不尊重的用語推文。」 若使用此句以外的文字勸導,一律視為無效勸導,板友得繼續推文,但仍須符合本板 推文之相關規定。 例外情形: 當發文者因重大程序瑕疵(註1)而發布此聲明時,不具聲明效力,板友仍可繼續推文。 當發文者因一般程序瑕疵(註2)而發布此聲明時,仍具聲明效力,板友不能繼續推文。 當發文者因重大程序瑕疵之第二項或一般程序瑕疵或無刪除文章標題註記的「暫停推文 聲明」或是「暫停推文」字樣而解除此聲明時,仍具聲明效力,板友始可開始推文。 註1:重大程序瑕疵:(具備其中一項即符合) (1)發文者無依板規先勸導就直接發布暫停推文聲明。 (2)發布/解除格式,漏字/錯字太多(超過4字)以致於影響板友解讀。 (3)發文者並無在文章標題註記「暫停推文聲明」或是「暫停推文」字樣。 註2:一般程序瑕疵:若發布/解除格式有少許漏字(含錯字不超過4字)不致影響解讀。 發布與解除格式: ----------------------我現在依據板規十四發布暫停推文聲明---------------------- ----------------------我現在依據板規十四解除暫停推文聲明---------------------- 發文者發布暫停推文聲明後,推文者仍繼續推文。則依板規A3-f水桶七日。 由發文者自行寄檢舉信告知板主群進行水桶或由板主群巡視發現進行水桶懲處之。 被勸導的板友也請自重,如果真的道不同就不相為謀。無須執意停留。 ========== pahch 2014.06.02 結束 ========== ========== patch 2014.06.01 ========== 參考了男女板之後打算修改的板規。 大家看看有沒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如果沒有疑慮的話,三天後(5/27)就修正至正式版規。 因為目前仍有意見在討論交流,暫時延長至5/30。 ==============5/25 14.41新增版本(暫定,不一定會上線)====================== 參考 #1JPc86NI 的文章,我覺得滿不錯的。 的確目前發文者的權利是比較低落的,因為推文就硬生生地附加在文章上面。 實在無法免除與發文者不同意見的板友,而有些板友真的只是純粹有不同看法而自認為 不是酸。但有些發文者就真的會覺得這類的板友是在酸而已經讓自己感到很不舒服(發文 者不舒服的感覺是真的),那些自認為不是酸的板友試圖解釋也無法消除發文者的疑慮。然 後造成現在這樣子的情形。 所以對於發文分享的人有一個多的保護機制應該是必須的。 原作者發出暫停討論聲明 應該會是一個辦法。 盡量縮短被攻擊的時間,也能避免爭端擴大。 當然該篇文章的討論甚多,這個規定可能有利有弊。 不過能給樂於發文分享者一點保護空間應該是不錯的。 打算新增於板規第十四點、暫停推文聲明。 然後這項板規與其他板規一起測試用一個月。看看情況如何再做修訂或廢除。 十四、暫停推文聲明 為了保護發文者提供的救急處理。 (儘管公共平台的文章大家都可以評論,但難免有抱有不同看法的推文影響原作者。 無論是真的酸文或是讓發文者覺得是酸文而讓其覺得不舒服。) 適用於當發文者覺得推文內容太酸影響其感受。 發文者得依板規十四(暫定)發布/解除暫停推文聲明。 發布方式以按E修改文章之方式進行(推文有被忽視的可能) 並按T修改文章標題(註記「暫停推文聲明」或是「暫停推文」字樣。 並於解除聲明時一併修改文章標題) 相關意見如仍要發表則以回文方式進行,相關推文則暫時停止。 發文者發布暫停推文聲明之前,應先明確勸導發文者自己認為酸文者的板友, 力勸不聽後,始能發布此暫停推文聲明。 勸導方式採推文勸導或按E勸導方式,禁止私下勸導。(以符透明化程序) 發文者勸導推文者時,請統一用: 「你的推文用語已明顯讓我感到不尊重,請停止使用讓我感到不尊重的用語推文。」 若使用此句以外的文字勸導,一律視為無效勸導,板友得繼續推文,但仍須符合本板 推文之相關規定。 例外情形: 當發文者因重大程序瑕疵(註1)而發布此聲明時,不具聲明效力,板友仍可繼續推文。 當發文者因一般程序瑕疵(註2)而發布此聲明時,仍具聲明效力,板友不能繼續推文。 當發文者因重大程序瑕疵之第二項或一般程序瑕疵或無刪除文章標題註記的「暫停推文 聲明」或是「暫停推文」字樣而解除此聲明時,仍具聲明效力,板友始可開始推文。 註1:重大程序瑕疵:(具備其中一項即符合) (1)發文者無依板規先勸導就直接發布暫停推文聲明。 (2)發布/解除格式,漏字/錯字太多(超過4字)以致於影響板友解讀。 (3)發文者並無在文章標題註記「暫停推文聲明」或是「暫停推文」字樣。 註2:一般程序瑕疵:若發布/解除格式有少許漏字(含錯字不超過4字)不致影響解讀。 發布與解除格式: ----------------------我現在依據板規十四發布暫停推文聲明---------------------- ----------------------我現在依據板規十四解除暫停推文聲明---------------------- 發文者發布暫停推文聲明後,推文者仍繼續推文。則依板規A3-f水桶七日。 由發文者自行寄檢舉信告知板主群進行水桶或由板主群巡視發現進行水桶懲處之。 被勸導的板友也請自重,如果真的道不同就不相為謀。無須執意停留。 ------------------------------- 希望這條板規能對板上心法跟技法兩派人馬能有效的保護。 讓多一點意見出現在板上卻又可以保護發文的人們。 心法技法其實本身也不相衝,如同內功外功一般。 大家都不樂意見到對立跟攻擊的情況發生。 ======================================================== 一.新增A3 A3.回應內容與原始文章主旨無關,或文章內容與標題不符,衍生性話題亦同。 定義: a.針對原文中既成的事實,追溯其過往,以質疑、假設、預設、推測、 分析、爭論、謾罵、指責等形式(態度語氣平和也算)進行評論性發言, 甚者展開不存在於原文中的問題、情境、狀況、爭執、討論、經驗分享等。 b.僅聚焦於原文中特定人、事、物、用字遣詞,進行a項行為者。 c.針對滿足a、b項條件的文章進行回應者。 d.完全無關原討論話題之閒談推文,超過三行者(請留意連續推文條款)。 使用推文作畫者不在行數限制內。 e.與原文討論無關之作畫者。(僅針對發/回文狀態生效) f.違反板規十四者。 註1:評論性發言定義為全文只論是非、對錯、好壞,而未針對該狀況給予建議。 註2:推文行數超過與否將以文意前後有無通順連貫為基準, 不因中間其他推文穿插中斷做為三行文的終結。 二. B3修正 1.新增兩行 無建設性意義、可觀性,或是撰文之態度有其爭議, 以及任何不適出現於本板之內容。 2.附加推文相關說明 無意義或對人不對事之連推/箭頭(同篇文章第2次即生效,並受三行文限制)。 將四行移出B3,新增至A4 空白文:內文無內容之文章。 字數過少之文章:內文不滿一百字。(請用推文代替) 一行文:不論縱橫斜或者是曲線,內文只有一行。 洗錢文:文章字數與文章價格差異太大,帳號將送呈金融部處理。 ◎B3【無建設性意義、完全不符合討論區主題的文章及推文】   無建設性意義、可觀性,或是撰文之態度有其爭議, 以及任何不適出現於本板之內容。 無意義或對人不對事之連推/箭頭(同篇文章第2次即生效,並受三行文限制)。 定義:    a.無詳述意見想法或針對問題討論,僅靠單字(EX:喔、嗯、哈、閱..等)帶過。    b.