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CH 板


LINE

随着不同板友的加入,一个板的状况也可能随之变动 此时也就需要视情况调整版规 能完美处理板务的板规难以一次到位 事实上也很难有一套规则可以「完美」规范由人组成的讨论板 但版规的重要在於让板友发文、推文有所依据 板主们也需要以板规原则,进行板务处理、判决 (这样才是偏向法治,而非人治) 所以再次跟大家说声不好意思, 原有的板规无法因应近来的CATCH板状况 我们会努力讨论修改,也邀请大家加入提供意见 在新板规确定前,暂时修改了部分版规作为临时之用 还请大家包涵、配合, 谢谢! ========== patch note version.2014.06.02 ========== ●一、讨论范围与文章标签 新增关於约会地点文章的说明。 对约会(追求/情侣/游玩)地点或行程等介绍文章,决议如下: 1.此类文章每位板友一周内限制张贴一篇, 且需注明此分享文与CATCH板的关系,你介绍这个地点或行程的理由。 (若分享理由仅有:我觉得与CATCH有关,过於抽象,是不行当作理由的。 板方会标记文章,请你在时限内充实分享原因部分。) 由於板上的发文限制并不高,分身帐号视为同一人。 2.PTT内已有food板,因此不可单纯只介绍餐厅为分享文。 餐厅可在套装行程中一并介绍,但不可以餐厅为主,甚至只分享餐厅。 如果有什麽特别的,你觉得一定要介绍的餐厅跟CATCH关系超大!!! 例如: 「我所有的亲朋好友,只要是在这家餐厅告白都成功!!! 实在是需要跟大家分享啊~~~~」 那请先寄通告信给板主审核,板主群确定适合了後,再请你张贴分享文章到板上。 ●二、惩处相关板规 A项板规: ◎A项板规之文章,将以公告文通知并警告一次。板主得以删文方式处理之。 除了违反A3-f直接水桶七日外,其余初犯警告,次犯以上水桶七天。 警告记点表将统一放置於「违规与争议文章」中。 A2修正 新增「文章标题与内文需符合, 经规劝未改善将以违反板规A2处理,原文收入违规区後将删除。」 ◎A2【洗板】 连续发/推文标题或内容中相似度高,或无建设意义内容的文章。 [具文章事後自删追究之责][注一]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为: 一日内连续两篇或以上,标题或内容论点高度相似,可合并成一文发布者; 连续推类似语句;短时间内连续发文; 手动文章删除置底等行为。 文章标题与内文不符合(经规劝未改善将以违反A2处理,原文收入违规区後删除) 若发生此行为并由板主群判定为洗板,则板主群得直接将文章删除以维护板面清洁。 新增A3.A4 ◎A3.回应内容与原始文章主旨无关,或文章内容与标题不符,衍生性话题亦同。 定义: a.针对原文中既成的事实,追溯其过往,以质疑、假设、预设、推测、 分析、争论、谩骂、指责等形式(态度语气平和也算)进行评论性发言, 甚者展开不存在於原文中的问题、情境、状况、争执、讨论、经验分享等。 b.仅聚焦於原文中特定人、事、物、用字遣词,进行a项行为者。 c.针对满足a、b项条件的文章进行回应者。 d.完全无关原讨论话题之闲谈推文,超过三行者(请留意连续推文条款)。 使用推文作画者不在行数限制内。 e.与原文讨论无关之作画者。(仅针对发/回文状态生效) f.违反板规十四者。 注1:评论性发言定义为全文只论是非、对错、好坏,而未针对该状况给予建议。 注2:推文行数超过与否将以文意前後有无通顺连贯为基准, 不因中间其他推文穿插中断做为三行文的终结。 ◎A4【发文、回文字数不足】 发/回文字数未满70字(不含标点符号及连结),作画不在此限但须符合讨论主题。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为: 无意义补字充数者。ex:「第一行,第二行,第三行。50字,70字。」 全文仅以同一句话做回应者,多句将并做一句为计算单位。 B项板规 ◎B项板规,罚则最低为警告(原本最低为水桶14天) 警告 -- 水桶7天 -- 水桶14天 -- 水桶30天 -- 板主裁量天数 即触犯B项版规者,将先给予警告,再犯者将逐步加重(7天/14天/30天......) 最低罚则改为警告,是考量到过去直接14天水桶较为严重 反而让板友们风声鹤唳,或可能成为相互攻击之工具、增加对立。 所以先警告、善意规劝,若再犯则水桶处理。 B1修正。 修正「仅当事人检举」成「除当事人检举之外,板主巡逻时若情节重大可主动介入。」 将B1-1 B1-2合并。 ◎B1【人身攻击、口气恶劣、谩骂、引战、胁迫】 1.针对任一族群、个体、文章、推文进行直接性、贬抑性、暗讽影射、断章取义攻击, 或未经证实之指控(使用疑问句亦同),甚者致使讨论焦点偏离失控者。   或针对攻击者进行同上述之反击言行,甚者致使讨论焦点偏离失控者。 除当事人检举之外,板主巡逻时若情节重大可主动介入。 群嘲部份,单篇文章或推文为两人(原五人)检举即受理。 检举人请简述理由以便板主群参酌,情节重大者板主得以介入处理。 两人检举期限为从文章或推文(原版规只有文章)发出後的48小时内累积满2人。 此部分包含「未明显针对个人」的挑衅攻击引战, 例如「某楼」、「某人」或其他未提及单一对象者。(原版规无特别说明此点) 若文章内有模糊地带情绪性文字时,为避免争端扩大。 板主群得以直接将文章锁定之。 ------------------------------------------------------------------------------ 说明: 简单来说,若是觉得板友针对自己挑衅、人身攻击、刻意引战, 请自行以通告信向版主检举。 也再次提醒板友勿放弃自行检举、维护自身权利的管道。 若板友看到有人攻击其他板友的文章、推文亦可通告信检举。 不过善意提醒,自己的权利自己争,若觉得被攻击,建议可自己检举 因为其他板友没有一定要提出检举的义务。 至於之後正式版规,版主会否主动处理违反B1版规中「针对个人的攻击挑衅」 会在参考版友们意见、版主群讨论後再决定。 但若是不限定对象的「群嘲」,俗称地图炮 或未明显针对个人,以模糊词语指称的挑衅推文、文章 除两人以上检举即受理外,情节重大者板主得以介入处理。 提醒板友若发现板主未介入,不一定代表情节轻微或板主故意不处理, 可能是漏掉、没有注意到,欢迎通告信提出检举,帮助CATCH板更好。 ------------------------------------------------------------------------------ B3修正。 新增「无建设性意义、可观性,或是撰文之态度有其争议, 以及任何不适出现於本板之内容。」 与「附加推文相关说明 无意义或对人不对事之连推/箭头(同篇文章第2次即生效,并受三行文限制)。」 移除「空白文:内文无内容之文章。 字数过少之文章:内文不满一百字。(请用推文代替) 一行文:不论纵横斜或者是曲线,内文只有一行。 洗钱文:文章字数与文章价格差异太大,帐号将送呈金融部处理。」至A4 ◎B3【无建设性意义、完全不符合讨论区主题的文章及推文】   无建设性意义、可观性,或是撰文之态度有其争议, 以及任何不适出现於本板之内容。 无意义或对人不对事之连推/箭头(同篇文章第2次即生效,并受三行文限制)。 定义:    a.无详述意见想法或针对问题讨论,仅靠单字(EX:喔、嗯、哈、阅..等)带过。    b.符号(包括数字、标点符号、表情符号、颜文字、空白文、"..."亦同)。    c.私人恩怨推文。EX:这ID不意外、记得某人当初...(下略N字爆料)。 板务相关心得或纯抱怨皆有所属之区块。 於板面提出组务相关之纯心得或抱怨皆非讨论板主旨。 此部分接受当事人或其他板友检举。 情节重大者板主可介入处理。 ------------------------------------------------------------------------------ 说明: 此期间为避免过多无意义、对人不对事等推文 影响一般板友的阅读方便,所以暂以修改中的板规草案为主 也麻烦板友们帮忙,勿刻意造成版面或推文混乱。 ------------------------------------------------------------------------------ D项板规: ◎违反D项板规者,将分为永久水桶与14天水桶两种。以发文方式违规者直接劣文处理。 ◎D1【闹板】 维持罚则为永久水桶 ◎D2【广告文,恶意违规连结,其他恶意行为】首犯14天水桶,再犯永久水桶 补充说明板规十三 目前有多位板主, 因此现在起有什麽关於板务上的问题请寄「通告信」(群组信件)给我们, 将由寄信日值班板主将会在三天内回信是否有收到检举信件, 如果没有回信可能是漏信或是板主发生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请麻烦再寄一次。 收到检举信件之後板主群会尽速讨论相关判决。 原则上判决将在一周内处理完毕,若遭遇困难没有在一周内处理完毕。   板友可於收到回信之一周後寄信询问判决进度。 如非寄给所有板主的通告信,恕不予回应。 板规十四新增: 对於发文分享的人有一个多的保护机制应该是必须的。 原作者发出暂停讨论声明 应该会是一个办法。 尽量缩短被攻击的时间,也能避免争端扩大。 当然该篇文章的讨论甚多,这个规定可能有利有弊。 不过能给乐於发文分享者一点保护空间应该是不错的。 新增於板规第十四点、暂停推文声明。 规与其他板规一起测试用一个月。视情况如何再做修订。 十四、暂停推文声明 为了保护发文者提供的救急处理。 (尽管公共平台的文章大家都可以评论,但难免有抱有不同看法的推文影响原作者。 无论是真的酸文或是让发文者觉得是酸文而让其觉得不舒服。) 适用於当发文者觉得推文内容太酸影响其感受。 发文者得依板规十四(暂定)发布/解除暂停推文声明。 发布方式以按E修改文章之方式进行(推文有被忽视的可能) 并按T修改文章标题(注记「暂停推文声明」或是「暂停推文」字样。 并於解除声明时一并修改文章标题) 相关意见如仍要发表则以回文方式进行,相关推文则暂时停止。 发文者发布暂停推文声明之前,应先明确劝导发文者自己认为酸文者的板友, 力劝不听後,始能发布此暂停推文声明。 劝导方式采推文劝导或按E劝导方式,禁止私下劝导。(以符透明化程序) 发文者劝导推文者时,请统一用: 「你的推文用语已明显让我感到不尊重,请停止使用让我感到不尊重的用语推文。」 若使用此句以外的文字劝导,一律视为无效劝导,板友得继续推文,但仍须符合本板 推文之相关规定。 例外情形: 当发文者因重大程序瑕疵(注1)而发布此声明时,不具声明效力,板友仍可继续推文。 当发文者因一般程序瑕疵(注2)而发布此声明时,仍具声明效力,板友不能继续推文。 当发文者因重大程序瑕疵之第二项或一般程序瑕疵或无删除文章标题注记的「暂停推文 声明」或是「暂停推文」字样而解除此声明时,仍具声明效力,板友始可开始推文。 注1:重大程序瑕疵:(具备其中一项即符合) (1)发文者无依板规先劝导就直接发布暂停推文声明。 (2)发布/解除格式,漏字/错字太多(超过4字)以致於影响板友解读。 (3)发文者并无在文章标题注记「暂停推文声明」或是「暂停推文」字样。 注2:一般程序瑕疵:若发布/解除格式有少许漏字(含错字不超过4字)不致影响解读。 发布与解除格式: ----------------------我现在依据板规十四发布暂停推文声明---------------------- ----------------------我现在依据板规十四解除暂停推文声明---------------------- 发文者发布暂停推文声明後,推文者仍继续推文。则依板规A3-f水桶七日。 由发文者自行寄检举信告知板主群进行水桶或由板主群巡视发现进行水桶惩处之。 被劝导的板友也请自重,如果真的道不同就不相为谋。无须执意停留。 ========== pahch 2014.06.02 结束 ========== ========== patch 2014.06.01 ========== 参考了男女板之後打算修改的板规。 大家看看有没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如果没有疑虑的话,三天後(5/27)就修正至正式版规。 因为目前仍有意见在讨论交流,暂时延长至5/30。 ==============5/25 14.41新增版本(暂定,不一定会上线)====================== 参考 #1JPc86NI 的文章,我觉得满不错的。 的确目前发文者的权利是比较低落的,因为推文就硬生生地附加在文章上面。 实在无法免除与发文者不同意见的板友,而有些板友真的只是纯粹有不同看法而自认为 不是酸。但有些发文者就真的会觉得这类的板友是在酸而已经让自己感到很不舒服(发文 者不舒服的感觉是真的),那些自认为不是酸的板友试图解释也无法消除发文者的疑虑。然 後造成现在这样子的情形。 所以对於发文分享的人有一个多的保护机制应该是必须的。 原作者发出暂停讨论声明 应该会是一个办法。 尽量缩短被攻击的时间,也能避免争端扩大。 当然该篇文章的讨论甚多,这个规定可能有利有弊。 不过能给乐於发文分享者一点保护空间应该是不错的。 打算新增於板规第十四点、暂停推文声明。 然後这项板规与其他板规一起测试用一个月。看看情况如何再做修订或废除。 十四、暂停推文声明 为了保护发文者提供的救急处理。 (尽管公共平台的文章大家都可以评论,但难免有抱有不同看法的推文影响原作者。 无论是真的酸文或是让发文者觉得是酸文而让其觉得不舒服。) 适用於当发文者觉得推文内容太酸影响其感受。 发文者得依板规十四(暂定)发布/解除暂停推文声明。 发布方式以按E修改文章之方式进行(推文有被忽视的可能) 并按T修改文章标题(注记「暂停推文声明」或是「暂停推文」字样。 并於解除声明时一并修改文章标题) 相关意见如仍要发表则以回文方式进行,相关推文则暂时停止。 发文者发布暂停推文声明之前,应先明确劝导发文者自己认为酸文者的板友, 力劝不听後,始能发布此暂停推文声明。 劝导方式采推文劝导或按E劝导方式,禁止私下劝导。(以符透明化程序) 发文者劝导推文者时,请统一用: 「你的推文用语已明显让我感到不尊重,请停止使用让我感到不尊重的用语推文。」 若使用此句以外的文字劝导,一律视为无效劝导,板友得继续推文,但仍须符合本板 推文之相关规定。 例外情形: 当发文者因重大程序瑕疵(注1)而发布此声明时,不具声明效力,板友仍可继续推文。 当发文者因一般程序瑕疵(注2)而发布此声明时,仍具声明效力,板友不能继续推文。 当发文者因重大程序瑕疵之第二项或一般程序瑕疵或无删除文章标题注记的「暂停推文 声明」或是「暂停推文」字样而解除此声明时,仍具声明效力,板友始可开始推文。 注1:重大程序瑕疵:(具备其中一项即符合) (1)发文者无依板规先劝导就直接发布暂停推文声明。 (2)发布/解除格式,漏字/错字太多(超过4字)以致於影响板友解读。 (3)发文者并无在文章标题注记「暂停推文声明」或是「暂停推文」字样。 注2:一般程序瑕疵:若发布/解除格式有少许漏字(含错字不超过4字)不致影响解读。 发布与解除格式: ----------------------我现在依据板规十四发布暂停推文声明---------------------- ----------------------我现在依据板规十四解除暂停推文声明---------------------- 发文者发布暂停推文声明後,推文者仍继续推文。则依板规A3-f水桶七日。 由发文者自行寄检举信告知板主群进行水桶或由板主群巡视发现进行水桶惩处之。 被劝导的板友也请自重,如果真的道不同就不相为谋。无须执意停留。 ------------------------------- 希望这条板规能对板上心法跟技法两派人马能有效的保护。 让多一点意见出现在板上却又可以保护发文的人们。 心法技法其实本身也不相冲,如同内功外功一般。 大家都不乐意见到对立跟攻击的情况发生。 ======================================================== 一.新增A3 A3.回应内容与原始文章主旨无关,或文章内容与标题不符,衍生性话题亦同。 定义: a.针对原文中既成的事实,追溯其过往,以质疑、假设、预设、推测、 分析、争论、谩骂、指责等形式(态度语气平和也算)进行评论性发言, 甚者展开不存在於原文中的问题、情境、状况、争执、讨论、经验分享等。 b.仅聚焦於原文中特定人、事、物、用字遣词,进行a项行为者。 c.针对满足a、b项条件的文章进行回应者。 d.完全无关原讨论话题之闲谈推文,超过三行者(请留意连续推文条款)。 使用推文作画者不在行数限制内。 e.与原文讨论无关之作画者。(仅针对发/回文状态生效) f.违反板规十四者。 注1:评论性发言定义为全文只论是非、对错、好坏,而未针对该状况给予建议。 注2:推文行数超过与否将以文意前後有无通顺连贯为基准, 不因中间其他推文穿插中断做为三行文的终结。 二. B3修正 1.新增两行 无建设性意义、可观性,或是撰文之态度有其争议, 以及任何不适出现於本板之内容。 2.附加推文相关说明 无意义或对人不对事之连推/箭头(同篇文章第2次即生效,并受三行文限制)。 将四行移出B3,新增至A4 空白文:内文无内容之文章。 字数过少之文章:内文不满一百字。(请用推文代替) 一行文:不论纵横斜或者是曲线,内文只有一行。 