符號(包括數字、標點符號、表情符號、顏文字、空白文、"..."亦同)。    c.私人恩怨推文。EX:這ID不意外、記得某人當初...(下略N字爆料)。 板務相關心得或純抱怨皆有所屬之區塊。 於板面提出組務相關之純心得或抱怨皆非討論板主旨。 此部分接受當事人或其他板友檢舉。 情節重大者板主可介入處理。 ------------------------------------------------------------------------------ 說明: 此期間為避免過多無意義、對人不對事等推文 影響一般板友的閱讀方便,所以暫以修改中的板規草案為主 也麻煩板友們幫忙,勿刻意造成版面或推文混亂。 ------------------------------------------------------------------------------ ◎A4【發文、回文字數不足】 發/回文字數未滿70字(不含標點符號及連結),作畫不在此限但須符合討論主題。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無意義補字充數者。ex:「第一行,第二行,第三行。50字,70字。」 全文僅以同一句話做回應者,多句將併做一句為計算單位。 三. B1修正 1.將僅當事人檢舉改成 -> 除當事人檢舉之外,板主巡邏時若情節重大可主動介入。 2.將B1-1 B1-2合併 ◎B1【人身攻擊、口氣惡劣、謾罵、引戰、脅迫】 1.針對任一族群、個體、文章、推文進行直接性、貶抑性、暗諷影射、斷章取義攻擊, 或未經證實之指控(使用疑問句亦同),甚者致使討論焦點偏離失控者。   或針對攻擊者進行同上述之反擊言行,甚者致使討論焦點偏離失控者。 除當事人檢舉之外,板主巡邏時若情節重大可主動介入。 群嘲部份,單篇文章或推文為兩人(原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主群參酌,情節重大者板主得以介入處理。 兩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或推文(原版規只有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2人。 此部分包含「未明顯針對個人」的挑釁攻擊引戰, 例如「某樓」、「某人」或其他未提及單一對象者。(原版規無特別說明此點) 若文章內有模糊地帶情緒性文字時,為避免爭端擴大。 板主群得以直接將文章鎖定之。 ------------------------------------------------------------------------------ 說明: 簡單來說,若是覺得板友針對自己挑釁、人身攻擊、刻意引戰, 請自行以通告信向版主檢舉。 也再次提醒板友勿放棄自行檢舉、維護自身權利的管道。 若板友看到有人攻擊其他板友的文章、推文亦可通告信檢舉。 不過善意提醒,自己的權利自己爭,若覺得被攻擊,建議可自己檢舉 因為其他板友沒有一定要提出檢舉的義務。 至於之後正式版規,版主會否主動處理違反B1版規中「針對個人的攻擊挑釁」 會在參考版友們意見、版主群討論後再決定。 但若是不限定對象的「群嘲」,俗稱地圖砲 或未明顯針對個人,以模糊詞語指稱的挑釁推文、文章 除兩人以上檢舉即受理外,情節重大者板主得以介入處理。 提醒板友若發現板主未介入,不一定代表情節輕微或板主故意不處理, 可能是漏掉、沒有注意到,歡迎通告信提出檢舉,幫助CATCH板更好。 ------------------------------------------------------------------------------ 四.置底新增「板規討論區」一篇文章。 讓大家可以在這邊討論板規的地方。 在【板規討論區】裡閒聊無關板規的事。一樣依A3-d處理。 五. 第二版規「懲處相關板規」懲處修正 ◎B項板規,罰則最低為警告(原本最低為水桶14天) 警告 -- 水桶7天 -- 水桶14天 -- 水桶30天 -- 板主裁量天數 即觸犯B項版規者,將先給予警告,再犯者將逐步加重(7天、14天、30天、板主裁量) 最低罰則改為警告,是考量到過去直接14天水桶較為嚴重 反而讓板友們風聲鶴唳,或可能成為相互攻擊之工具、增加對立。 所以先警告、善意規勸,若再犯則水桶處理。 六. D項板規修正 ◎違反D項板規者,將分為永久水桶與14天水桶兩種。以發文方式違規者直接劣文處理。 ◎D1【鬧板】 維持罰則為永久水桶 ◎D2【廣告文,惡意違規連結,其他惡意行為】首犯14天水桶,再犯永久水桶 七、A2修正 新增 「文章標題與內文需符合」, 經規勸未改善將以違反板規A2處理,原文收入違規區後將刪除。 ◎A2【洗板】 連續發/推文標題或內容中相似度高,或無建設意義內容的文章。 [具文章事後自刪追究之責][註一]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一日內連續兩篇或以上,標題或內容論點高度相似,可合併成一文發佈者; 連續推類似語句;短時間內連續發文; 手動文章刪除置底等行為。 文章標題與內文不符合(經規勸未改善將以違反A2處理,原文收入違規區後刪除) 若發生此行為並由板主群判定為洗板,則板主群得直接將文章刪除以維護板面清潔。 八、板規十三補足詳細說明 目前有多位板主, 因此現在起有什麼關於板務上的問題請寄「通告信」(群組信件)給我們, 將由寄信日值班板主將會在三天內回信是否有收到檢舉信件, 如果沒有回信可能是漏信或是板主發生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請麻煩再寄一次。 收到檢舉信件之後板主群會盡速討論相關判決 板友可於收到回信之一周後寄信確認判決進度 如非寄給所有板主的通告信,恕不予回應。 九、關於約會地點文 關於約會地點等相關討論,看到許多板友們的建議。 板方這邊討論的結果, 對約會(追求/情侶/遊玩)地點或行程等介紹文章,決議如下: 1.此類文章每位板友一週內限制張貼一篇, 且需註明此分享文與CATCH板的關係,你介紹這個地點或行程的理由。 (若分享理由僅有:我覺得與CATCH有關,過於抽象,是不行當作理由的。 板方會標記文章,請你在時限內充實分享原因部分。) 由於板上的發文限制並不高,分身帳號視為同一人。 2.PTT內已有food板,因此不可單純只介紹餐廳為分享文。 餐廳可在套裝行程中一併介紹,但不可以餐廳為主,甚至只分享餐廳。 如果有什麼特別的,你覺得一定要介紹的餐廳跟CATCH關係超大!!! 例如: 「我所有的親朋好友,只要是在這家餐廳告白都成功!!! 實在是需要跟大家分享啊~~~~」 那請先寄通告信給板主審核,板主群確定適合了後,再請你張貼分享文章到板上。 隨著不同板友的加入,一個板的狀況也可能隨之變動 此時也就需要視情況調整版規 能完美處理板務的板規難以一次到位 事實上也很難有一套規則可以「完美」規範由人組成的討論板 但版規的重要在於讓板友發文、推文有所依據 板主們也需要以板規原則,進行板務處理、判決 (這樣才是偏向法治,而非人治) 所以再次跟大家說聲不好意思, 原有的板規無法因應近來的CATCH板狀況 我們會努力討論修改,也邀請大家加入提供意見 在新板規確定前,暫時修改了部分版規作為臨時之用 還請大家包涵、配合, 謝謝! ========== patch 2014.06.01 結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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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CATCH/M.1400913719.A.272.html