洗钱文:文章字数与文章价格差异太大,帐号将送呈金融部处理。 ◎B3【无建设性意义、完全不符合讨论区主题的文章及推文】   无建设性意义、可观性,或是撰文之态度有其争议, 以及任何不适出现於本板之内容。 无意义或对人不对事之连推/箭头(同篇文章第2次即生效,并受三行文限制)。 定义:    a.无详述意见想法或针对问题讨论,仅靠单字(EX:喔、嗯、哈、阅..等)带过。    b.符号(包括数字、标点符号、表情符号、颜文字、空白文、"..."亦同)。    c.私人恩怨推文。EX:这ID不意外、记得某人当初...(下略N字爆料)。 板务相关心得或纯抱怨皆有所属之区块。 於板面提出组务相关之纯心得或抱怨皆非讨论板主旨。 此部分接受当事人或其他板友检举。 情节重大者板主可介入处理。 ------------------------------------------------------------------------------ 说明: 此期间为避免过多无意义、对人不对事等推文 影响一般板友的阅读方便,所以暂以修改中的板规草案为主 也麻烦板友们帮忙,勿刻意造成版面或推文混乱。 ------------------------------------------------------------------------------ ◎A4【发文、回文字数不足】 发/回文字数未满70字(不含标点符号及连结),作画不在此限但须符合讨论主题。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为: 无意义补字充数者。ex:「第一行,第二行,第三行。50字,70字。」 全文仅以同一句话做回应者,多句将并做一句为计算单位。 三. B1修正 1.将仅当事人检举改成 -> 除当事人检举之外,板主巡逻时若情节重大可主动介入。 2.将B1-1 B1-2合并 ◎B1【人身攻击、口气恶劣、谩骂、引战、胁迫】 1.针对任一族群、个体、文章、推文进行直接性、贬抑性、暗讽影射、断章取义攻击, 或未经证实之指控(使用疑问句亦同),甚者致使讨论焦点偏离失控者。   或针对攻击者进行同上述之反击言行,甚者致使讨论焦点偏离失控者。 除当事人检举之外,板主巡逻时若情节重大可主动介入。 群嘲部份,单篇文章或推文为两人(原五人)检举即受理。 检举人请简述理由以便板主群参酌,情节重大者板主得以介入处理。 两人检举期限为从文章或推文(原版规只有文章)发出後的48小时内累积满2人。 此部分包含「未明显针对个人」的挑衅攻击引战, 例如「某楼」、「某人」或其他未提及单一对象者。(原版规无特别说明此点) 若文章内有模糊地带情绪性文字时,为避免争端扩大。 板主群得以直接将文章锁定之。 ------------------------------------------------------------------------------ 说明: 简单来说,若是觉得板友针对自己挑衅、人身攻击、刻意引战, 请自行以通告信向版主检举。 也再次提醒板友勿放弃自行检举、维护自身权利的管道。 若板友看到有人攻击其他板友的文章、推文亦可通告信检举。 不过善意提醒,自己的权利自己争,若觉得被攻击,建议可自己检举 因为其他板友没有一定要提出检举的义务。 至於之後正式版规,版主会否主动处理违反B1版规中「针对个人的攻击挑衅」 会在参考版友们意见、版主群讨论後再决定。 但若是不限定对象的「群嘲」,俗称地图炮 或未明显针对个人,以模糊词语指称的挑衅推文、文章 除两人以上检举即受理外,情节重大者板主得以介入处理。 提醒板友若发现板主未介入,不一定代表情节轻微或板主故意不处理, 可能是漏掉、没有注意到,欢迎通告信提出检举,帮助CATCH板更好。 ------------------------------------------------------------------------------ 四.置底新增「板规讨论区」一篇文章。 让大家可以在这边讨论板规的地方。 在【板规讨论区】里闲聊无关板规的事。一样依A3-d处理。 五. 第二版规「惩处相关板规」惩处修正 ◎B项板规,罚则最低为警告(原本最低为水桶14天) 警告 -- 水桶7天 -- 水桶14天 -- 水桶30天 -- 板主裁量天数 即触犯B项版规者,将先给予警告,再犯者将逐步加重(7天、14天、30天、板主裁量) 最低罚则改为警告,是考量到过去直接14天水桶较为严重 反而让板友们风声鹤唳,或可能成为相互攻击之工具、增加对立。 所以先警告、善意规劝,若再犯则水桶处理。 六. D项板规修正 ◎违反D项板规者,将分为永久水桶与14天水桶两种。以发文方式违规者直接劣文处理。 ◎D1【闹板】 维持罚则为永久水桶 ◎D2【广告文,恶意违规连结,其他恶意行为】首犯14天水桶,再犯永久水桶 七、A2修正 新增 「文章标题与内文需符合」, 经规劝未改善将以违反板规A2处理,原文收入违规区後将删除。 ◎A2【洗板】 连续发/推文标题或内容中相似度高,或无建设意义内容的文章。 [具文章事後自删追究之责][注一]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为: 一日内连续两篇或以上,标题或内容论点高度相似,可合并成一文发布者; 连续推类似语句;短时间内连续发文; 手动文章删除置底等行为。 文章标题与内文不符合(经规劝未改善将以违反A2处理,原文收入违规区後删除) 若发生此行为并由板主群判定为洗板,则板主群得直接将文章删除以维护板面清洁。 八、板规十三补足详细说明 目前有多位板主, 因此现在起有什麽关於板务上的问题请寄「通告信」(群组信件)给我们, 将由寄信日值班板主将会在三天内回信是否有收到检举信件, 如果没有回信可能是漏信或是板主发生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请麻烦再寄一次。 收到检举信件之後板主群会尽速讨论相关判决 板友可於收到回信之一周後寄信确认判决进度 如非寄给所有板主的通告信,恕不予回应。 九、关於约会地点文 关於约会地点等相关讨论,看到许多板友们的建议。 板方这边讨论的结果, 对约会(追求/情侣/游玩)地点或行程等介绍文章,决议如下: 1.此类文章每位板友一周内限制张贴一篇, 且需注明此分享文与CATCH板的关系,你介绍这个地点或行程的理由。 (若分享理由仅有:我觉得与CATCH有关,过於抽象,是不行当作理由的。 板方会标记文章,请你在时限内充实分享原因部分。) 由於板上的发文限制并不高,分身帐号视为同一人。 2.PTT内已有food板,因此不可单纯只介绍餐厅为分享文。 餐厅可在套装行程中一并介绍,但不可以餐厅为主,甚至只分享餐厅。 如果有什麽特别的,你觉得一定要介绍的餐厅跟CATCH关系超大!!! 例如: 「我所有的亲朋好友,只要是在这家餐厅告白都成功!!! 实在是需要跟大家分享啊~~~~」 那请先寄通告信给板主审核,板主群确定适合了後,再请你张贴分享文章到板上。 随着不同板友的加入,一个板的状况也可能随之变动 此时也就需要视情况调整版规 能完美处理板务的板规难以一次到位 事实上也很难有一套规则可以「完美」规范由人组成的讨论板 但版规的重要在於让板友发文、推文有所依据 板主们也需要以板规原则,进行板务处理、判决 (这样才是偏向法治,而非人治) 所以再次跟大家说声不好意思, 原有的板规无法因应近来的CATCH板状况 我们会努力讨论修改,也邀请大家加入提供意见 在新板规确定前,暂时修改了部分版规作为临时之用 还请大家包涵、配合, 谢谢! ========== patch 2014.06.01 结束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4.67.156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CATCH/M.1400913719.A.272.html
1F:推 Goodwhite:大叔当过主管,人的事很难解决,大叔的经验是:一朝权在 05/25 00:20
2F:→ Goodwhite:手,便把令来行! 就这麽简单罗~ 站得住理字,其他通杀~ 05/25 00:20
3F:→ Goodwhite:板上要创造的是一个好的友善的环境,而不是一个辩论的 05/25 00:21
4F:→ Goodwhite:环境!好的环境,好的文章自然会逐渐累积,不用担心! 05/25 00:22
5F:→ Goodwhite:板规的方向应该也朝向如此,只要不违法,就能板规仲裁。 05/25 00:23
6F:→ abcd0:是这样没错啊 05/25 00:24
7F:→ Goodwhite:不需讲道理、也不需公义,因为本版就是如此,不违法! 05/25 00:24