1F:推 Goodwhite:大叔當過主管,人的事很難解決,大叔的經驗是:一朝權在 05/25 00:20
2F:→ Goodwhite:手,便把令來行! 就這麼簡單囉~ 站得住理字,其他通殺~ 05/25 00:20
3F:→ Goodwhite:板上要創造的是一個好的友善的環境,而不是一個辯論的 05/25 00:21
4F:→ Goodwhite:環境!好的環境,好的文章自然會逐漸累積,不用擔心! 05/25 00:22
5F:→ Goodwhite:板規的方向應該也朝向如此,只要不違法,就能板規仲裁。 05/25 00:23
6F:→ abcd0:是這樣沒錯啊 05/25 00:24
7F:→ Goodwhite:不需講道理、也不需公義,因為本版就是如此,不違法! 05/25 00:24
8F:→ abcd0:好的環境,一定會吸引新的高手來的,希望這次能建立起好的環境 05/25 00:25
9F:→ Goodwhite:不用被哪些虛德所羈絆,反正不違法,板規最大,板主最大 05/25 00:25
10F:→ Goodwhite:所以,還請板主思量,如何創造一個友善的好環境 05/25 00:26
11F:→ abcd0:不過好白啊....這其實就是我們當初想在pickup板創造的東西 05/25 00:27
12F:→ Goodwhite:有的人只放話,不負責,這些人不需理會 05/25 00:27
13F:→ abcd0:沒成功真是蠻可惜的 05/25 00:27
14F:→ Goodwhite:哈,DM不要插我的文拉,我不是在說你,我在引導板主 05/25 00:28
15F:→ abcd0:我知道你不是在說我,我是感嘆你提的東西 05/25 00:29
16F:→ abcd0:其實就是我當初追求的 05/25 00:29
17F:→ Goodwhite:大叔出社會後發現,力量才是決定一切的,公義只是幌子 05/25 00:29
18F:→ Goodwhite:所以千萬別被滿口道德的話所羈絆,記住一件事, 05/25 00:30
19F:→ Goodwhite:不違法!板規最大!板主最大!不爽給我走人! 05/25 00:30
20F:→ Goodwhite:板主要作的是,創造一個友善熱絡的環境,讓板友們 05/25 00:31
21F:→ Goodwhite:都能受益!這樣人氣自然聚集! 05/25 00:31
22F:→ Goodwhite:爭執難免,超過限度,板主就要介入制止,免傷和氣 05/25 00:31
23F:推 abcd0:不過難得看到當和事佬的好白跳出來講出這種話,挺詫異的:P 05/25 00:31
24F:→ Goodwhite:沒什麼是公平的!很遺憾,除了選票和時間外,大家的權值 05/25 00:32
25F:→ abcd0:忘記誰說過的:完全的民主只會導致暴亂,適當的專制才是真民主 05/25 00:32
26F:→ Goodwhite:是不同的!要不然外資幹嘛拉台積電,因為他權值重, 05/25 00:32
27F:→ Goodwhite:幹嘛拉大立光,因為他好拉可以當指標,來騙散戶, 05/25 00:33
28F:→ Goodwhite:板主加油囉!你們一定能更好的,請原諒大叔只能打嘴砲XD 05/25 00:34
29F:→ Goodwhite:@DM: 我在公司可是很殺的,虛擬身份,何必認真 XD 05/25 00:35
30F:推 mongdream:DM: 民主是個需要人民有素養才玩得起來的制度 05/25 00:44
31F:→ mongdream:酸民與沒素養的人一堆, 制度再好也維持不了一個好環境 05/25 00:45
32F:推 azeing200:同意 完全的民主只會導致暴亂,適當的專制才是真民主 05/25 00:57
33F:推 maplesift:推~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第一次當版主不上手不要緊 有心 05/25 03:51
34F:→ maplesift:才是最重要的 05/25 03:51
35F:推 shunn:討論底線日期是我生日誒ㄎㄎ 05/25 14:54
36F:→ alex800826:預祝生日快樂 05/25 15:14
37F:推 shunn:謝謝>_____</ 05/25 21:51
新增與修改數項
38F:推 abcd0:哼哼,總算看到能消滅[言論自由]的板規了 05/25 22:12
39F:→ abcd0:算是亡羊補牢吧 05/25 22:12
40F:→ abcd0:希望真的能消滅言論自由歪風,保護新一代的高手 05/25 22:14
41F:→ digpig:其實最適合的方法就是除了ACCR 你們通通下來在換一批人 05/26 09:57
42F:→ digpig:消滅言論自由? 反正時間到了我們還是可以看到是哪一群人 05/26 10:17
43F:→ digpig:有言論自由, 有哪一群人的言論自由不見了 05/26 10:17
44F:推 ACCR:親愛的digpig板友,請不要讓板主間也開始對立啊~~囧 05/26 12:57
45F:→ ACCR:我覺得板主之間的溝通也出現了很大的問題, 05/26 12:57
46F:→ ACCR:溝通問題及對於一些違規認定標準, 05/26 12:58
47F:→ ACCR:也會趁這次板規修訂一起特別討論。 05/26 12:58
48F:→ ACCR:(以上推文是我自己的看法,尚未與其他兩位板主討論) 05/26 12:58
49F:→ sweet79731:推ACCR表明個人意見而非代表性言論 05/26 13:07
50F:→ alex800826:ACCR說的沒錯,我們幾個板主之間也需要一點時間磨合 05/26 13:28
51F:推 abcd0:是只有你欠磨練吧,一個以溫馨板風著稱的板給你管成這樣 05/26 18:21
52F:→ abcd0:真的是奇耙 05/26 18:22
53F:推 abcd0:言論自由言論自由,哼..... 05/26 18:24
54F:推 shunn:DM很像女人在賭氣XD 05/26 18:55
55F:推 ManaBear:言論自由需受到更多規範(聊天文、人身攻擊文等),這也是 05/26 19:08
56F:推 ManaBear:新板規努力目標之一。依現有板規,若覺被攻擊可提出檢舉 05/26 19:08
57F:推 ManaBear:,若對判決不滿意可向小組長申訴。但我想溫馨環境不代表 05/26 19:08
58F:推 ManaBear:不能針對文章内容提出疑問、懷疑或不同意見。 05/26 19:08
修改板規十四
59F:推 abcd0:身為專職酸民,就要盡忠職守的酸alex酸到最後一刻,酸到被桶 05/26 19:29
60F:→ abcd0:至於manabear,向上申訴制度你知道有什麼問題嗎? 05/26 19:30
61F:→ abcd0:懶貓被桶的當天,跑來問我[ㄟㄟ,DM,你有研究ptt站規嗎?,要怎 05/26 19:30
62F:→ abcd0:麼到群組申訴啊] 05/26 19:30
63F:→ abcd0:你知道這代表什麼意思嗎?這代表這種[有問題請自己向上申訴] 05/26 19:31
64F:→ abcd0:這種事,對那些整天泡在bbs上,鑽研板規站規的糾察隊有利 05/26 19:32
65F:→ abcd0:而花較多時間在自己身上,較少時間在ptt上的人 05/26 19:32
66F:→ abcd0:花在ptt上的時間已經很少了,就算有也多半是寫文分享 05/26 19:33
67F:→ abcd0:哪來的美國時間去研究板規站規,去鑽漏洞,游走邊緣 05/26 19:34
68F:→ abcd0:照著板規死板板的走,結論就是會養出一批專門鑽研板規的酸民 05/26 19:34
69F:→ abcd0:法律本來就是要訂模糊一點,用人治來當鑽漏洞的最後防線 05/26 19:35
70F:推 Goodwhite:鼓勵檢舉蠻特別的,如果制度能讓衝突減到最低是最好 05/26 19:39
71F:→ chingfen:對上訴制度有問題/不滿請向站方提出建議... 05/26 19:40
72F:→ abcd0:喵的難得看到好白黑暗的一面,改叫你[好黑]好了 05/26 19:41
73F:→ chingfen:建議版主可將 申訴方式見L_SecretGard置底公告列入板規中 05/26 19:41
74F:→ chingfen:另外對上訴程序有疑問可以到PttNewhand板詢問 05/26 19:42
75F:→ chingfen:或是按hh詢問小天使。 05/26 19:42
76F:→ chingfen:有志於未來要在PTT擔任板主職的人起碼要見習一下 05/26 19:43
77F:推 Goodwhite:黑暗XD 我覺得這想法蠻實在的,一直檢舉氣氛怎麼會好呢? 05/26 19:44
78F:→ chingfen:要管理公開板不是想做什麼就能做什麼,目前現況就是範例 05/26 19:44
79F:推 abcd0:如果樓上是說我的話,我已經沒興趣了:P 05/26 19:44
80F:→ abcd0:既然manabear有在看,那再告訴你idow講的那句[所以你有追到嗎 05/26 19:50
81F:→ abcd0:它的問題在哪 05/26 19:50
82F:→ abcd0:那句起源於兩個地方,第一次是R跑到我示範聊天的文裡吐嘈 05/26 19:50
83F:→ abcd0:劈頭就講[所以這女生你有追到嗎?][果然她說好餓,想睡,就是覺 05/26 19:51
84F:→ abcd0:得無聊] 05/26 19:51
85F:→ abcd0:另一次是R跟T跑去懶貓的搭訕文裡,一樣在質疑[所以你有追到嗎 05/26 19:52
86F:→ abcd0:第一個例子裡,我根本只是示範聊天,結果R用這種方式酸 05/26 19:53
87F:→ abcd0:而第二個例子裡,如果是一般板友問那句[所以你有追到嗎?] 05/26 19:53
88F:→ abcd0:我想懶貓應該完全不會有反感 05/26 19:54
89F:→ abcd0:問題是,問的人是多次找碴的R跟T...那,manabear,你覺得懶貓看 05/26 19:54
90F:→ abcd0:到R或T問那句[所以你有追到嗎?] 是什麼感覺? 05/26 19:55
91F:→ abcd0:是不是會覺得後面有一句[沒追到嗎? 原來也只是嘴炮嘛.] 05/26 19:55
92F:→ abcd0:要阻止這種情形,我建議增列板規[貼文者可以在文末增加不歡迎 05/26 19:57
93F:→ abcd0:特定推文者聲明,但僅允許不歡迎推文,不允許不歡迎回文] 05/26 19:58
94F:→ abcd0:比方說R好了,那傢伙學的明明跟我還有chromo是同一套 05/26 19:58
95F:→ abcd0:但他就是會故意來酸,還讓跟他一起的zon在那搞啥狗屁言論自由 05/26 19:59
96F:→ abcd0:再加上個[管板管得好棒棒]的alex 05/26 20:00
97F:→ abcd0:才導致這種大暴動 05/26 20:01
98F:推 abcd0:沒有人會因為一句[所以你有追到嗎?]就不爽的 05/26 20:04
99F:→ abcd0:我們會不爽那句,是因為說的人是特定的人!!! 05/26 20:04
100F:推 ManaBear:若因為對方過往行為而覺得刻意針對自己,可在檢舉或申訴 05/26 21:02
101F:→ ManaBear:舉證說明理由或脈絡。至於向上申訴方式,PTT的使用者需 05/26 21:03
102F:→ ManaBear:遵從現有的申訴規則,這並不會因為每位板友不同的身份、 05/26 21:04
103F:→ ManaBear:忙碌程度、生活狀況、習慣或個性而有所不同。 05/26 21:05
104F:→ ManaBear:若對PTT此規則不滿意,可如上方板友所說向站方提出建議 05/26 21:06
105F:→ ManaBear:當然,板友們也可以因為覺得麻煩、不想花時間等個人理由 05/26 21:07
106F:→ ManaBear:而不依現有規定提出檢舉或申訴。 05/26 21:08
107F:→ ManaBear:但這就是板友自行選擇放棄此權利。 05/26 21:08
108F:推 joh:辛苦了,其實,你們有時候不主動介入吵架會比較好 05/26 21:53
109F:→ joh:若真的吵的太過分,就直接水桶會比較好,不是說誰有多少貢獻 05/26 21:54
110F:→ joh:就可以自己認為自己很大,版主建立起這個觀念後 05/26 21:54
111F:→ joh:未來會比較少糾紛,也可避免掉一些事件 05/26 21:55
112F:推 chromo:沒有當官就學會打官腔拉 恭喜獲得鄉長的鼓勵一枚 05/26 22:02
※ 編輯: alex800826 (140.112.217.10), 05/26/2014 22:53:24
113F:推 abcd0:鄉長眼鏡配好辣? 05/26 22:54
114F:推 rg94u:法規是死的,人是活的嘛,今天選你們當了板主,版友有問題 05/27 01:48
115F:→ rg94u:就說你們可以向上申訴啊,那到底要版主做什麼呢..?還一次 05/27 01:48
116F:→ rg94u:有三個版主,然後有問題都向上申訴。舉一個現實例子來說, 05/27 01:48
117F:→ rg94u:總是有喜歡抓人辮子的訟棍嘛,看準別人沒時間打官司來獲得 05/27 01:48
118F:→ rg94u:利益。是啊,訟棍從法律來看並沒有錯,是大部分被告者自己 05/27 01:48
119F:→ rg94u:放棄權益選擇和解的啊,但這是我們要的嗎?一個熱心分享的 05/27 01:48
120F:→ rg94u:人在發文之前還要先去了解被攻擊之後要怎麼自衛怎麼檢舉, 05/27 01:48
121F:→ rg94u:這是我們要的嗎?這是catch版要的嗎?法律是人類道德的最低 05/27 01:48
122F:→ rg94u:底線,但現在這是你們的版,你們在當版主,你們有權利去提 05/27 01:48
123F:→ rg94u:高這個標準,而不是讓大家在這個最低底線之上吵成一團,希 05/27 01:48
124F:→ rg94u:望版主可以有點guts,版規留點空間給你們自己行使主觀的權 05/27 01:48