8F:→ abcd0:好的环境,一定会吸引新的高手来的,希望这次能建立起好的环境 05/25 00:25
9F:→ Goodwhite:不用被哪些虚德所羁绊,反正不违法,板规最大,板主最大 05/25 00:25
10F:→ Goodwhite:所以,还请板主思量,如何创造一个友善的好环境 05/25 00:26
11F:→ abcd0:不过好白啊....这其实就是我们当初想在pickup板创造的东西 05/25 00:27
12F:→ Goodwhite:有的人只放话,不负责,这些人不需理会 05/25 00:27
13F:→ abcd0:没成功真是蛮可惜的 05/25 00:27
14F:→ Goodwhite:哈,DM不要插我的文拉,我不是在说你,我在引导板主 05/25 00:28
15F:→ abcd0:我知道你不是在说我,我是感叹你提的东西 05/25 00:29
16F:→ abcd0:其实就是我当初追求的 05/25 00:29
17F:→ Goodwhite:大叔出社会後发现,力量才是决定一切的,公义只是幌子 05/25 00:29
18F:→ Goodwhite:所以千万别被满口道德的话所羁绊,记住一件事, 05/25 00:30
19F:→ Goodwhite:不违法!板规最大!板主最大!不爽给我走人! 05/25 00:30
20F:→ Goodwhite:板主要作的是,创造一个友善热络的环境,让板友们 05/25 00:31
21F:→ Goodwhite:都能受益!这样人气自然聚集! 05/25 00:31
22F:→ Goodwhite:争执难免,超过限度,板主就要介入制止,免伤和气 05/25 00:31
23F:推 abcd0:不过难得看到当和事佬的好白跳出来讲出这种话,挺诧异的:P 05/25 00:31
24F:→ Goodwhite:没什麽是公平的!很遗憾,除了选票和时间外,大家的权值 05/25 00:32
25F:→ abcd0:忘记谁说过的:完全的民主只会导致暴乱,适当的专制才是真民主 05/25 00:32
26F:→ Goodwhite:是不同的!要不然外资干嘛拉台积电,因为他权值重, 05/25 00:32
27F:→ Goodwhite:干嘛拉大立光,因为他好拉可以当指标,来骗散户, 05/25 00:33
28F:→ Goodwhite:板主加油罗!你们一定能更好的,请原谅大叔只能打嘴炮XD 05/25 00:34
29F:→ Goodwhite:@DM: 我在公司可是很杀的,虚拟身份,何必认真 XD 05/25 00:35
30F:推 mongdream:DM: 民主是个需要人民有素养才玩得起来的制度 05/25 00:44
31F:→ mongdream:酸民与没素养的人一堆, 制度再好也维持不了一个好环境 05/25 00:45
32F:推 azeing200:同意 完全的民主只会导致暴乱,适当的专制才是真民主 05/25 00:57
33F:推 maplesift:推~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第一次当版主不上手不要紧 有心 05/25 03:51
34F:→ maplesift:才是最重要的 05/25 03:51
35F:推 shunn:讨论底线日期是我生日诶ㄎㄎ 05/25 14:54
36F:→ alex800826:预祝生日快乐 05/25 15:14
37F:推 shunn:谢谢>_____</ 05/25 21:51
新增与修改数项
38F:推 abcd0:哼哼,总算看到能消灭[言论自由]的板规了 05/25 22:12
39F:→ abcd0:算是亡羊补牢吧 05/25 22:12
40F:→ abcd0:希望真的能消灭言论自由歪风,保护新一代的高手 05/25 22:14
41F:→ digpig:其实最适合的方法就是除了ACCR 你们通通下来在换一批人 05/26 09:57
42F:→ digpig:消灭言论自由? 反正时间到了我们还是可以看到是哪一群人 05/26 10:17
43F:→ digpig:有言论自由, 有哪一群人的言论自由不见了 05/26 10:17
44F:推 ACCR:亲爱的digpig板友,请不要让板主间也开始对立啊~~囧 05/26 12:57
45F:→ ACCR:我觉得板主之间的沟通也出现了很大的问题, 05/26 12:57
46F:→ ACCR:沟通问题及对於一些违规认定标准, 05/26 12:58
47F:→ ACCR:也会趁这次板规修订一起特别讨论。 05/26 12:58
48F:→ ACCR:(以上推文是我自己的看法,尚未与其他两位板主讨论) 05/26 12:58
49F:→ sweet79731:推ACCR表明个人意见而非代表性言论 05/26 13:07
50F:→ alex800826:ACCR说的没错,我们几个板主之间也需要一点时间磨合 05/26 13:28
51F:推 abcd0:是只有你欠磨练吧,一个以温馨板风着称的板给你管成这样 05/26 18:21
52F:→ abcd0:真的是奇耙 05/26 18:22
53F:推 abcd0: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哼..... 05/26 18:24
54F:推 shunn:DM很像女人在赌气XD 05/26 18:55
55F:推 ManaBear:言论自由需受到更多规范(聊天文、人身攻击文等),这也是 05/26 19:08
56F:推 ManaBear:新板规努力目标之一。依现有板规,若觉被攻击可提出检举 05/26 19:08
57F:推 ManaBear:,若对判决不满意可向小组长申诉。但我想温馨环境不代表 05/26 19:08
58F:推 ManaBear:不能针对文章内容提出疑问、怀疑或不同意见。 05/26 19:08
修改板规十四
59F:推 abcd0:身为专职酸民,就要尽忠职守的酸alex酸到最後一刻,酸到被桶 05/26 19:29
60F:→ abcd0:至於manabear,向上申诉制度你知道有什麽问题吗? 05/26 19:30
61F:→ abcd0:懒猫被桶的当天,跑来问我[ㄟㄟ,DM,你有研究ptt站规吗?,要怎 05/26 19:30
62F:→ abcd0:麽到群组申诉啊] 05/26 19:30
63F:→ abcd0:你知道这代表什麽意思吗?这代表这种[有问题请自己向上申诉] 05/26 19:31
64F:→ abcd0:这种事,对那些整天泡在bbs上,钻研板规站规的纠察队有利 05/26 19:32
65F:→ abcd0:而花较多时间在自己身上,较少时间在ptt上的人 05/26 19:32
66F:→ abcd0:花在ptt上的时间已经很少了,就算有也多半是写文分享 05/26 19:33
67F:→ abcd0:哪来的美国时间去研究板规站规,去钻漏洞,游走边缘 05/26 19:34
68F:→ abcd0:照着板规死板板的走,结论就是会养出一批专门钻研板规的酸民 05/26 19:34
69F:→ abcd0:法律本来就是要订模糊一点,用人治来当钻漏洞的最後防线 05/26 19:35
70F:推 Goodwhite:鼓励检举蛮特别的,如果制度能让冲突减到最低是最好 05/26 19:39
71F:→ chingfen:对上诉制度有问题/不满请向站方提出建议... 05/26 19:40
72F:→ abcd0:喵的难得看到好白黑暗的一面,改叫你[好黑]好了 05/26 19:41
73F:→ chingfen:建议版主可将 申诉方式见L_SecretGard置底公告列入板规中 05/26 19:41
74F:→ chingfen:另外对上诉程序有疑问可以到PttNewhand板询问 05/26 19:42
75F:→ chingfen:或是按hh询问小天使。 05/26 19:42
76F:→ chingfen:有志於未来要在PTT担任板主职的人起码要见习一下 05/26 19:43
77F:推 Goodwhite:黑暗XD 我觉得这想法蛮实在的,一直检举气氛怎麽会好呢? 05/26 19:44
78F:→ chingfen:要管理公开板不是想做什麽就能做什麽,目前现况就是范例 05/26 19:44
79F:推 abcd0:如果楼上是说我的话,我已经没兴趣了:P 05/26 19:44
80F:→ abcd0:既然manabear有在看,那再告诉你idow讲的那句[所以你有追到吗 05/26 19:50
81F:→ abcd0:它的问题在哪 05/26 19:50