125F:→ rg94u:力, 畢竟很多人會去鑽版規的漏洞。所以你有追到嗎?這句話 05/27 01:48
126F:→ rg94u:很明顯就是來挑釁的,搭訕一定要追到?不能只是交朋友嗎? 05/27 01:48
127F:→ rg94u:只是認識不行嗎?認識之後發現不是喜歡的類型而放棄追求, 05/27 01:48
128F:→ rg94u:當個知己不行嗎?很明顯這句話意義就是沒想試圖攻擊這篇分 05/27 01:48
129F:→ rg94u:享文因為沒追到所以沒有用。中文字本來就不能只看表面上意 05/27 01:48
130F:→ rg94u:思,應注重前因後果來思考他說這句話的立場和意義,舉例: 05/27 01:48
131F:→ rg94u:能穿多少算多少。這句話到底是要穿多還穿少?應要看當時是 05/27 01:48
132F:→ rg94u:冬天或夏天。而版主只看單單那句所以你有沒有追到,而沒注 05/27 01:48
133F:→ rg94u:意前因後果和背後意義是不客觀的,而若要一定要當事者去舉 05/27 01:48
134F:→ rg94u:證檢舉的話,我不認為這樣是像你們說的要為發文者創造一個 05/27 01:48
135F:→ rg94u:友善的環境。我打那篇cureyou 的文起碼兩個小時,要我是分 05/27 01:48
136F:→ rg94u:享者一天遇到三個這樣的,我下班之後什麼事都不用做了。明 05/27 01:49
137F:→ rg94u:明只要版主主動介入,一切都可以變得簡單,想請你們不要那 05/27 01:49
138F:→ rg94u:麼被動,如果你們真的有心要讓catch變好的話。 05/27 01:49
139F:→ alex800826:rg94u講的很有道理,我了解了。 05/27 02:43
140F:推 shunn:大推rg94u!!! QwQ 05/27 07:35
141F:推 ManaBear:rg946板友謝謝你的分享,我覺得很多地方值得我們深思。 05/27 09:43
142F:→ ManaBear:向上申訴實為「最後一步」,其實原本的流程是:來信檢舉 05/27 09:44
143F:→ ManaBear:附上文章連結或欲檢舉推文,並說明理由、違反的板規 05/27 09:44
144F:→ ManaBear:而板主群討論做出判決後,如果不滿意,那也可以再次來信 05/27 09:45
145F:→ ManaBear:詢問、提出自己看法、或列舉其他事證等等,好讓板主群 05/27 09:45
146F:→ ManaBear:瞭解檢舉人的想法感受,再次討論是否維持原判或改判 05/27 09:46
147F:→ ManaBear:若還是不認同板主最後的判決,那才會不得以「向上申訴」 05/27 09:46
148F:→ ManaBear:然而我們若遇到的情況是,有些板友自身不檢舉,或檢舉時 05/27 09:47
149F:→ ManaBear:說明很多、不清楚,或是判決後也沒有再詢問或補充說明 05/27 09:47
150F:→ ManaBear:說明不多(上面錯字) 05/27 09:48
151F:→ ManaBear:就逕自覺得不公平、雙重標準或用其他言語批評 05/27 09:52
152F:→ ManaBear:雖板主和板規都有需要加強之處,但這種情況也是些許無奈 05/27 09:53
153F:→ ManaBear:提出檢舉,甚至對判決不滿意而來信詢問,真的沒有那麼難 05/27 09:54
154F:→ ManaBear:也不會比直接推文反擊、你來我往花太多時間 05/27 09:55
155F:→ ManaBear:當然板友也可以選擇就是要直接反擊,但也因此易觸犯板規 05/27 09:56
156F:→ ManaBear:所以,處理事情方法很多,這邊有檢舉管道用來保障自己 05/27 09:57
157F:→ ManaBear:當然目前的板規可以再調整,板主們也會加強主動性,特別 05/27 09:58
158F:→ ManaBear:是群嘲、聊天文、私人事務部分。但針對個人方面,現板規 05/27 09:59
159F:→ ManaBear:精神是板主盡量不會主動「幫板友決定他的感受」 05/27 10:00
160F:→ ManaBear:因為我們若太主觀幫板友決定某句回應是攻擊還是單純詢問 05/27 10:00
161F:→ ManaBear:也有點太自以為是了...每個人對同句話的感受可能都不同 05/27 10:01
162F:→ ManaBear:但若板友來信告知,他覺得某回應在攻擊他,且說明理由 05/27 10:02
163F:→ ManaBear:當板主群接受時,必定就會給予判決來制止對方,保障板友 05/27 10:02
164F:→ ManaBear:這是板友們都有的權利,每個人可以運用,也可以放棄 05/27 10:04
165F:→ ManaBear:你可以自由選擇,然後為你的選擇負責。 05/27 10:04
166F:→ ManaBear: 又打錯字 上面是:不得已「向上申訴」 05/27 10:10
167F:→ joh:一點都不覺得板主有需要過於主動處理紛爭 05/27 10:30
168F:→ joh:有些事情讓他們自己解決,若吵開了再介入 05/27 10:30
169F:→ joh:若一開始想下手為強,那根本不可能制止 05/27 10:31
170F:推 ManaBear:應該說大家都不希望到發生「吵開了」這個階段 05/27 11:39
171F:→ ManaBear:所以是鼓勵板友覺得不舒服時,與其直接回罵回嗆, 05/27 11:40
172F:→ ManaBear:不如複製貼上來信檢舉,由板主群幫你處理對方的不當言語 05/27 11:41
173F:→ ManaBear:自己也避免因為回罵而觸犯板規受罰,與對方一來一往不但 05/27 11:41
174F:→ ManaBear:很累,也容易讓自己心情更不好。 05/27 11:41
175F:推 joh:我只能說,以ptt這種風氣...版主主動處理反而會被兩方挨打 05/27 12:04
176F:→ joh:所以前面有人說一定要主動介入,我是不敢講 05/27 12:05
177F:→ joh:況且,版主藉由此機會告訴一些人,別想用挑釁的手法來弄出糾 05/27 12:08
178F:→ joh:紛,這對後面很有幫助,至少讓一些人真的以為自己很重要的人 05/27 12:08
179F:→ joh:可以收斂點 05/27 12:09
※ 編輯: alex800826 (140.112.217.10), 05/27/2014 12:59:15 ※ 編輯: alex800826 (140.112.217.10), 05/27/2014 13:01:25
180F:推 abcd0:鄉長還在亂入XD,真可愛,快去配眼鏡啦 05/27 18:18
181F:→ joh:只能說板主很辛苦,有些人還要用無關話語來激怒別人 05/27 21:12
182F:→ joh:這種方式,以後也慢慢封鎖這種方式,對板上也比較有幫助 05/27 21:13
183F:→ zenither:主動處理跟被動處理其實在長期來說效果差不多..... 05/27 22:11
184F:→ zenither:除非水桶這個處罰完全沒有喝止力 05/27 22:12
185F:推 abcd0:明明是鄉長自己亂入眼花嗆錯人,這會兒又要裝傻了 05/27 22:45
186F:推 joh:我基本上只針對議題,zen你說長期以來沒差多少 05/27 23:29
187F:→ joh:你可以去看看哪一個大板主動弄到自己被讚賞的 05/27 23:30
188F:→ abcd0:問題是鄉長你針對錯人耶XD 05/27 23:39
189F:推 rg94u:鄉長大爆笑XD超有喜感 05/28 02:26
190F:→ zenither:@鄉長 沒有大版主主動弄到被讚賞 也沒有被動的被讚賞啊XD 05/28 08:55
191F:→ zenither:這不就代表了兩者沒有差異嘛.... 05/28 08:55
192F:→ zenither:我不懂究竟要我看啥。 05/28 08:56
193F:→ joh:主動通常到最後的結果就是兩邊喊打 05/28 09:32
194F:→ joh:所以我不覺得他們主動能幹嘛 05/28 09:32
195F:→ joh:近年來只有moboo作到人人都滿意以外,其餘都是被磨到沒心走人 05/28 09:34
196F:→ joh:很多人一開始積極主動就換來就是挨打,所以採取被動一點 05/28 09:34
197F:→ joh:本來對板主本身比較好,真的不爽就法律途徑處理 05/28 09:35
198F:推 jpopgirl: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 似乎停工許久... 05/28 16:44
199F:→ jpopgirl:先前有潛水版友哀嚎說 太晚來 看不到一些版友分享的文章 05/28 16:45
200F:→ jpopgirl:如果版主之前積極將一些文章整理至 是否還有得補救 05/28 16:45
201F:→ jpopgirl:以目前三位版主的情況下 請問是由誰專職整理呢? 05/28 16:46
202F:→ jpopgirl:我對版規修訂沒有什麼太多的想法 05/28 16:47
203F:→ jpopgirl:但是對於一些值得給大家分享的文章沒能及時保存 05/28 16:48
204F:→ jpopgirl:是否版主們有檢討改進之處呢? 不然的功用何在? 05/28 16:48
205F:→ jpopgirl:上述為鍵盤小妹淺見 僅供參考 05/28 16:49
206F:推 rg94u:joh什麼叫做這樣對版主比較好?原諒我自私一點的說法,我們 05/28 17:33
207F:→ rg94u:要的是這個版更好,而不是討論怎樣做對版主比較好,okay? 05/28 17:33
208F:→ rg94u:版主本來就不是拿來當舒服的,請版主們想想當初競選版主的 05/28 17:33
209F:→ rg94u:初衷。昨天只有一篇分享文,而今天到現在還沒有半篇,這不 05/28 17:33
210F:→ rg94u:可能是你們想要的結果。而樓上的疑問固然是個問題,有些經 05/28 17:33
211F:→ rg94u:典的文章沒被收錄至,導致後來來的版友,潛水的版友 05/28 17:33
212F:→ rg94u:或是看過想再複習的版友再也看不到這些文章。一方面的問題 05/28 17:33
213F:→ rg94u:是版主未將其收錄至,另一方面是版主也沒想到作者會 05/28 17:33
214F:→ rg94u:因版上作風而心灰意冷故將文章內容刪除。而這問題反映出來 05/28 17:33
215F:→ rg94u:的是,有很多版友想看的文章再也不存在了,而這部分我認為 05/28 17:33
216F:→ rg94u:版主們絕對是責無旁貸的,是整個版主群的做法和版風對發文 05/28 17:33
217F:→ rg94u:者不友善。畢竟若文章還在,是不會有版友質問為何不將其收 05/28 17:33
218F:→ rg94u:錄至的。是啊,要走就走,catch版沒你們分享也不會倒 05/28 17:33
219F:→ rg94u:,但少了這些文章絕對是catch 版的損失。catch 應該是要越 05/28 17:33
220F:→ rg94u:來越好,而不是沒倒就好。 05/28 17:33
221F:推 rg94u:而討論為什麼不將這些文章收錄至,而不去討論為什麼 05/28 17:36
222F:→ rg94u:我們留不住這些文章我認為是十分詭異的事。 05/28 17:36
223F:推 jpopgirl:喔,如果版主先前有收錄文章,那後來的人還看得到 05/28 19:20
224F:推 jpopgirl:Catch版分享的版友來來去去的,那為什麼我們還看得到以前 05/28 19:22
225F:→ zenither:@jpopgirl 以著作權的角度來說 作者同樣可以要求清除 05/28 19:22
226F:→ zenither:的文章 05/28 19:22
227F:→ zenither:因此該討論的是看版環境而非是否有收入。 05/28 19:23
228F:→ jpopgirl:的人分享的文章,他們現在也幾乎不來catch版發文了 05/28 19:23
229F:→ zenither:當然,如果文章是被系統刪除那就是沒收的問題了。 05/28 19:23
230F:→ zenither:@ManaBear 我認為如果公告要鎖文,那應該直接明述該文禁 05/28 19:25
231F:→ zenither:止推文,然後刪除下面所有的推文。 05/28 19:25
232F:推 jpopgirl:不就是因為之前的版主有收錄文章嗎? 05/28 19:25
233F:→ zenither:不然現在鎖住公告底下卻已經有推文,有種讓部分人啞巴吃 05/28 19:26
234F:→ zenither:黃蓮的感覺。 05/28 19:26
235F:推 jpopgirl:我是想藉由最近發生的事情,提出「似乎停工」一事 05/28 19:27
236F:→ zenither:@jpopgirl 但你提出的問題點跟停工與否無關...... 05/28 19:28
237F:→ zenither:當然,我不否認有"幫助大家閱讀"的效果。 05/28 19:29
238F:→ zenither:但其實沒有"強制作者留下文章"的效果。 05/28 19:29
239F:推 jpopgirl:我推完文才看到z版友的推文。如果大家想讓Catch版更好 05/28 19:34
240F:→ alex800826:作者本人有權利要求刪除的文章。 05/28 19:34
241F:推 zenither:歡迎大家應徵小幫手(疑?) 05/28 19:35
242F:推 jpopgirl:那「」能不能也順便整理一下? 我知道發文者有著作 05/28 19:36
243F:→ alex800826:確實需要小助手... 05/28 19:36
244F:→ zenither:其實就我的印象 一開始好像一直徵不到小幫手XD 05/28 19:37
245F:推 jpopgirl:權,也可以要求刪文。 只是藉此提到的事情 05/28 19:37
246F:→ jpopgirl:或許是我表達的不夠明確,感謝參與討論的各位,讓我有 05/28 19:39
247F:→ jpopgirl:機會做後續的補充說明。 謝謝 05/28 19:40
※ 編輯: alex800826 (140.112.217.39), 05/28/2014 20:30:31