82F:→ abcd0:那句起源於两个地方,第一次是R跑到我示范聊天的文里吐嘈 05/26 19:50
83F:→ abcd0:劈头就讲[所以这女生你有追到吗?][果然她说好饿,想睡,就是觉 05/26 19:51
84F:→ abcd0:得无聊] 05/26 19:51
85F:→ abcd0:另一次是R跟T跑去懒猫的搭讪文里,一样在质疑[所以你有追到吗 05/26 19:52
86F:→ abcd0:第一个例子里,我根本只是示范聊天,结果R用这种方式酸 05/26 19:53
87F:→ abcd0:而第二个例子里,如果是一般板友问那句[所以你有追到吗?] 05/26 19:53
88F:→ abcd0:我想懒猫应该完全不会有反感 05/26 19:54
89F:→ abcd0:问题是,问的人是多次找碴的R跟T...那,manabear,你觉得懒猫看 05/26 19:54
90F:→ abcd0:到R或T问那句[所以你有追到吗?] 是什麽感觉? 05/26 19:55
91F:→ abcd0:是不是会觉得後面有一句[没追到吗? 原来也只是嘴炮嘛.] 05/26 19:55
92F:→ abcd0:要阻止这种情形,我建议增列板规[贴文者可以在文末增加不欢迎 05/26 19:57
93F:→ abcd0:特定推文者声明,但仅允许不欢迎推文,不允许不欢迎回文] 05/26 19:58
94F:→ abcd0:比方说R好了,那家伙学的明明跟我还有chromo是同一套 05/26 19:58
95F:→ abcd0:但他就是会故意来酸,还让跟他一起的zon在那搞啥狗屁言论自由 05/26 19:59
96F:→ abcd0:再加上个[管板管得好棒棒]的alex 05/26 20:00
97F:→ abcd0:才导致这种大暴动 05/26 20:01
98F:推 abcd0:没有人会因为一句[所以你有追到吗?]就不爽的 05/26 20:04
99F:→ abcd0:我们会不爽那句,是因为说的人是特定的人!!! 05/26 20:04
100F:推 ManaBear:若因为对方过往行为而觉得刻意针对自己,可在检举或申诉 05/26 21:02
101F:→ ManaBear:举证说明理由或脉络。至於向上申诉方式,PTT的使用者需 05/26 21:03
102F:→ ManaBear:遵从现有的申诉规则,这并不会因为每位板友不同的身份、 05/26 21:04
103F:→ ManaBear:忙碌程度、生活状况、习惯或个性而有所不同。 05/26 21:05
104F:→ ManaBear:若对PTT此规则不满意,可如上方板友所说向站方提出建议 05/26 21:06
105F:→ ManaBear:当然,板友们也可以因为觉得麻烦、不想花时间等个人理由 05/26 21:07
106F:→ ManaBear:而不依现有规定提出检举或申诉。 05/26 21:08
107F:→ ManaBear:但这就是板友自行选择放弃此权利。 05/26 21:08
108F:推 joh:辛苦了,其实,你们有时候不主动介入吵架会比较好 05/26 21:53
109F:→ joh:若真的吵的太过分,就直接水桶会比较好,不是说谁有多少贡献 05/26 21:54
110F:→ joh:就可以自己认为自己很大,版主建立起这个观念後 05/26 21:54
111F:→ joh:未来会比较少纠纷,也可避免掉一些事件 05/26 21:55
112F:推 chromo:没有当官就学会打官腔拉 恭喜获得乡长的鼓励一枚 05/26 22:02
※ 编辑: alex800826 (140.112.217.10), 05/26/2014 22:53:24
113F:推 abcd0:乡长眼镜配好辣? 05/26 22:54
114F:推 rg94u:法规是死的,人是活的嘛,今天选你们当了板主,版友有问题 05/27 01:48
115F:→ rg94u:就说你们可以向上申诉啊,那到底要版主做什麽呢..?还一次 05/27 01:48
116F:→ rg94u:有三个版主,然後有问题都向上申诉。举一个现实例子来说, 05/27 01:48
117F:→ rg94u:总是有喜欢抓人辫子的讼棍嘛,看准别人没时间打官司来获得 05/27 01:48
118F:→ rg94u:利益。是啊,讼棍从法律来看并没有错,是大部分被告者自己 05/27 01:48
119F:→ rg94u:放弃权益选择和解的啊,但这是我们要的吗?一个热心分享的 05/27 01:48
120F:→ rg94u:人在发文之前还要先去了解被攻击之後要怎麽自卫怎麽检举, 05/27 01:48
121F:→ rg94u:这是我们要的吗?这是catch版要的吗?法律是人类道德的最低 05/27 01:48
122F:→ rg94u:底线,但现在这是你们的版,你们在当版主,你们有权利去提 05/27 01:48
123F:→ rg94u:高这个标准,而不是让大家在这个最低底线之上吵成一团,希 05/27 01:48
124F:→ rg94u:望版主可以有点guts,版规留点空间给你们自己行使主观的权 05/27 01:48
125F:→ rg94u:力, 毕竟很多人会去钻版规的漏洞。所以你有追到吗?这句话 05/27 01:48
126F:→ rg94u:很明显就是来挑衅的,搭讪一定要追到?不能只是交朋友吗? 05/27 01:48
127F:→ rg94u:只是认识不行吗?认识之後发现不是喜欢的类型而放弃追求, 05/27 01:48
128F:→ rg94u:当个知己不行吗?很明显这句话意义就是没想试图攻击这篇分 05/27 01:48
129F:→ rg94u:享文因为没追到所以没有用。中文字本来就不能只看表面上意 05/27 01:48
130F:→ rg94u:思,应注重前因後果来思考他说这句话的立场和意义,举例: 05/27 01:48
131F:→ rg94u:能穿多少算多少。这句话到底是要穿多还穿少?应要看当时是 05/27 01:48
132F:→ rg94u:冬天或夏天。而版主只看单单那句所以你有没有追到,而没注 05/27 01:48
133F:→ rg94u:意前因後果和背後意义是不客观的,而若要一定要当事者去举 05/27 01:48
134F:→ rg94u:证检举的话,我不认为这样是像你们说的要为发文者创造一个 05/27 01:48
135F:→ rg94u:友善的环境。我打那篇cureyou 的文起码两个小时,要我是分 05/27 01:48
136F:→ rg94u:享者一天遇到三个这样的,我下班之後什麽事都不用做了。明 05/27 01:49
137F:→ rg94u:明只要版主主动介入,一切都可以变得简单,想请你们不要那 05/27 01:49
138F:→ rg94u:麽被动,如果你们真的有心要让catch变好的话。 05/27 01:49
139F:→ alex800826:rg94u讲的很有道理,我了解了。 05/27 02:43
140F:推 shunn:大推rg94u!!! QwQ 05/27 07:35
141F:推 ManaBear:rg946板友谢谢你的分享,我觉得很多地方值得我们深思。 05/27 09:43
142F:→ ManaBear:向上申诉实为「最後一步」,其实原本的流程是:来信检举 05/27 09:44
143F:→ ManaBear:附上文章连结或欲检举推文,并说明理由、违反的板规 05/27 09:44
144F:→ ManaBear:而板主群讨论做出判决後,如果不满意,那也可以再次来信 05/27 09:45
145F:→ ManaBear:询问、提出自己看法、或列举其他事证等等,好让板主群 05/27 09:45
146F:→ ManaBear:了解检举人的想法感受,再次讨论是否维持原判或改判 05/27 09:46
147F:→ ManaBear:若还是不认同板主最後的判决,那才会不得以「向上申诉」 05/27 09:46
148F:→ ManaBear:然而我们若遇到的情况是,有些板友自身不检举,或检举时 05/27 09:47
149F:→ ManaBear:说明很多、不清楚,或是判决後也没有再询问或补充说明 05/27 09:47
150F:→ ManaBear:说明不多(上面错字) 05/27 09:48
151F:→ ManaBear:就迳自觉得不公平、双重标准或用其他言语批评 05/27 09:52
152F:→ ManaBear:虽板主和板规都有需要加强之处,但这种情况也是些许无奈 05/27 09:53
153F:→ ManaBear:提出检举,甚至对判决不满意而来信询问,真的没有那麽难 05/27 09:54
154F:→ ManaBear:也不会比直接推文反击、你来我往花太多时间 05/27 09:55
155F:→ ManaBear:当然板友也可以选择就是要直接反击,但也因此易触犯板规 05/27 09:56
156F:→ ManaBear:所以,处理事情方法很多,这边有检举管道用来保障自己 05/27 09:57
157F:→ ManaBear:当然目前的板规可以再调整,板主们也会加强主动性,特别 05/27 09:58
158F:→ ManaBear:是群嘲、聊天文、私人事务部分。但针对个人方面,现板规 05/27 09:59
159F:→ ManaBear:精神是板主尽量不会主动「帮板友决定他的感受」 05/27 10:00
160F:→ ManaBear:因为我们若太主观帮板友决定某句回应是攻击还是单纯询问 05/27 10:00
161F:→ ManaBear:也有点太自以为是了...每个人对同句话的感受可能都不同 05/27 10:01
162F:→ ManaBear:但若板友来信告知,他觉得某回应在攻击他,且说明理由 05/27 10:02
163F:→ ManaBear:当板主群接受时,必定就会给予判决来制止对方,保障板友 05/27 10:02
164F:→ ManaBear:这是板友们都有的权利,每个人可以运用,也可以放弃 05/27 10:04
165F:→ ManaBear:你可以自由选择,然後为你的选择负责。 05/27 10:04
166F:→ ManaBear: 又打错字 上面是:不得已「向上申诉」 05/27 10:10
167F:→ joh:一点都不觉得板主有需要过於主动处理纷争 05/27 10:30
168F:→ joh:有些事情让他们自己解决,若吵开了再介入 05/27 10:30
169F:→ joh:若一开始想下手为强,那根本不可能制止 05/27 10:31
170F:推 ManaBear:应该说大家都不希望到发生「吵开了」这个阶段 05/27 11:39
171F:→ ManaBear:所以是鼓励板友觉得不舒服时,与其直接回骂回呛, 05/27 11:40
172F:→ ManaBear:不如复制贴上来信检举,由板主群帮你处理对方的不当言语 05/27 11:41
173F:→ ManaBear:自己也避免因为回骂而触犯板规受罚,与对方一来一往不但 05/27 11:41
174F:→ ManaBear:很累,也容易让自己心情更不好。 05/27 11:41
175F:推 joh:我只能说,以ptt这种风气...版主主动处理反而会被两方挨打 05/27 12:04
176F:→ joh:所以前面有人说一定要主动介入,我是不敢讲 05/27 12:05
177F:→ joh:况且,版主藉由此机会告诉一些人,别想用挑衅的手法来弄出纠 05/27 12:08
178F:→ joh:纷,这对後面很有帮助,至少让一些人真的以为自己很重要的人 05/27 12:08
179F:→ joh:可以收敛点 05/27 12:09
※ 编辑: alex800826 (140.112.217.10), 05/27/2014 12:59:15 ※ 编辑: alex800826 (140.112.217.10), 05/27/2014 13:01:25
180F:推 abcd0:乡长还在乱入XD,真可爱,快去配眼镜啦 05/27 18:18
181F:→ joh:只能说板主很辛苦,有些人还要用无关话语来激怒别人 05/27 21:12
182F:→ joh:这种方式,以後也慢慢封锁这种方式,对板上也比较有帮助 05/27 21:13
183F:→ zenither:主动处理跟被动处理其实在长期来说效果差不多..... 05/27 22:11
184F:→ zenither:除非水桶这个处罚完全没有喝止力 05/27 22:12
185F:推 abcd0:明明是乡长自己乱入眼花呛错人,这会儿又要装傻了 05/27 22:45
186F:推 joh:我基本上只针对议题,zen你说长期以来没差多少 05/27 23:29
187F:→ joh:你可以去看看哪一个大板主动弄到自己被赞赏的 05/27 23:30
188F:→ abcd0:问题是乡长你针对错人耶XD 05/27 23:39
189F:推 rg94u:乡长大爆笑XD超有喜感 05/28 02:26
190F:→ zenither:@乡长 没有大版主主动弄到被赞赏 也没有被动的被赞赏啊XD 05/28 08:55
191F:→ zenither:这不就代表了两者没有差异嘛.... 05/28 08:55
192F:→ zenither:我不懂究竟要我看啥。 05/28 08:56
193F:→ joh:主动通常到最後的结果就是两边喊打 05/28 09:32
194F:→ joh:所以我不觉得他们主动能干嘛 05/28 09:32
195F:→ joh:近年来只有moboo作到人人都满意以外,其余都是被磨到没心走人 05/28 09:34
196F:→ joh:很多人一开始积极主动就换来就是挨打,所以采取被动一点 05/28 09:34
197F:→ joh:本来对板主本身比较好,真的不爽就法律途径处理 05/28 09:35
198F:推 jpopgirl:不好意思 我想请问 似乎停工许久... 05/28 16:44
199F:→ jpopgirl:先前有潜水版友哀嚎说 太晚来 看不到一些版友分享的文章 05/28 16:45
200F:→ jpopgirl:如果版主之前积极将一些文章整理至 是否还有得补救 05/28 16:45
201F:→ jpopgirl:以目前三位版主的情况下 请问是由谁专职整理呢? 05/28 16:46
202F:→ jpopgirl:我对版规修订没有什麽太多的想法 05/28 16:47
203F:→ jpopgirl:但是对於一些值得给大家分享的文章没能及时保存 05/28 16:48
204F:→ jpopgirl:是否版主们有检讨改进之处呢? 不然的功用何在? 05/28 16:48
205F:→ jpopgirl:上述为键盘小妹浅见 仅供参考 05/28 16:49
206F:推 rg94u:joh什麽叫做这样对版主比较好?原谅我自私一点的说法,我们 05/28 17:33
207F:→ rg94u:要的是这个版更好,而不是讨论怎样做对版主比较好,okay? 05/28 17:33
208F:→ rg94u:版主本来就不是拿来当舒服的,请版主们想想当初竞选版主的 05/28 17:33
209F:→ rg94u:初衷。昨天只有一篇分享文,而今天到现在还没有半篇,这不 05/28 17:33
210F:→ rg94u:可能是你们想要的结果。而楼上的疑问固然是个问题,有些经 05/28 17:33
211F:→ rg94u:典的文章没被收录至,导致後来来的版友,潜水的版友 05/28 17:33
212F:→ rg94u:或是看过想再复习的版友再也看不到这些文章。一方面的问题 05/28 17:33
213F:→ rg94u:是版主未将其收录至,另一方面是版主也没想到作者会 05/28 17:33
214F:→ rg94u:因版上作风而心灰意冷故将文章内容删除。而这问题反映出来 05/28 17:33
215F:→ rg94u:的是,有很多版友想看的文章再也不存在了,而这部分我认为 05/28 17:33
216F:→ rg94u:版主们绝对是责无旁贷的,是整个版主群的做法和版风对发文 05/28 17:33
217F:→ rg94u:者不友善。毕竟若文章还在,是不会有版友质问为何不将其收 05/28 17:33
218F:→ rg94u:录至的。是啊,要走就走,catch版没你们分享也不会倒 05/28 17:33
219F:→ rg94u:,但少了这些文章绝对是catch 版的损失。catch 应该是要越 05/28 17:33
220F:→ rg94u:来越好,而不是没倒就好。 05/28 17:33
221F:推 rg94u:而讨论为什麽不将这些文章收录至,而不去讨论为什麽 05/28 17:36
222F:→ rg94u:我们留不住这些文章我认为是十分诡异的事。 05/28 17:36
223F:推 jpopgirl:喔,如果版主先前有收录文章,那後来的人还看得到 05/28 19:20
224F:推 jpopgirl:Catch版分享的版友来来去去的,那为什麽我们还看得到以前 05/28 19:22
225F:→ zenither:@jpopgirl 以着作权的角度来说 作者同样可以要求清除 05/28 19:22
226F:→ zenither:的文章 05/28 19:22