248F:推 joh:catch的損失不是你說的算,別在那邊把別人無限延伸了 05/28 22:11
249F:→ joh:況且,他就算分享很多東西,違反板規還是要處理 05/28 22:12
250F:→ joh:很多東西不是說你講清楚就沒事的,碰到商業行為本身 05/28 22:13
251F:→ joh:就會被質疑,你自己留痛腳給人打怪誰? 05/28 22:13
252F:→ joh:離題一點,線再拉回正題,我一點都不覺得板主主動能有效處理事情 05/28 22:13
253F:→ joh:除了真的太嚴重的人身攻擊,只要兩邊都涉及就一同處理 05/28 22:14
254F:→ joh:根本不會被質疑,你若質疑,你去問他們上一級組長吧 05/28 22:14
255F:→ joh:至於你一直在提把板友趕走的理論,板主管的是板規,跟你的理論 05/28 22:15
256F:→ joh:可以說完全八竿子打不著 05/28 22:15
257F:推 johnny12728:不然是樓上鄉長說的算嗎 事實就是有人需要那些文章, 05/29 00:53
258F:→ johnny12728:但那些文章已經不復存在,這樣子的事情本來不會發生 05/29 00:53
259F:→ johnny12728:但是現在因為catch版的版風問題讓分享者不願意留下 05/29 00:54
260F:→ johnny12728:讓"找不到那些有用的文章"一事發生 這怎麼不是catch的 05/29 00:55
261F:→ johnny12728:損失? 05/29 00:56
262F:→ zenither:無關對錯,搬上一級小組長出來助陣就有點奇妙 05/29 01:11
263F:→ zenither:大家明明就知道小組長跟鄉長是哥倆好XD 05/29 01:12
264F:→ zenither:這種講法跟"不然你去問我朋友"一樣沒說服力... 05/29 01:12
265F:→ zenither:另外,鄉長的說法其實比較類似公務員的處理方式..... 05/29 01:13
266F:→ zenither:大概就是"法規沒規定我就不多做,少做少錯"這種想法。 05/29 01:14
267F:→ zenither:問題是在主動處理與被動應對間 還有修改法規的半主動方式 05/29 01:14
268F:→ zenither:目前版主們的目標應該是這種方式,而非沒規定就不去做。 05/29 01:15
269F:推 greensh:rg94u在這篇的推文都滿有建設性的 推 05/29 01:20
270F:→ greensh:我自己的感覺是"有限度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適當的規範 05/29 01:22
271F:→ greensh:及保護方能使任何人的言論自由不受侵害(對了要澄清一下 我 05/29 01:23
272F:→ greensh:講的不是abcd0近來愛講的那種"言論自由"XD) 05/29 01:23
273F:→ greensh:所謂"包容異聲"不該無限上綱到"什麼都能講、所以我愛講什 05/29 01:24
274F:→ greensh:麼都該被接受" 這樣只會讓局面愈來愈混亂 05/29 01:25
275F:→ greensh:另外板主們也該討論協調出一致的態度來處理板務 有必要的 05/29 01:26
276F:→ greensh:話(不對我在推什麼 本來就該有這個必要)可考慮直接發文公 05/29 01:27
277F:→ greensh:告往後的管板方式/態度 讓板友不致無所措其手足 05/29 01:27
278F:→ greensh:ps在這種有夠混亂的非常時期 個人支持板主盡量避免被動的 05/29 01:28
279F:→ greensh:管板方式 05/29 01:28
280F:推 joh:我和jobli完全不認識,有幾次我也跟他意見衝突過 05/29 09:29
281F:→ joh:何來哥倆好?講這種話請放尊重點 05/29 09:29
282F:→ joh:事實上需不需要這些文章?坦白說,版主沒有必要決定 05/29 09:30
283F:→ joh:這些人重不重要,他們只需要決定板規的鬆和嚴的程度拿捏 05/29 09:30
284F:→ joh:講白話一點,你們的議題對板主來說根本八竿子打不著 05/29 09:30
285F:→ joh:況且有任何不滿你們可以找上一級,還是你們認為小組長有立場? 05/29 09:32
286F:→ joh:拜託一下,jobli很硬的,邏輯性真的沒話說 05/29 09:33
287F:推 sopoor:abcd0被桶,說是違反版規這點我沒意見,但是刪文進水桶後,是 05/29 09:36
288F:→ sopoor:不是版主應該主動還人家一個清白?否則這不就像以前一樣,去 05/29 09:36
289F:→ sopoor:官府申訴,不管對不對,先打個三十大板再說有何兩樣? 05/29 09:37
290F:→ sopoor:既然都公開發文讓大家知道了,版主如果再用abcd0沒私信當藉 05/29 09:38
291F:→ sopoor:口,這不就是裝死嗎?好像沒寫訟狀就不主動偵辦的意思 05/29 09:38
292F:推 ManaBear:樓上板友比喻失當。「申訴後兩方都被打三十大板」和 05/29 14:53
293F:→ ManaBear:「自行以違規方式處理,導致各被打三十大板」是不同的 05/29 14:54
294F:→ ManaBear:所以我們鼓勵板友以合於板規方式處理(檢舉、申訴) 05/29 14:55
295F:→ ManaBear:不鼓勵用「自己的方式」直接處理(如推文反嗆、戰起來、 05/29 14:56
296F:→ ManaBear:或是違規發表私人事務文章等)簡單來說,反擊若違反板規 05/29 14:56
297F:→ ManaBear:還是會一併受罰。請大家留意。 05/29 14:57
298F:→ ManaBear:另外我覺得,不需要只聚焦在「分享」文章, 05/29 14:57
299F:→ ManaBear:許多「發問」、「回答」、「討論」的文章也很有價值 05/29 14:58
300F:→ ManaBear:有些人喜歡整理過的分享,有些人則從問答討論中獲益 05/29 14:58
301F:推 sopoor:請版主先看清楚再回文,我可沒說各被打30大板,再者我也認為 05/29 16:10
302F:→ sopoor:abcd0違反版規沒錯,但是你除了把他水桶外,有處理他認為被汙 05/29 16:11
303F:→ sopoor:名的部分嗎?都在版上看到了,還要等abcd0寄信才處理嗎? 05/29 16:11
304F:→ sopoor: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和版上討論事務無關,所以記警告,那請問 05/29 16:12
305F:→ sopoor:#1JXRyrjT,以及議題] 給版主們的話,這個標題的文章,依您的 05/29 16:13
306F:→ sopoor:標準,是不是全部都要記警告?因為這和版規上的"討論範圍"無 05/29 16:14
307F:→ sopoor:關,且違反B3,沒錯吧,雙重標準才是讓人有意見的地方 05/29 16:15