227F:→ zenither:因此该讨论的是看版环境而非是否有收入。 05/28 19:23
228F:→ jpopgirl:的人分享的文章,他们现在也几乎不来catch版发文了 05/28 19:23
229F:→ zenither:当然,如果文章是被系统删除那就是没收的问题了。 05/28 19:23
230F:→ zenither:@ManaBear 我认为如果公告要锁文,那应该直接明述该文禁 05/28 19:25
231F:→ zenither:止推文,然後删除下面所有的推文。 05/28 19:25
232F:推 jpopgirl:不就是因为之前的版主有收录文章吗? 05/28 19:25
233F:→ zenither:不然现在锁住公告底下却已经有推文,有种让部分人哑巴吃 05/28 19:26
234F:→ zenither:黄莲的感觉。 05/28 19:26
235F:推 jpopgirl:我是想藉由最近发生的事情,提出「似乎停工」一事 05/28 19:27
236F:→ zenither:@jpopgirl 但你提出的问题点跟停工与否无关...... 05/28 19:28
237F:→ zenither:当然,我不否认有"帮助大家阅读"的效果。 05/28 19:29
238F:→ zenither:但其实没有"强制作者留下文章"的效果。 05/28 19:29
239F:推 jpopgirl:我推完文才看到z版友的推文。如果大家想让Catch版更好 05/28 19:34
240F:→ alex800826:作者本人有权利要求删除的文章。 05/28 19:34
241F:推 zenither:欢迎大家应徵小帮手(疑?) 05/28 19:35
242F:推 jpopgirl:那「」能不能也顺便整理一下? 我知道发文者有着作 05/28 19:36
243F:→ alex800826:确实需要小助手... 05/28 19:36
244F:→ zenither:其实就我的印象 一开始好像一直徵不到小帮手XD 05/28 19:37
245F:推 jpopgirl:权,也可以要求删文。 只是藉此提到的事情 05/28 19:37
246F:→ jpopgirl:或许是我表达的不够明确,感谢参与讨论的各位,让我有 05/28 19:39
247F:→ jpopgirl:机会做後续的补充说明。 谢谢 05/28 19:40
※ 编辑: alex800826 (140.112.217.39), 05/28/2014 20:30:31
248F:推 joh:catch的损失不是你说的算,别在那边把别人无限延伸了 05/28 22:11
249F:→ joh:况且,他就算分享很多东西,违反板规还是要处理 05/28 22:12
250F:→ joh:很多东西不是说你讲清楚就没事的,碰到商业行为本身 05/28 22:13
251F:→ joh:就会被质疑,你自己留痛脚给人打怪谁? 05/28 22:13
252F:→ joh:离题一点,线再拉回正题,我一点都不觉得板主主动能有效处理事情 05/28 22:13
253F:→ joh:除了真的太严重的人身攻击,只要两边都涉及就一同处理 05/28 22:14
254F:→ joh:根本不会被质疑,你若质疑,你去问他们上一级组长吧 05/28 22:14
255F:→ joh:至於你一直在提把板友赶走的理论,板主管的是板规,跟你的理论 05/28 22:15
256F:→ joh:可以说完全八竿子打不着 05/28 22:15
257F:推 johnny12728:不然是楼上乡长说的算吗 事实就是有人需要那些文章, 05/29 00:53
258F:→ johnny12728:但那些文章已经不复存在,这样子的事情本来不会发生 05/29 00:53
259F:→ johnny12728:但是现在因为catch版的版风问题让分享者不愿意留下 05/29 00:54
260F:→ johnny12728:让"找不到那些有用的文章"一事发生 这怎麽不是catch的 05/29 00:55
261F:→ johnny12728:损失? 05/29 00:56
262F:→ zenither:无关对错,搬上一级小组长出来助阵就有点奇妙 05/29 01:11
263F:→ zenither:大家明明就知道小组长跟乡长是哥俩好XD 05/29 01:12
264F:→ zenither:这种讲法跟"不然你去问我朋友"一样没说服力... 05/29 01:12
265F:→ zenither:另外,乡长的说法其实比较类似公务员的处理方式..... 05/29 01:13
266F:→ zenither:大概就是"法规没规定我就不多做,少做少错"这种想法。 05/29 01:14
267F:→ zenither:问题是在主动处理与被动应对间 还有修改法规的半主动方式 05/29 01:14
268F:→ zenither:目前版主们的目标应该是这种方式,而非没规定就不去做。 05/29 01:15
269F:推 greensh:rg94u在这篇的推文都满有建设性的 推 05/29 01:20
270F:→ greensh:我自己的感觉是"有限度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适当的规范 05/29 01:22
271F:→ greensh:及保护方能使任何人的言论自由不受侵害(对了要澄清一下 我 05/29 01:23
272F:→ greensh:讲的不是abcd0近来爱讲的那种"言论自由"XD) 05/29 01:23
273F:→ greensh:所谓"包容异声"不该无限上纲到"什麽都能讲、所以我爱讲什 05/29 01:24
274F:→ greensh:麽都该被接受" 这样只会让局面愈来愈混乱 05/29 01:25
275F:→ greensh:另外板主们也该讨论协调出一致的态度来处理板务 有必要的 05/29 01:26
276F:→ greensh:话(不对我在推什麽 本来就该有这个必要)可考虑直接发文公 05/29 01:27
277F:→ greensh:告往後的管板方式/态度 让板友不致无所措其手足 05/29 01:27
278F:→ greensh:ps在这种有够混乱的非常时期 个人支持板主尽量避免被动的 05/29 01:28
279F:→ greensh:管板方式 05/29 01:28
280F:推 joh:我和jobli完全不认识,有几次我也跟他意见冲突过 05/29 09:29
281F:→ joh:何来哥俩好?讲这种话请放尊重点 05/29 09:29
282F:→ joh:事实上需不需要这些文章?坦白说,版主没有必要决定 05/29 09:30
283F:→ joh:这些人重不重要,他们只需要决定板规的松和严的程度拿捏 05/29 09:30
284F:→ joh:讲白话一点,你们的议题对板主来说根本八竿子打不着 05/29 09:30
285F:→ joh:况且有任何不满你们可以找上一级,还是你们认为小组长有立场? 05/29 09:32
286F:→ joh:拜托一下,jobli很硬的,逻辑性真的没话说 05/29 09:33
287F:推 sopoor:abcd0被桶,说是违反版规这点我没意见,但是删文进水桶後,是 05/29 09:36
288F:→ sopoor:不是版主应该主动还人家一个清白?否则这不就像以前一样,去 05/29 09:36
289F:→ sopoor:官府申诉,不管对不对,先打个三十大板再说有何两样? 05/29 09:37
290F:→ sopoor:既然都公开发文让大家知道了,版主如果再用abcd0没私信当藉 05/29 09:38
291F:→ sopoor:口,这不就是装死吗?好像没写讼状就不主动侦办的意思 05/29 09:38
292F:推 ManaBear:楼上板友比喻失当。「申诉後两方都被打三十大板」和 05/29 14:53
293F:→ ManaBear:「自行以违规方式处理,导致各被打三十大板」是不同的 05/29 14:54
294F:→ ManaBear:所以我们鼓励板友以合於板规方式处理(检举、申诉) 05/29 14:55
295F:→ ManaBear:不鼓励用「自己的方式」直接处理(如推文反呛、战起来、 05/29 14:56
296F:→ ManaBear:或是违规发表私人事务文章等)简单来说,反击若违反板规 05/29 14:56
297F:→ ManaBear:还是会一并受罚。请大家留意。 05/29 14:57
298F:→ ManaBear:另外我觉得,不需要只聚焦在「分享」文章, 05/29 14:57