308F:推 ManaBear:如果板友用的處理方法違反板規,那的確也會有罰責沒錯啊 05/29 16:42
309F:→ ManaBear:#1JXUSLbM 於稍早已有後續處理,板友可前往閱覽 05/29 16:44
310F:→ ManaBear:板規仍會以「當事人自行提出檢舉/申訴/需求」為原則 05/29 16:46
311F:→ ManaBear:對板上文章推文有疑慮,別客氣,善用通告信詢問檢舉 05/29 16:47
312F:→ ManaBear:若對事件當事人有建議想法,也可以私下自行聯絡提出 05/29 16:48
313F:→ ManaBear:例如看到板友疑似被推文攻擊但無反應,而你覺得不應該 05/29 16:49
314F:→ ManaBear:那也可以聯絡該板友,建議他尋求申訴之類。 05/29 16:50
315F:→ ManaBear:遵循流程、善用板規制訂的方法來處理事情沒那麼難 05/29 16:53
316F:→ ManaBear:或許多花幾分鐘,卻能讓板上避免你來我往的互戰或私事 05/29 16:54
317F:→ ManaBear:因為看板是公共場域,需要一些固定的規則流程來維持 05/29 16:55
318F:→ ManaBear:如同前面有板友提到的,完全民主可能混亂。所以需要規則 05/29 16:57
319F:推 KnightBlade:警告?阿不就好怕怕喔。陳述事實看來戳傷幼小心靈啦 05/29 17:36
320F:推 sopoor:顧左右而言他,直接說那幾篇有沒有違反版規有那麼難嗎? 05/29 19:00
321F:→ sopoor:給版主的話,和1JXRyrjT,有沒有違反版規B3? 請回答 05/29 19:03
322F:→ chingfen:#1CejqUcS (Violation)#1Er-BjUE (PttLawSug) 05/29 20:28
323F:→ chingfen: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三編 第四章 05/29 20:30
324F:→ chingfen: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05/29 20:30
325F:→ chingfen:===============(上面為#1CejqUcS內容) 05/29 20:31
326F:→ chingfen:=======以下引自#1Er-BjUE (PttLawSug) 05/29 20:32
327F:→ chingfen:(三)對板主之建議,得為對板規之建議,諸如對若干違規種 05/29 20:32
328F:→ chingfen:類應予如何之處分,應為對"抽象法規"之建議。實質個案之 05/29 20:33
329F:→ chingfen:處分申訴,應至各級組務板為之。 05/29 20:33
330F:→ chingfen:簡言之,站方讓使用者能在看板向版主提出板規/板務建議 05/29 20:35
331F:→ chingfen:至於對實際判決有意見就到組務板檢舉/申訴,但請注意組務 05/29 20:37
332F:→ chingfen:板相關規定。 05/29 20:37
333F:→ chingfen: ^以及「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05/29 20:38
334F:→ chingfen:提出板規/板務建議的形式(用發文或於置底公告推文)則由 05/29 20:42
335F:→ chingfen:板主決定。 05/29 20:42
336F:→ chingfen:板規若違反站規、禁止板友在看板提出板務建議,則屬無效 05/29 22:32
337F:推 sopoor:給版主的話系列文沒違規,那1JXRyrjT這篇呢?僅鎖文,算不算大 05/30 07:42
338F:→ sopoor:小眼?版規既然規定了,那就依規定走,而不是選擇性執法 05/30 07:43
339F:推 ManaBear:當天即有板友來信檢舉所以先行鎖文,需經討論後公告處理 05/30 10:25
340F:→ ManaBear:大小眼?選擇性執法?只能勸告板友任意指控別人前先想想 05/30 10:27
341F:→ ManaBear:關心板務、提供意見都非常歡迎。但請留意勿隨意不實指控 05/30 10:28
※ 編輯: alex800826 (140.112.24.61), 05/30/2014 10:43:04
342F:推 joh:板主,若有人在這邊進行不實指控可以檢舉嗎? 05/30 11:59
343F:→ chingfen:1JXRyrjT本篇在討論/建議板規,若鎖文才是違(站)規吧。 05/30 15:58
344F:推 zonnebloem:同意chingfen,若是「討論板規(例如以詢問語氣問是否 05/30 22:58
345F:→ zonnebloem:違規)」的確不應鎖文,但該篇文章內有某些推文是直接 05/30 22:58
346F:→ zonnebloem:代替板主「未審先判違規」,就跟擅自代替專業醫師指控 05/30 22:58
347F:→ zonnebloem:他人患有「xx病」一樣,有淪為不實攻擊、觸犯B1板規的 05/30 22:58
348F:→ zonnebloem:疑慮。 05/30 22:58
349F:推 zonnebloem:但是沒有人跟上述「作不實攻擊者」吵起來啦,所以我還 05/30 23:06
350F:→ zonnebloem:是不懂為何要鎖文。 05/30 23:06
351F:→ chingfen:專業醫師也不能「指控」他人有何疾病啊...= = 05/31 00:12
352F:→ chingfen:要經過一定的檢查程序和專業判斷才能確立診斷。(用錯類比 05/31 00:14
353F:推 zonnebloem:我知道xD 我是指專業醫師「診斷」,板友不實「指控」。 05/31 00:23
354F:→ zonnebloem:但這兩者有差別,「疾病」即使掌握證據,也牽涉個人隱 05/31 00:23
355F:→ zonnebloem:私及醫病倫理,還是不能公然宣稱。 05/31 00:24
356F:→ zonnebloem:但是「是否違反板規」則是可受公評,一旦「判決確定」 05/31 00:25
357F:→ zonnebloem:那麼我想公開宣稱是沒有道理的。我的確用錯類比。 05/31 00:25
358F:→ zonnebloem:         *沒有問題 05/31 00:26
新增約會地點文內容 ※ 編輯: alex800826 (140.112.6.69), 06/01/2014 22:39:01 ※ 編輯: alex800826 (140.112.217.10), 06/02/2014 17:02:47 更新版本 2014.06.02 ※ 編輯: alex800826 (140.112.217.10), 06/02/2014 17:33:02 ※ 編輯: alex800826 (140.112.217.10), 06/03/2014 15: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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