299F:→ ManaBear:许多「发问」、「回答」、「讨论」的文章也很有价值 05/29 14:58
300F:→ ManaBear:有些人喜欢整理过的分享,有些人则从问答讨论中获益 05/29 14:58
301F:推 sopoor:请版主先看清楚再回文,我可没说各被打30大板,再者我也认为 05/29 16:10
302F:→ sopoor:abcd0违反版规没错,但是你除了把他水桶外,有处理他认为被污 05/29 16:11
303F:→ sopoor:名的部分吗?都在版上看到了,还要等abcd0寄信才处理吗? 05/29 16:11
304F:→ sopoor: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和版上讨论事务无关,所以记警告,那请问 05/29 16:12
305F:→ sopoor:#1JXRyrjT,以及议题] 给版主们的话,这个标题的文章,依您的 05/29 16:13
306F:→ sopoor:标准,是不是全部都要记警告?因为这和版规上的"讨论范围"无 05/29 16:14
307F:→ sopoor:关,且违反B3,没错吧,双重标准才是让人有意见的地方 05/29 16:15
308F:推 ManaBear:如果板友用的处理方法违反板规,那的确也会有罚责没错啊 05/29 16:42
309F:→ ManaBear:#1JXUSLbM 於稍早已有後续处理,板友可前往阅览 05/29 16:44
310F:→ ManaBear:板规仍会以「当事人自行提出检举/申诉/需求」为原则 05/29 16:46
311F:→ ManaBear:对板上文章推文有疑虑,别客气,善用通告信询问检举 05/29 16:47
312F:→ ManaBear:若对事件当事人有建议想法,也可以私下自行联络提出 05/29 16:48
313F:→ ManaBear:例如看到板友疑似被推文攻击但无反应,而你觉得不应该 05/29 16:49
314F:→ ManaBear:那也可以联络该板友,建议他寻求申诉之类。 05/29 16:50
315F:→ ManaBear:遵循流程、善用板规制订的方法来处理事情没那麽难 05/29 16:53
316F:→ ManaBear:或许多花几分钟,却能让板上避免你来我往的互战或私事 05/29 16:54
317F:→ ManaBear:因为看板是公共场域,需要一些固定的规则流程来维持 05/29 16:55
318F:→ ManaBear:如同前面有板友提到的,完全民主可能混乱。所以需要规则 05/29 16:57
319F:推 KnightBlade:警告?阿不就好怕怕喔。陈述事实看来戳伤幼小心灵啦 05/29 17:36
320F:推 sopoor:顾左右而言他,直接说那几篇有没有违反版规有那麽难吗? 05/29 19:00
321F:→ sopoor:给版主的话,和1JXRyrjT,有没有违反版规B3? 请回答 05/29 19:03
322F:→ chingfen:#1CejqUcS (Violation)#1Er-BjUE (PttLawSug) 05/29 20:28
323F:→ chingfen: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三编 第四章 05/29 20:30
324F:→ chingfen:对於板主或小组长管理之建议 05/29 20:30
325F:→ chingfen:===============(上面为#1CejqUcS内容) 05/29 20:31
326F:→ chingfen:=======以下引自#1Er-BjUE (PttLawSug) 05/29 20:32
327F:→ chingfen:(三)对板主之建议,得为对板规之建议,诸如对若干违规种 05/29 20:32
328F:→ chingfen:类应予如何之处分,应为对"抽象法规"之建议。实质个案之 05/29 20:33
329F:→ chingfen:处分申诉,应至各级组务板为之。 05/29 20:33
330F:→ chingfen:简言之,站方让使用者能在看板向版主提出板规/板务建议 05/29 20:35
331F:→ chingfen:至於对实际判决有意见就到组务板检举/申诉,但请注意组务 05/29 20:37
332F:→ chingfen:板相关规定。 05/29 20:37
333F:→ chingfen: ^以及「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05/29 20:38
334F:→ chingfen:提出板规/板务建议的形式(用发文或於置底公告推文)则由 05/29 20:42
335F:→ chingfen:板主决定。 05/29 20:42
336F:→ chingfen:板规若违反站规、禁止板友在看板提出板务建议,则属无效 05/29 22:32
337F:推 sopoor:给版主的话系列文没违规,那1JXRyrjT这篇呢?仅锁文,算不算大 05/30 07:42
338F:→ sopoor:小眼?版规既然规定了,那就依规定走,而不是选择性执法 05/30 07:43
339F:推 ManaBear:当天即有板友来信检举所以先行锁文,需经讨论後公告处理 05/30 10:25
340F:→ ManaBear:大小眼?选择性执法?只能劝告板友任意指控别人前先想想 05/30 10:27
341F:→ ManaBear:关心板务、提供意见都非常欢迎。但请留意勿随意不实指控 05/30 10:28
※ 编辑: alex800826 (140.112.24.61), 05/30/2014 10:43:04
342F:推 joh:板主,若有人在这边进行不实指控可以检举吗? 05/30 11:59
343F:→ chingfen:1JXRyrjT本篇在讨论/建议板规,若锁文才是违(站)规吧。 05/30 15:58
344F:推 zonnebloem:同意chingfen,若是「讨论板规(例如以询问语气问是否 05/30 22:58
345F:→ zonnebloem:违规)」的确不应锁文,但该篇文章内有某些推文是直接 05/30 22:58
346F:→ zonnebloem:代替板主「未审先判违规」,就跟擅自代替专业医师指控 05/30 22:58
347F:→ zonnebloem:他人患有「xx病」一样,有沦为不实攻击、触犯B1板规的 05/30 22:58
348F:→ zonnebloem:疑虑。 05/30 22:58
349F:推 zonnebloem:但是没有人跟上述「作不实攻击者」吵起来啦,所以我还 05/30 23:06
350F:→ zonnebloem:是不懂为何要锁文。 05/30 23:06
351F:→ chingfen:专业医师也不能「指控」他人有何疾病啊...= = 05/31 00:12
352F:→ chingfen:要经过一定的检查程序和专业判断才能确立诊断。(用错类比 05/31 00:14
353F:推 zonnebloem:我知道xD 我是指专业医师「诊断」,板友不实「指控」。 05/31 00:23
354F:→ zonnebloem:但这两者有差别,「疾病」即使掌握证据,也牵涉个人隐 05/31 00:23
355F:→ zonnebloem:私及医病伦理,还是不能公然宣称。 05/31 00:24
356F:→ zonnebloem:但是「是否违反板规」则是可受公评,一旦「判决确定」 05/31 00:25
357F:→ zonnebloem:那麽我想公开宣称是没有道理的。我的确用错类比。 05/31 00:25
358F:→ zonnebloem:         *没有问题 05/31 00:26
新增约会地点文内容 ※ 编辑: alex800826 (140.112.6.69), 06/01/2014 22:39:01 ※ 编辑: alex800826 (140.112.217.10), 06/02/2014 17:02:47 更新版本 2014.06.02 ※ 编辑: alex800826 (140.112.217.10), 06/02/2014 17:33:02 ※ 编辑: alex800826 (140.112.217.10), 06/03/2014 15: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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